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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士国君/威尔士亲王与被置换的威尔士性

评玛丽萨·卡尔的《莎士比亚的威尔士亲王们》
作者:龚 蓉 来源:外国文学动态研究2016年第5期

内容提要  本文旨在述评玛丽萨·卡尔的学术专著《莎士比亚的威尔士亲王们:英格兰身份与威尔士关系》。尽管在卡尔之前已有多个研究者从不同角度分析了早期现代英格兰作家如何在政治、文化与宗教力量的推动下将英格兰的历史与古布立吞人的历史结合在一起以建构大不列颠王国历史,卡尔的创新与贡献则在于,通过解读早期现代英格兰戏剧作品中的相关情节,研究都铎王朝与早期斯图亚特王朝时期威尔士亲王这一称号的王朝政治意义,并指出该王朝政治意义的发展变化过程。 

关键词  莎士比亚  威尔士性  威尔士亲王  英格兰身份 

1919年,威尔士人弗雷德雷克·詹姆斯·哈里斯出版了一本名为《莎士比亚与威尔士人》的研究专著,探讨莎士比亚可能在何种程度上受到威尔士文化的影响,以及莎剧中威尔士人物的形象如何反映了这些可能的影响。他认为,莎士比亚可能熟悉威尔士人的一些特点,因此能在剧作中塑造令人信服的威尔士人物;此外,“似乎可令人信服地证明,他的血管中流淌着威尔士血液,他还可能从威尔士祖母口中获得了关于威尔士传统与民间传说的最初知识,我们希望能够表明,这对他的戏剧与抒情天赋产生了不小的影响”[①]。自1990年代起,英语文学研究者们开始从去英格兰中心主义视角重新解读1618世纪英语文学作品,重点关注非英格兰作家的英语文学作品[②],菲利普·施韦泽于2004年出版的研究成果则主要体现了将早期现代大不列颠岛各民族间——特别是英格兰与威尔士之间——的文学-文化交流问题化这个倾向。通过研究早期现代英语文学及政治作品,施韦泽认为,该时期英格兰人为自己建构的不列颠性源于威尔士人的文学与文化传统[③]。施韦泽的研究表明,哈里斯在其研究中所涉及的莎士比亚对待威尔士的态度,也是关注以莎士比亚剧作为代表的早期现代英语文学作品中威尔士题材的当代研究者们积极探讨的对象[④]。本文因篇幅所限,在此仅讨论玛丽萨·卡尔所著《莎士比亚的威尔士亲王们:英格兰身份与威尔士关系》[⑤] 

历史上,威尔士从未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其境内曾一直同时并存着包括最古老且生命力最顽强的格温内思王国(Gwynedd)在内的多个王朝政权[⑥]。这种分裂状态不但使得外族入侵更为容易,更削弱了威尔士民族抵抗外敌的能力。对于生活在1063年至1283年之间的中世纪威尔士人而言,“威尔士国君”(Prince of Wales[⑦]是威尔士境内大大小小王国统治者与王朝继承人持有或争夺的称号。诺曼征服(1066)之后,英格兰国王对威尔士的权力渗透与操纵加剧了威尔士政治地理版图的演变,激化了威尔士国君之间的权力争夺,使他们心怀成为整个威尔士统治者的野心,哪怕这样的野心是以臣服英格兰国王为代价。[⑧]在征服者威廉的默许与鼓励下,诺曼贵族向西进入威尔士,成功占领了部分与英格兰接壤的威尔士地区,有些贵族甚至深入到了威尔士的西部与北部海岸。威尔士人并非没有积极抵抗这些侵入行动,也逼迫入侵威尔士西部与北部的诺曼贵族退出威尔士,但由于威尔士本土各贵族/王朝统治家族之间的争斗削弱了他们的整体抵抗力,且威廉二世及亨利一世这两位英格兰君主也直接参与到对威尔士的入侵中,入侵威尔士的诺曼贵族及他们的后代非但没有被完全驱逐出威尔士,反而在威尔士与英格兰之间的边境区修建城堡并顺利居住下来,成为享有高度自治权的边境区领主(marcher lords),以英格兰君主臣民身份管理着不受英格兰法律管辖的边境区(march)。这样的结果便是,在亨利一世统治前期,处于威尔士各统治家族统治下的北部“纯威尔士”(PuraWallia)与主要集中于威尔士东南部与南部的“威尔士边境区”(MarchiaWallie)之间形成了一道分界线,虽然这条分界线因威尔士人与边境区领主之间的冲突与对抗而不断被重新界定(see History: 101-107)。 

爱德华一世的征服(1282-1283)进一步改变了威尔士的政治与权力地貌:自此之后至亨利八世的议会于1536年及1543年通过了两部合并法案(acts of union[⑨]将威尔士彻底并入英格兰期间,整个威尔士可大致分为三种不同类型的权力管辖区域——占威尔士全境面积约三分之二的边境区领主管辖区域(Marcher lordships)、王室土地(royal lands)以及少量处于边境区领主管辖区域缝隙的威尔士人管辖区域(native-ruled enclaves)。征服者爱德华一世对待威尔士各前王朝统治家族的方式与征服者威廉对待盎格鲁-撒克逊贵族的方式基本一致,他彻底消灭了最古老的格温内思王国统治家族,夺取了他们的土地,将其中大部分留作君主自己的领地,同时任命新的边境区领主管理剩余部分;其他被剥夺了土地的前威尔士贵族/王朝家族成员或被直接处决,或被强征入伍,或得以保全性命,沦为拥有少量土地的小地主,然后这些穷困的小地主又逐渐被新封的边境区领主夺走了土地;仅少数此前一直效忠英格兰君主的威尔士贵族得以保全土地、性命与财产。[⑩] 

在爱德华征服之后,威尔士男性气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武装征战传统——使该地区成为了英格兰君主军队重要的兵士之源。由于威尔士士兵只愿意成为威尔士将领——且是家世显赫的威尔士将领——的下属,因此,1283年之后,爱德华一世的威尔士政策坚持了中间路线,既不支持英格兰贵族的反威尔士策略,也不盲目青睐任何希望得到英格兰君主重用的威尔士人,而是倾向于以官职奖赏那些能为自己招募到兵士的有影响力的威尔士前贵族及宗族头领,如艾德尼维德·韦恒(EdnyfedFychan,亨利七世的先祖)的后裔。随着这些威尔士前贵族及宗族头领逐步融入英格兰王室在威尔士的权力中心,他们又将自己权力范围内的小官职分派给聚集在他们周围、希冀通过他们得到英格兰君主青睐的威尔士乡绅。最终,大约在公元1300年左右,英格兰君主在威尔士的领地境内形成了威尔士人官吏阶层的雏形。1301年,为了给这个阶层创造一个效忠对象,爱德华一世举行了盛大的授封仪式,将“威尔士亲王”(Prince of Wales)这一称号赐封给其王位继承人爱德华王子(Edward of Caernarfon),并将英格兰君主个人在威尔士拥有的所有土地,以威尔士亲王国这一形式,作为封禄赏赐给该王子。此后直到1536年颁布的法案在政治与法律上彻底合并了威尔士与英格兰之前,威尔士亲王国为这部分在当地社会中居领导地位的威尔士人的身份感找到了表现形式,使他们在政治上更倾向于维护英格兰的主导地位。直到1509年(亨利七世的长子兼王位继承人威尔士亲王亚瑟病亡)之前,这个亲王称号并不是一种空洞的荣誉称号,而亲王国也不仅仅是英格兰王位继承人收入来源之处,更是其锻炼国家治理才能的活动场所(see History: 172-175)。 

在某种意义上,亨利七世的确帮助促进了统一的威尔士身份的形成,这是因为亨利七世是威尔士人欧文·都铎(OwainapMareduddapTudur[11],英文拼写为Owen Tudor)与亨利五世遗孀法国公主凯瑟琳的孙子。因其先祖韦恒迎娶了威尔士德赫巴斯王国最后一位统治者的女儿,亨利七世成为了威尔士历史上三个最古老的王朝家族的后代,其家族渊源则被认为可以通过“最后一位不列颠国王”卡德瓦拉德(Cadwaladr, d. 664)的男性后代更直接地回溯至布鲁图,这正是15世纪下半叶大多数威尔士吟唱诗人最终将亨利·都铎视为继承布鲁图血脉的不列颠国王的主要原因。[12]在鼓励与默许威尔士及英格兰臣民将自己视为“预言之子”(y mabdarogan)的同时,亨利七世在其统治初期也充分利用了自己与卡德瓦拉德之间的血脉关系:在博斯沃思战场上,他绿白色的战旗上绣有卡德瓦拉德的红龙;当他与爱德华四世之女伊丽莎白在圣保罗大教堂举行婚礼时,同样的龙旗伴随着他们,向其英格兰臣民彰显他们的国王与王后共有的威尔士血统;都铎王朝的王室纹章上包括了这条红龙,亨利七世下令铸制的面值1英镑的苏富林金币(sovereign coin)正面也印压有这条红龙。[13]当他的长子于1486年出生时,亨利七世更以传说中的不列颠国王亚瑟之名为其子命名,故1489年亚瑟王子的“威尔士亲王”授封仪式或可被认为象征性地模糊了“威尔士国君”与“威尔士亲王”之间的界限。 

卡尔在其研究中指出,在她之前,已有不少评论者从多个角度分析早期现代英格兰人如何在政治、文化与宗教力量的推动下将英格兰历史同古布立吞人历史结合在一起:都铎王朝的君主们急于利用其威尔士血统证明自己作为大不列颠王国统治者的合法性;英格兰新教徒希望将英格兰国教的历史溯源至发端于威尔士的未受后世罗马教廷玷污的古不列颠教会,以此证明自己是真教会的传人;詹姆斯一世继承英格兰王位后,他最为野心勃勃的计划便是将爱尔兰、苏格兰及英格兰联合在一起,组成“大不列颠”王国,因为这位后来者想当然地认为,由于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合并看起来很容易,所以在他治下这三个王国实现合并也不会太困难(see Shakespeare’s: 6)。卡尔的研究重点关注的则是,对于都铎王朝与早期斯图亚特王朝君主及他们的英格兰臣民而言,威尔士亲王这一称号有何王朝政治意义。她认为,该称号背后的“双重历史——一段由征服和反叛构成的历史与一段由无序混乱和王位平稳传递构成的历史”,使威尔士亲王的授封仪式让在位的君主有机会向公众“宣扬帝国强权与王朝稳定,尤其是在各种时局紧张时刻”(see Shakespeare’s: 10)。 

尽管威尔士将亨利七世与古老的威尔士预言及布鲁图联系在了一起,但该君主试图将自己塑造为“一位成功结束了英格兰内战的英格兰君主”(Shakespeare’s: 25; 原文以斜体表示强调)的努力,以及威尔士所代表的战乱与不开化这一大不列颠岛过去无法帮助亨利七世在国际政治舞台上以强有力的英格兰君主形象扮演重要角色这一政治现实,使得威尔士对亨利七世而言“既是一种资产又是一种累赘”(Shakespeare’s: 27)。这也或许能解释为何历史学界对亨利七世是否重视其威尔士背景持有对立的阐释。当亨利七世为三岁的亚瑟王子举行“威尔士亲王”授封仪式时,由于正值英格兰刚与西班牙正式达成联姻协议,为了向莅临仪式的西班牙大使证明作为英格兰王位继承人的亚瑟王子能与凯瑟琳公主般配,在伦敦举行的授封仪式成为了亨利七世展示英格兰实力的机会,所有同威尔士相关的符号,如红龙和亚瑟王,都没有出现在仪式中。这间接表明,“威尔士亲王”并不是一个必须同威尔士及威尔士亲王国完全绑定在一起的称号。 

亨利七世灵活利用其家族的威尔士背景的做法为他之后的英格兰君主所效仿,而亨利八世在其统治期间对该称号的使用,及英格兰议会撤销威尔士亲王国与边境区并在威尔士改设郡县的决定,更让该称号成为政治与王位传递的风向标。在与罗马教廷决裂之前,在没有合法男性子嗣的情况下,亨利八世史无前例地于1525年赐封玛丽公主“威尔士公主”(Princess of Wales)这一称号,并将她送至威尔士,入住位于边境区的威尔士亲王官邸拉德洛城堡(Ludlow Castle),似乎暗示她将是合法的王位继承人。对于陪同玛丽公主前往亲王国的一些英格兰贵族官吏而言,他们的任务则是削弱那些显赫的威尔士家族与边境区领主的势力。当议会通过相关法案将威尔士正式并入英格兰后,在法律意义上,威尔士人与英格兰人之间不再有任何区别,都接受英格兰法律的管辖,而任何想要担任任一级别官职的威尔士人则必须放弃自己的母语。这意味着威尔士成为了英格兰君主维护其君权的便利之所,也意味着英格兰王室的未来王位继承人将不再有可供其锻炼国家治理才能的独立亲王国(see Shakespeare’s: 19-34)。当玛丽公主因父母婚姻被宣布无效而失去合法身份且自动失去“威尔士公主”这个称号(1533年)时,该称号并未被赐封给新出生的伊丽莎白公主;而当亨利八世终于在1537年拥有了期盼已久的合法男性继承人爱德华王子后,这位10岁便被加冕为爱德华六世的王子也从未被授予“威尔士亲王”这一称号。 

换言之,自亨利八世于1509年继承王位至斯图亚特王朝的亨利王子于1610年被赐封为威尔士亲王的一百多年时间里,英格兰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威尔士亲王,而英格兰议会撤销亲王国的法案则让该称号仅成为王位继承权的象征。在都铎王朝中后期,尤其是在伊丽莎白一世统治中后期,当英格兰长期被王位继承问题困扰时,这种王朝政治焦虑促使该称号与其自身所固有的历史戏剧性成为了莎士比亚历史剧与同时期其他文本关注的对象;而在早期斯图亚特王朝时期,詹姆斯一世对天主教国家与天主教徒的绥靖政策与其长子亨利王子的新教激进立场则构成了宫廷宗教-政治分歧与派系斗争的焦点,亨利王子这位于1610年被授封为“威尔士亲王”的王位继承人利用各种场合将自己塑造为亚瑟王这个不列颠文化符号的化身。他的病亡(1612)及其弟查理王子(即之后的查理一世)与他的鲜明对比使新教激进主义者备受打击,而在1612年至1642年内战爆发之间的30年中,斯图亚特王朝君主对“威尔士亲王”这一称号象征意义的淡化则使得该称号不再是政治与戏剧舞台的关注焦点 

卡尔的研究涉及了来自历史与文学创作领域的多个文本,通过将这些文本大致按照都铎王朝晚期、詹姆斯一世继承英格兰王位至亨利王子病亡之间、该王子病亡之后至内战爆发之间这一时间分界分别置于它们所生成的政治语境,卡尔认为,早期现代英格兰戏剧舞台中主要赋予了“威尔士亲王”这一称号三种代表性象征用法,即,在王室/王朝合法性层面,该称号作为英格兰王位继承人的标志以及威尔士与英格兰王室/王朝合法性之间的联系的基础;在民族身份建构层面,该称号表明,英格兰经由威尔士继承了古布立吞人的勇武与善战;在帝国想象层面,该称号涉及是否应以和平方式建构统一的不列颠王国这一关键问题她将威尔士亲王“这个英格兰君主政体内部的权力结构视为存在于早期现代英格兰“内部的威尔士过去的实际(原文以斜体表示强调)外延”,认为早期现代舞台上这个经常出现且被赋予了活力与特殊内涵的称号,为早期现代英格兰文学文化提供了帮助观众与读者理解威尔士历史与传统并将其纳入一个正在兴起的大不列颠帝国的准确词汇,而该帝国所面临的各种危机往往可追溯到同时期的盎格鲁-威尔士语境,或在该语境中有所反映(see Shakespeare’s: 7-8)。 

就该称号在王室/王朝合法性层面的象征意义而言,卡尔重点关注了两部早期现代英语历史著作,即大卫·鲍威尔(David Powel, 1549-1598)编撰的《坎布里亚史》(The  Historie of Cambria, Now Called Wales, 1584[14] 与理查德·康纳克(Richard Connak)于1609年应亨利王子要求所撰写的《英格兰威尔士亲王集》( An Account of the Princes of Wales, 1747首次正式出版)威尔士人鲍威尔编撰威尔士史的意图是为了挑战与扭转英格兰人所撰写的编年史对威尔士与威尔士人形象的歪曲,因为这些编年史仅仅强调了威尔士与威尔士人的善变、自大、骄傲与狂暴等品质,并没有公正详实地叙述威尔士人公然反抗英格兰统治者的缘由。鲍威尔的威尔士史以卡德拉瓦德这位最后的真正意义上的不列颠国王拉开序幕,余下各章分别以一位威尔士本土国君为叙述中心,英格兰君主与英格兰历史事件仅仅是威尔士各王国内政及历史事件的陪衬,全书的补充部分则用于概述历任的英格兰威尔士亲王。在这个意义上,鲍威尔的威尔士史抹去了“威尔士亲王”这个称号作为英格兰文化实体所应有的价值,通过将其去英格兰化还原“威尔士国君”,突出其作为威尔士民族全部历史的核心以及威尔士与英格兰关系的焦点应该享有的中心地位(see Shakespeare’s: 34-39)。 

英格兰人康纳克则持截然不同的立场,其《英格兰威尔士亲王集》将“威尔士亲王”这一称号视为一个纯粹的英格兰政治文化符号,从亨利三世的统治开始叙述,因为正是这位英格兰君主将降服威尔士的重任交给了爱德华王子(即日后的爱德华一世)。该书余下章节则致力于证明该称号早已是英格兰王位继承人的专用称号,并列举了12个理由以说明将其赐封给英格兰王位继承人的益处,其中包括,将该称号赐封给王位继承人是英格兰的古老传统,该称号持有者可以有机会在自己的领地上锻炼国家治理才能,等等。康纳克撰写的这份小册子帮助亨利王子说服了英格兰议会,也帮助詹姆斯一世向其臣民传递了清晰的政治信息,即,斯图亚特王朝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不列颠王朝,因其君主同时是苏格兰与英格兰的君主,更因其君主的家族渊源可以回溯至不列颠群岛的各个角落(see Shakespeare’s: 43-45)。最终,在距离1489年亨利七世为亚瑟王子举行隆重的授职仪式121年后,英格兰王室再次于1610年为亨利王子举行了同样隆重的授职仪式,这其中康纳克的小册子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文学创作领域,鲍威尔的立场也间接受到了英格兰剧作家的攻击。对于生活在1590年代的英格兰人而言,英格兰王位由谁继承是一个令他们焦虑的问题,他们年迈的君主不仅是女性,没有子嗣,曾一度在普通法与罗马法意义上被认定为私生子,还拒绝指定继承人。他们的焦虑可以大致用这些问题进行概括,即合法性是由什么决定的?是正统血脉,是前一任君主的意愿,还是宗教机构的意愿?如果英格兰王位如耶稣会士罗伯特·帕森斯所建议的那样被出卖给了西班牙人,将会怎样?如果未来的君主来自苏格兰呢?因此,在没有迹象表明威尔士亲王这个称号将被赐封给一位英格兰本土王位继承人的情况下,都铎王朝晚期剧作家从英格兰人撰写的历史著作中寻找素材,通过对历史上的英格兰威尔士亲王与威尔士本土国君进行舞台再现来讨论英格兰王位继承问题,参与帝国想象,进行民族身份构建,强调从威尔士国君到威尔士亲王这一转换过程帮助英格兰人继承古布立吞人的英勇传统。这些剧作主要包括英格兰剧作家乔治·皮尔(George Peele, 1556-1596)所著《爱德华一世》(The Famous Chronicle of KingEdward I, 约创作于1591, 1593年出版)、莎士比亚的第一四联剧(《亨利六世》与《理查三世》)、第二四联剧(《理查二世》《亨利四世》及《亨利五世》)以及新被认定的莎士比亚剧作《爱德华三世》 

卡尔认为,在《亨利六世》《理查三世》《亨利四世》及《理查二世》中都出现了“被遮蔽的继承人”(shadowed heirs),即,被已确立的王位继承人所遮蔽但也同样具有王位继承资格的贵族,其中最典型的例证是《亨利四世》中被威尔士亲王亨利遮蔽的马契伯爵爱德蒙·摩提默(Edmund Mortimer, Earl of March, 被波林勃洛克的亨利[Henry of Bolingbroke,后为亨利四世]废黜的理查二世的推定法定继承人[heir presumptive])与奥温·葛兰道厄(Owen Glendower, 历史上最后一位称自己为威尔士国君的威尔士人)。存在于这些历史剧剧中人物记忆中的爱德华三世之长子、理查二世之父,即集勇猛、谦恭与毫无争议的合法性为一体的已故威尔士亲王黑王子爱德华,以特殊的在场方式凸显了这些剧中的王位继承人及“被遮蔽的继承人”的种种缺陷。同样在这些剧中,威尔士或成为隔绝父子的场所(《亨利六世》),或向被围困的英格兰合法君主证明了其政治价值(《理查二世》),或挑战英格兰君主的合法性(《亨利四世》与《理查三世》)。这些“被遮蔽的继承人”与威尔士一道成为了未实现的可能性,通过呈现这种可能性,这些剧作探索了稳定的王朝的构成要素,即合法性、父系继承权与政治传承,不断回到威尔士亲王称号作为一种英格兰化的制度所固有的含义,向其观众证明了这一称号留在英格兰的必要性(see Shakespeare’s: 52-82)。 

关于英格兰化的威尔士亲王称号如何使英格兰人继承了古布立吞人的勇猛与善战,卡尔认为《爱德华一世》与《亨利五世》借助对卢埃林(LlewelynapGruffydd)这位最后的威尔士本土国君的舞台呈现对此进行了阐释。 皮尔将威尔士亲王这一称号作为了其剧作《爱德华一世》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在舞台上再现了爱德华一世如何将襁褓中的爱德华王子作为新的威尔士国君呈现给威尔士人并最终赢得他们的拥戴这段虚构成分居多的历史,向观众与读者阐释了“威尔士亲王”成为一个英格兰政治与文化实体的过程,证明了该称号所代表的政治稳定与统治力度。同时,通过描述卢埃林(剧本将其名字英格兰化为Lluellen)如何从令人瞩目的英雄沦为在一片混乱中失败身亡的可怜虫,该剧既毫不掩饰承认卢埃林代表着威尔士与古布立吞英勇传统之间的联系,又大张旗鼓地宣扬在威尔士亲王带领下的英格兰人已成为了这个古老传统更恰当的继承人这个结论see Shakespeare’s: 39-41; 93-105。而在莎士比亚剧作《亨利五世》中,卢埃林则被赋予了一个新的身份,即帮助亨利五世征战法国的威尔士中尉弗鲁爱林(Fluellen)。这位虽因言行古怪而显得不合时宜的威尔士人坚持自己的民族身份,但又对君主忠心耿耿,不断维护君主的英勇之名与王位合法性see Shakespeare’s: 105-116 

早期斯图亚特王朝时期,由于继承英格兰王位的苏格兰国王詹姆斯一世已育有两名身体健康的王子,王位继承焦虑不再是文学创作的主题。但由于詹姆斯一世坚持温和对待国内天主教徒,以绥靖政策构想大不列颠帝国,并试图重新促进西方基督教世界统一,英格兰新教阵营内部激进派与温和派之间原本因反天主教策略而出现的既有矛盾更加公开与激烈,威尔士亲王这一称号的文化与政治寓意也因此发生了变化。卡尔将亨利王子的病亡(1612)视为早期斯图亚特王朝时期威尔士亲王戏剧形象及其传递的政治信息发生急剧变化的关键转折点,结合詹姆斯一世统治前期(亨利王子病亡之前)宫廷内部分歧的宗教政治根源,研究该分歧对这一时期以古不列颠王国为背景的戏剧创作的影响,所涉及的戏剧作品包括:莎士比亚剧作《辛白林》(c.1610);名字仅以缩写R. A.出现的剧作家所著之《英勇的威尔士人》(The Valiant Welsh, Or, The True Chronicle History of the Life and Valiant Deeds of Caradoc the Great, King of Cambria, now Called Wales, c.1610);约翰·弗莱彻(John Fletcher, 1579-1625)与弗朗西斯·博蒙特(Francis Beaumont, 1584-1616)合著的《布狄卡》(Bonduca, c.1609-1614)。 

该部分(第四章《王子、剧院与帝国政治:亨利·弗里德里克与1610年授封仪式》[Princes, Playhouses, and the Politics of Empire: Henry Frederick and the Investiture of 1610])是全书最具说服力的章节。卡尔指出,由于亨利王子不加掩饰地将自己塑造为英勇善战的坚定的新教激进主义者,因此这位王子成为了英格兰宫廷内外新教激进主义者的精神领袖。于是,无论是为迎接亨利王子的威尔士亲王授封仪式而在宫廷中安排的假面剧,还是之后为该新受封威尔士亲王举行的宫廷庆祝而创作的假面剧,都意图在该王子与传说中的不列颠国王亚瑟王之间建立联系,突出亨利王子将如何以其骁勇善战、强健有力的武士形象更好地统治新统一的不列颠王国。 

但是,该时期主要面向宫廷外观众的剧作则向其观众提出了谁——在位君主抑或是其王位继承人——应该是他们的政治忠诚对象这一问题。莎士比亚为国王供奉剧团(the King’s Men)创作的《辛白林》,与R. A.为威尔士亲王供奉剧团(the Prince of Wales’s Men)创作的《英勇的威尔士人》,分别在舞台上虚构的不列颠帝国中为现实生活中的威尔士亲王亨利王子设立了参照对象。在《英勇的威尔士人》中,带领臣民抵抗罗马入侵的不列颠国王卡拉多克(Caradoc)体现了亨利王子所追求的美德,即老练的军事才能、对腐败权谋政治的憎恶、坚决拒绝与敌人和解。虽然很难确定亨利王子是否授意其名下剧团创作此剧以提升与强化自己的公众形象,但通过公开赞美其恩主,该剧委婉地批评了国王詹姆斯一世在国际天主教阵营与新教阵营冲突中坚持的中间路线,因为该策略与亨利王子积极提倡的新教尚武精神格格不入see Shakespeare’s: 125-137。与R. A.相反,莎士比亚在同样以被罗马入侵的古不列颠为背景的《辛白林》中塑造了一位狂暴、冲动、未开化的王子古德律斯(Guiderius),通过让这位长期生活在威尔士这个蛮荒的异教之所的王子最终回归罗马化的不列颠宫廷,莎士比亚“对和平与帝权的功能价值进行了界定,将尚武的大无畏精神局限于附属地位”,以期支持詹姆斯一世的和平主义立场、削弱亨利王子影响力see Shakespeare’s: 137-145。《布狄卡》也以罗马入侵不列颠为背景,虽然已有研究探讨了该剧所涉及的不列颠民族主义与不列颠历史书写,但鲜有评论涉及该剧中的王子形象。卡尔将该王子解读为被外敌围困的不列颠的希望,并指出,当该王子毫无尊严地被罗马士兵杀害时,舞台上再现的哀悼之情传递的是英格兰新教徒因亨利王子之死而深切感受到的悲痛see Shakespeare’s: 145-149 

该书的第五章探讨的是亨利王子死后至内战爆发期间威尔士亲王这一称号的戏剧舞台意义。卡尔认为,在这30年中,该称号被逐步边缘化,部分原因是因为查理王子(即1625年即位的查理一世)与亨利王子对比鲜明,部分原因则是詹姆斯一世最终无法向英格兰议会证明,除了象征意义外,他统一不列颠的计划究竟有何实际价值,因此作为政治实体的“大不列颠”失去了它的诱惑力。在宫廷外的戏剧舞台上,威尔士及与之相关的符号已不再是剧作家关注的对象;在为贵族及王室成员举办的部分宫廷假面剧中,虽然威尔士及威尔士亲王仍出现在其中,但其政治内涵已被逐渐淡化。因此,尽管本·琼生于1618年创作的假面剧《为了威尔士的荣誉》(For the Honour of Wales)仍然试图重提威尔士亲王这一称号的象征意义,或许会让威尔士亲王查尔士想到了自己与其兄亨利王子之间的巨大差异,其他查理一世统治期间的宫廷假面剧则表明君主并不在意威尔士亲王这一称号的象征意义。所以,《国王与王后在里奇蒙的消遣》(The King and Queene’sEntertainement at Richmond, 1636)呈现了一位喋喋不休宣扬战争的荣耀与战利品的不列颠上尉与一位鼓吹文明治国的德鲁伊之间的辩论,表明查理一世希望重申自己的权威又同时远离军事冲突的意愿,而托马斯·纳布斯(Thomas Nabbes, c. 1604-1641)为查理王子(日后的查理二世)庆生时创作的假面剧《为王子殿下1638519日生日奉上的演出》(A Presentation Intended for the Prince his Highness on his Birth-day, the 19th of May, 1638)更通过安排英格兰历史上曾有过的八位威尔士亲王同时登上舞台迎接查理王子,强调这个称号所象征的英格兰在大不列颠岛的统治地位see Shakespeare’s: 155-177 

如果说哈里斯关于莎士比亚与威尔士之间关系的研究受限于这位威尔士研究者对以英格兰中心主义为核心的不列颠帝国话语的全盘接受态度,且这种态度又转而促使研究者本人满足于发现,“通过分析威尔士品质,莎士比亚注意到了众多值得称道之处;《亨利五世》更引入一位威尔士上尉[弗鲁爱林]逼着一个夸夸其谈的英格兰人‘吃韭葱’的场景[第五幕第一场],这似乎极有可能旨在终结对威尔士人的嘲弄,表明了一种对威尔士民族格外友好的态度”[15],那么卡尔的专著则表明,当代研究者力图从早期现代英格兰致力于建构大不列颠王国这一视角出发,审视同时期英语文学作品中威尔士语言与文化符号的在场,因为他们已认识到,16世纪后期至17世纪前期,威尔士文化对英格兰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莎士比亚为代表的早期现代英格兰剧作家及诗人敏锐地意识到,在英格兰民族文化与特质构建过程中,威尔士这个英格兰历史上的他者起到了关键作用。 

不过,卡尔的研究并非完美。首先,她关于早期斯图亚特王朝时期宗教与政治文化语境的讨论忽略了英格兰新教与天主教两大阵营内部的矛盾与分歧,也忽略了斯图亚特王朝君主的苏格兰臣民对威尔士亲王这一王朝政治与文化符号的态度。其次,卡尔将《亨利五世》中的弗鲁爱林等同于最后一位威尔士国君卢埃林的评论方式也值得商榷。卡尔认为,“Fluellen”这个名字“是最后一位威尔士国君名字‘Llewelyn’的草草音译,和出现在乔治·皮尔的《爱德华一世》中的那位被虚构化的国君是同一人”Shakespeare’s: 87)。她在整本书中都将威尔士历史上最后一位本土威尔士国君的名字写为“LlewelynapGruffydd”,虽然系谱学研究指出“Llewelyn”“Llywelyn”的一个变体[16],但在史学研究著作中,该威尔士国君(格鲁菲丝之子卢埃林)的全名通常被拼写为“LlywelynapGruffudd” “LlywelynapGruffydd”[17],而不是卡尔书中出现的拼写形式。此外,格鲁菲丝之子卢埃林也并非威尔士历史上唯一一位名为“Llywelyn”的王国统治者,仅在格温内思王国,先于这位威尔士国君统治过该王国的统治者中便有一位被尊称为“卢埃林大王”(Llywelyn the Great, 威尔士语为LlywelynFawr)的约沃思之子卢埃林(Llywelyn ab Iorwerthc. 1172-1240),即格鲁菲丝之子卢埃林的祖父。这位格温内思国君虽未成为被英格兰君主认可的威尔士国君,但也以骁勇善战著称。 

在皮尔剧中名字被英格兰化为Lluellen且被爱德华一世征服的威尔士国君的确是格鲁菲丝之子卢埃林,所以卡尔关于《爱德华一世》向1590年代英格兰观众证明了英格兰人是古布立吞英勇传统的结论完全合乎逻辑。但在缺乏必要的文本证据支撑的情况下,仅仅因为格鲁菲丝之子卢埃林是威尔士历史上最后一位本土Prince of Wales、可以满足评论范围“Shakespeare’s Princes of Wales”,就断定《亨利五世》中“Fluellen”“Llewelyn”的草草音译且这个音译粗糙的名字指代的是最后一位威尔士本土国君LlewelynapGruffydd”,不查证历史文献故误拼该名,也全然不顾历史上构成威尔士亲王国主体的格温内思王国仅在13世纪就有两位以“Llywelyn”为名的统治者这一基本事实,这样的文学评论模式不但牵强,也不值得文学评论者模仿与内化。 

 

 

 


[] Frederick J. Harries,Shakespeare and the Welsh, London: T. Fisher Unwin, Ltd., 1919, p. 5.
[]例如,在其研究浪漫主义时期爱尔兰、苏格兰及威尔士小说的专著中,尽管威尔士小说并非特朗普纳的讨论重点,凯蒂·特朗普纳强调民族主义的文学-文化表现形式,将凯尔特文化民族主义的主要特征定义为“游吟诗人民族主义”,详见Katie Trumpener, Bardic Nationalism: The Romantic Novel and the British Empire,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7
[]See Philip Schwyer, Literature,Nationalism, and Memory in Early Modern England and Wale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
[]除施韦泽于2004年出版的专著及本文所评论的玛丽萨·卡尔的专著外,该领域具有代表意义的专著与论文集还包括:Megan S. Lloyd, “Speak It in Welsh”: Wales and the Welsh Language in Shakespeare, Lanham: Lexington Books, 2007; Willy Maley and Philip Schwyzer, eds., Shakespeare and Wales: From the Marches to the Assembly, Burlington: Ashgate Publishing Company, 2010; Willy Maley and Rory Loughnane, eds., Celtic Shakespeare: The Bard and the Borderers, Burlington: Ashgate Publishing Company, 2013.
[] See Marisa R. Cull, Shakespeare’s Princes of Wales: English Identity and the Welsh Connec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4.后文出自同一著作的引文,将随文标出该著名称首词和英文出处页码,不再另注。
[]See John Davies, A History of Wales, London: Penguin Books Ltd., 2007, p. 65, 后文出自同一著作的引文,将随文标出该著名称简称“Wales”和引文出处页码,不再另注。

[]此处不应该按照已有翻译,将其译作“威尔士亲王”,因为“亲王”强调的是该称号拥有者同君主之间的血缘关系,故此处遵照汉语中以“国君”指称小国国王的习惯,将其译作“威尔士国君”。 

[]See Roger Turvey, The Welsh Princes: The Native Rulers of Wales, 1063-1283, London: Pearson Education Ltd., 2002, pp. 1-8.
[]事实上,将这两部法案称为《合并法案》是后世历史学家的简便说法。1535年通过的法案全称为《像在此王国一样在威尔士实施同样形式的法律与正义之法案》(An Act for Laws and Justice to be ministered in Wales in like Form as it is in this Realm),而1543年通过的法案全称则为《针对国王陛下领地威尔士亲王国的某些法令之法案》(An Act for certain Ordinances in the King’s Majesty’s Dominion and Principality of Wales)(see The statutes at large, of England and of Great Britain : from Magna Carta to the union of the kingdoms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 vol. III: From 1 Hen. VIII. A.D.1509-10—To 7 Edw.VI. A.D. 1553, ed. John Raithby, London : Printed by George Eyre and AndrewStrahan, 1811, p. 243, p. 407)。

[]See R. R. Davies, The Age of Conquest: Wales 1063-1415,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pp. 357-363. 

[11]中世纪威尔士人使用的是从父名衍生出的名字(patronymic),男性人名的构成方式为“该男子名+ap/ab+其父之名”(若其父名以辅音发音开始,使用“ap”;若以元音发音开始,则用“ab”),女性人名的构成方式则为“该女子名+ferch+其父之名”。
[12]See David Rees, The Son of Prophecy: Henry Tudor’s Road to Bosworth, London: Black Raven Press, 1985, pp. 37-39.
[13]See Glanmor Williams, Renewal and Reformation: Wales c. 1415-1642,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p. 237-238.关于亨利七世如何鼓励与默许其臣民以口头及书面形式在诗文、历史撰写、游行盛典迎接辞中提及自己的卡德瓦拉德血脉,详见Philip Schwyer, Literature,Nationalism, and Memory in Early Modern England and Wales, pp. 20-31
[14]鲍威尔的主要材料来源则包括威尔士人Humphrey Llwyd (1527-1568)所著《威尔士编年史,自卡德瓦拉德国王至1294年》(CronicaWalliae a RegeCadwalader ad annum 1294, 1559),中世纪威尔斯僧侣蒙默思的杰弗里(Geoffrey of Monmouth,c.1100 - c.1155)所著《不列颠君王列传》(HistoriaRegumBritanniae, c. 1136) ,完成于1512-1513年间但直到1534年才正式出版的由意大利人波利多尔·弗吉尔Polydore Vergil, c. 1470-1555在亨利七世授意下所撰写的《英格兰史》(AnglicaHistoria),等等see Shakespeare’s: 34

[15]Frederick J. Harries, Shakespeare and the Welsh, pp. 5-6. 

[16]See John Rowlands and Sheila Rowlands, The Surnames of Wales: For Family Historians and Others, Baltimore: Genealogical Publishing Company, 2008, p. 124.
[17]迄今为止,该威尔士最后一位本土国君的权威传记为J. 比弗利·史密斯所著《卢埃林传》(J. Beverley Smith, LlywelynapGruffudd: Prince of Wales, Cardiff: University of Wales Press, 2014),R. R. 戴维斯在其关于中世纪威尔士史的权威著作中也采用了“LlywelynapGruffudd”这一形式(see R. R. Davies, The Age of Conquest: Wales 1063-1415),同样的拼写形式还可见于休·普莱斯所编撰的《威尔士统治者法令集1120-1283》(see Huw Pryce, ed., The Acts of Welsh Rulers 1120-1283, Cardiff: University of Wales Press, 2005)。“LlywelynapGruffydd”这一形式则见于托马斯·瓦特金撰写的《威尔士法律史》(see Thomas Glyn Watkin, The Legal History of Wales, Cardiff: University of Wales Press, 2012, pp. 99-105)以及凯瑟琳·赫洛克所著《威尔士与十字军东征1095-1291》(see Kathryn Hurlock, Wales and the Crusades, c. 1095-1291, Cardiff: University of Wales Press, 2011),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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