本书是“经典与解释”辑刊第64期。
本期论题是“欧洲历史上的世俗化之争”。
现代欧洲的形成,常常有一种说法,即所谓“世俗化”的过程。关于这一进程,著名的思想史家洛维特认为,现代化的进步学说将神话中历史的实现模式进行世俗化并加以实践,但这是一种偏离,是一个危险且前所未有的幻象。这个判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也引起布鲁门伯格的反对。
布鲁门伯格在《现代的正当性》中极力证明,现代的进步概念,并非洛维特所谓终末论的现代版本,而是呈现出一种在内在于历史的运动过程,是一种逐渐出现的“整体的进步”观念,并非超验式的超越,此即现代的“正当性”所在。
本辑所选的主题文章,围绕二者的争论,或加深对各自观念的深入理解,或为这一争论提供新的切入点,皆有助于我们理解现代欧洲的世俗化进程。论题 欧洲历史上的世俗化之争
格里芬 重审洛维特与布鲁门伯格之争
伊菲尔甘 布鲁门伯格与施米特论世俗化
华莱士 进步、世俗化与现代性
斯泰夫豪斯 历史中的恶:洛维特与陶伯斯
穆拉留 历史终末论、政治乌托邦与欧洲现代性
古典作品研究
赵国杰 樊迟问稼发微
吉尔丁 论卢梭的《萨瓦代理本堂神父的信仰自白》
思想史发微
阿里·穆罕默德·伊斯巴尔 阿维森纳《论政治》中的哲学
康纳利 陆地与海洋意识形态
旧文新刊
金德建 李育《公羊》義四十一事輯證
评论
弗兰克尔 评《施特劳斯与理性主义的危机》
要理解洛维特与布鲁门伯格之间的争论,即便二者之间的理论论争并非绝对互斥,我也需要关注到有些学者已经注意到,洛维特对自己的描述与布鲁门伯格对洛维特的描述之间差异。
显然,评估洛维特与布鲁门伯格的争论,总体上取决于如何理解洛维特的描述,以及如何解读布鲁门伯格的批评。即便人们认为布鲁门伯格曲解了洛维特,仍能从中得出不同的结论。在这一方面,我将说明前述学者忽略了洛维特论述的重心,他们倾向于调和布鲁门伯格与洛维特的观点,不过据笔者分析,二人观点差异巨大。
显然,某些学者更关注布鲁门伯格的描述与洛维特的描述之间的某些差异,他们同意布鲁门伯格的主要批评,即关于本体论的批评未经证实。与布鲁门伯格的论断相反,利布施承认,人们在洛维特那里找不到世俗化的本体论定义。韦茨也同意,洛维特“绝不会把现代历史哲学仅仅理解为中世纪救赎历史品质的转变”,他认为洛维特关注的是现代思维的可能性。同样,有学者如巴比克指出,洛维特对世俗化的描述更应该视为形式上而非实质上的连续。确实,
[洛维特]没有声称先验的上帝之城跨越了划时代的裂痕,只声称终末(eschaton)完成了跨越——此乃从终末论的结构来理解历史的习惯。▲ 卡尔·洛维特(Karl Löwith,1897—1973)大多数评论者批评布鲁门伯格对洛维特的描述,他们似乎以此主张在两种立场之间达成某种和解。如果只聚焦于洛维特对世俗化的描述性叙述(descriptive account),那确实有可能,因为该叙述表明了基督教与现代性之间实质上的不连续与形式上的连续性,而这类似于布鲁门伯格的理论。比如,巴比克、克罗尔与马夸德指出,这两种描述都指向现代进步观念与基督教终末思维的联系,它们或是把救赎历史投射到世界历史上,或是对一个中世纪问题的现代答案表述。关于洛维特的基督教观念为现代性提供了前提条件,克罗尔提到,说圣经终末论开辟了一个新的视角,这与声称缺乏直接的共同起源的推导(本体论)是可协调的。甚至与布鲁门伯格用“进步”在功能性上替代终末论的理论,也是可协调的。▲ 汉斯·布鲁门伯格(Hans Blumenberg,1920—1996)对此,还可以补充说:洛维特甚至在上述言论中提出了一种功能性的替代,即“人试图取代天意”或“进步必须承担天意的功能(function)。”洛维特与布鲁门伯格各自描述的可沟通之处,延伸我们视作规范的层面,尤其是他们对“历史哲学”共同的厌恶。洛维特与布鲁门伯格都反对夸大“进步”观念并将其扩展到历史整体,但这在历史哲学中很常见,在历史哲学中,世俗的“救赎”有望在历史中发生。比如皮平就称布鲁门伯格
“非常赞同”洛维特的观点。尽管布鲁门伯格提出了各种批评,但他同意,作为整个历史的“意义”的现代进步观念,是各种前现代传统的残余。这种看法是不恰当的,甚至是不正当的,我们不能将现代进步观念的根源追溯到现代性本身。
对内在终末论(immanentized eschatology)的厌恶——它包含了对一切阻碍未来实现事物的极大潜能——指向对极权主义的共同恐惧,这是巴拉什(Jeffrey Barash)的看法,也指向对基督教的共同厌恶,这是克罗尔的看法。实际上,洛维特与布鲁门伯格各自的描述都可能被解释为试图“克服”基督教残余:对救赎希望的期待,或在历史内或在历史外。上述评论者的论点皆有价值,他们尤其直接地呈现出,洛维特与布鲁门伯格各自的描述虽则在叙述层面上可以沟通,然而洛维特的论述并没有像布鲁门伯格的后继者所认为的那样,被彻底“否定”。然而,这些缓和势态的形成,似为令人遗憾的趋势所致,即未能公正处理洛维特立场的规范核心——洛维特坚决拒绝现代性,是由于现代性在信仰与理性上的错误。因此,评论者们未能注意到,洛维特与布鲁门伯格在更深的、规范的意义上无法调和。▲ 《历史中的意义》书影,卡尔·洛维特著,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57年此外,调和的做法常会削减一方立场,使其与另一方保持一致。这就意味着,尤其是根据克罗尔与罗伯特·布赫的看法,当从布鲁门伯格的层面上来理解洛维特,且布鲁门伯格的论证应该被认为是优于洛维特的,特别是因为布鲁门伯格的批评揭示了《历史中的意义》中的弱点。因此,上述学者几乎毫无保留地支持布鲁门伯格的批评,同时,只有当洛维特可被视为与布鲁门伯格保持一致时,他们才愿意给估洛维特的立场以积极的评价。然而,我对洛维特描述的重构,已重新评价了洛维特与布鲁门伯格之间的争论。洛维特与布鲁门伯格的理论虽在叙述层面上有所相似,但在规范性层面上有重大分歧。这要从另一个角度来评定这场争论:不能把这场争论归结为一种高级理论对低级理论的明确驳斥,但同时,也不应为了掩盖两人之间更深层次的相似性而捏造分歧。相反,应该把这一争论视为两个根本上不相容的规范性立场的冲突。洛维特与布鲁门伯格对历史哲学的批评,应视作他们各自展开批评的根基:一个是对总体“历史意识”的谴责,一个是对现代性或保守的进步观念的辩护。我们可以这样做个小结:即便在洛维特的理论中不能发现本体论、征用或对(不)正当性的关注,即便有人只聚焦于洛维特第一个关于世俗化的论断(像大多数学者那样),我们也必须承认,洛维特并不是一个世俗化理论家。然而,这并不是说两人之间的对立是显而易见的。只有考虑到洛维特的第二个论断——雅典与耶路撒冷之争,才会清楚地看到二人潜在的差异,而雅典与耶路撒冷之争为《历史中的意义》的核心观点提供了规范性理由:对现代性在面对(vis-à-vis)信仰与纯粹理性时的犹豫不决展开批判。洛维特试图拒绝任何形式的历史思维——以及可能涉及的现代性本身——并且求助于“非历史”的、信仰与理性的理想-典型立场,而布鲁门伯格则预设了他自己对现代性的辩护。布鲁门伯格维护关于历史进步的保守观念,并以此捍卫作为人类习惯的历史领域,反对任何以元历史(metahistorical)标准来衡量现代的企图。
刘小枫,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吴玉章高级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古典文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外国文学学会古典学研究分会会长,中国比较文学学会古典学专业委员会首任会长。主要从事中西古典学研究、古典政治哲学研究、政治史学研究。早年以《诗化哲学》(1986)、《拯救与逍遥》(1988)蜚声学坛,迄今出版以《设计共和》《共和与经纶》《施特劳斯的路标》《海德格尔与中国》《以美为鉴》《巫阳招魂》《拥彗先驱》等为核心的学术专著(文集)30余种,编修教材《凯若斯:古希腊语文读本》《雅努斯:古典拉丁语文读本》等,选编并组译译文集近百种,创设并主持大型古典学术译丛“经典与解释”、CSSCI中文来源辑刊《经典与解释》和期刊《古典学研究》,已出品600余种,影响被及文学、哲学、法学、史学等多个领域。
娄林,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西方古典和中国古典作品研究,翻译有尼采的《扎拉图斯特拉如是说》、朗佩特《尼采的教诲》、汉密尔顿《幽暗的诱惑》等,著有《必歌九德——品达第八首皮托凯歌释义》《向明而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