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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海登莱希的随笔时,我总会忍俊不禁。幽默、轻松、戏谑,带着一种略略冒犯但不至于让人恼怒的俏皮,恰如她一而再描写的快时尚。与其说她是作者,倒不如说她更像一个亲和的读者,或热情的粉丝,活泼泼地评论眼下所见。那些宏大严肃的社会命题和历史哲学,她只是蜻蜓点水般一闪而过,取而代之的是小品一样的短剧呈现。
我们住在各自的衣服里:
读海登莱希随笔选有感
林子
读海登莱希的随笔(载于《世界文学》2022年第6期)时,我总会忍俊不禁。幽默、轻松、戏谑,带着一种略略冒犯但不至于让人恼怒的俏皮,恰如她一而再描写的快时尚。与其说她是作者,倒不如说她更像一个亲和的读者,或热情的粉丝,活泼泼地评论眼下所见。那些宏大严肃的社会命题和历史哲学,她只是蜻蜓点水般一闪而过,取而代之的是小品一样的短剧呈现。明快的风格让人在阅读时倍感放松,就像《寒冬夜行人》的开头,你只需要找寻一个温暖舒适的沙发,悠闲地躺下,举着这本小册子,在入梦前花一点点时间,不费心力随意读读,就能得到一整天的快乐。
在这组散文中,海登莱希瞄准了“时尚”这个主题,从流行时尚切进城市生活。在《人靠衣装》中,她重申了那个从《百万英镑》甚至更早就有的现象:服饰塑造着他人看我们的目光,以及我们看他人的目光。这是一种强有力的已然形成的公序良俗,人人都知其可笑,人人都不愿忤逆。正如她在文中所引述的前辈,如马克·吐温、伍尔芙、王尔德和萧伯纳等,海登莱希称,即使大作家们在几个世纪前就发现了以“衣”取人这种方式的荒谬和滑稽,世俗也一直没改进自己的眼光,依旧凭借“每六个月就要更换一次的时尚”来评价世人。就像《卡罗》中的“我”会因为朋友的衣服色彩太丑而尴尬,《品牌》中的弗兰奇依旧要靠把补丁说成是品牌logo来避免诘问。与之相应,人靠衣装,衣装便也可以骗人。在《完美的男人》中,一个穿着古典的人吸引了女主人公的注意力,他以灰色的羊绒衫、深色的长裤和干净的皮鞋,鹤立于一众穿运动鞋棒球衫的普通人。女主人公开始想象,这是一个何等有审美、有品位、有知识的青年。而就在女主人公要上前搭话之际,忽然发现这位男士的毛衫穿反了,桌面上读的书也是通俗小说,漫无边际的粉色想象忽然烟消云散。读后,我一直在思索究竟是衣着欺骗了她,还是想象力欺骗了她?在欢笑之余,我又不免感慨:我们果真是各自住在各自的衣服里。
不过,时尚虽是短暂的,但以时尚和服饰为载体的感官体验,有时会成为超越文字的私人记忆。在《垃圾桶里的咆哮》中,她将观察的视角引入家庭生活,以母亲与女儿每月一次的服装去留大作战来勾勒一种日常记忆。在《狂欢节》中,她以人们每年变化的和不变的服饰来记录狂欢节的种种风俗特质。在《穿驼绒大衣的男人》中,她称自己讨厌穿驼绒大衣的男性,其原因是他们都穿得太过普通,未能发挥出驼绒大衣特有的优雅和格调。而自己的父亲正是一位非常适合驼绒的人。在早期,驼绒或许是身份和教养的象征,而在快时尚和批量生产下,人人都有一件如此的大衣,驼绒大衣独有的符号价值随之丧失,成为平庸的一员了。驼绒,正如所有的古城一样,从质感到姿态,都保存着她幼时对于父亲和一个时代的记忆。速朽的时尚成为了恒久记忆的媒介,这怎么不算一种奇妙勾连?
海登莱希虽对快时尚颇有微词,常在行文时暗戳戳地批评,但她对古典的、过去的审美却情有独钟。在《威尼斯连衣裙》中,她一改前文中讥讽的腔调,转入一种河流般的舒缓。她讲述了自己曾在威尼斯买过的一条工艺繁复、年代古早的优雅连衣裙,即使价格高昂且实用性差(因为她自己根本穿不上),她依旧果断地买下这条裙子,带回家供起来,仅作观赏。因为,“如果美是能花钱买到的,那就应该买,毕竟它们相当稀少”。这区别于当下千篇一律快时尚的纯粹美,值得她不惜代价保留和收藏。
或许,我们与美的距离恰是这样,在复制的日常中,再时尚也会沦为普通;但在偶然的旅途中,在光、风、树都很温和的另一个小城,被遗弃的时尚又在稀疏的样貌中焕发出它曾经的光彩,成为新的美。
海登莱希随笔选(选读)
〔德国〕埃·海登莱希作 徐畅译
弗兰齐有一件灰色的羊绒衫。不知怎的,羊绒衫的后背上出现了一个洞。虫蛀的?虫蛀的。弗兰齐找不到灰色的织补线,她有点不耐烦,然后她发现了米色的线。弗兰齐对时尚方面的事情不是很在行,但她不希望毛衣上有个洞,这个洞是肯定得补上的,但是,为这事专门进城一趟去买灰色的线么?那太麻烦了,而且洞是在后背上,其实如果用米色的线……也行吧?不行。补完以后她自己就知道了:看上去非常糟糕。但是说到底,上帝啊,那是在后背嘛,反正也不太引人注目。
但其实真的挺引人注目。引得每个人注目。每个人都说:“你那儿落上鸽子屎了……啊不是,不是鸽子屎。”“那是个补上的洞。”弗兰齐说。下一个人说:“你后背上有一个……那究竟是什么东西?”“我没有合适的线。”弗兰齐解释说,稍微有点烦躁。“你后背上那是什么,是不是……”“是个洞,用别的颜色的线补的。”但弗兰齐现在有点后悔了。她把羊绒衫翻过来穿,补过的一面朝前。“那是什么?”英格丽德问。“这个啊,”弗兰齐如今学会新招了,“这是个日本人的牌子。很新的。石黑高桥。他做的开司米羊绒衫上总有这么一个地方,作为品牌商标,你知道,就像……呃……那条鳄鱼……”
“太棒了,”英格丽德说,“很醒目,我也想要了。你是从哪儿……?”
“很难很难搞到,”弗兰齐说,“要等好几个月,而且得花一大笔钱。”
我的朋友卡罗去世太早,我每天都很想念他。他总是雄赳赳地走进朋友克劳斯那间风格古怪的小发廊,掏出一张乔治·克鲁尼的照片给他看,说:“待会儿走出去时,我要变成这个样子。”
从来没有真正成功过。
有一次我开车和卡罗一起去参加一个颁奖典礼,一场声势浩大盛况空前的媒体盛宴,他是唱片制作人,得去颁一个奖,而且(我还没对他透露这件事)还会领一个奖。我们碰了面,他看上去还是一点也不像乔治·克鲁尼,不光发型不像(克劳斯这次是真的失败),身上其余部分也很糟糕。
“你不能这么去,”我说着便把车开到了魏恩加滕男装店,“现在去买一件深色西装,动作麻利点,这里禁止停车,我就在这儿等着,让他们给你点建议,把所有标签都剪掉,快点。”
到了地方以后,他去男厕所换衣服。然后他走了出来——一个着实引人注目的男人,不过……这么说吧,不是乔治·克鲁尼那种引人注目。出来的是一个头发剪得一团糟的男人,穿着一件不堪睹目的西装。
“你是疯了吗?”我问他,然后说,“这样我可不挨着你坐。”他低头看看自己。“很合适啊,”他说,“你又怎么了?”
到那一刻为止,我认识卡罗已经十二年了。他是和我一起笑得最多,讨论事情最热烈的朋友,他是我任何时候都可以信赖的朋友,哪怕他有时候会说出一些蠢话,比如,在我穿件又破又旧的衣服时,他会说:“毛衣真漂亮。”夸人不是他的长项。
现在,在男厕所门口,在盛大典礼开场前十分钟,我第一次清楚地意识到了一件以前偶尔有所感觉但从没较过真的事。“你是色盲?”我问他,他立刻承认了。他从不谈这事,怕丢了驾驶证。他知道,信号灯上边的灯亮时,是停,下边灯亮时,可以继续开,但他不知道红色和绿色的区别。他其实什么颜色都不认识。他只能看出明与暗,他能看出对比度,但黄、蓝或者红,他是看不出来的。在这一刻,他承认了,而我们第一次谈了这件事。
当时我真该跟他一起进店,真该把那该死的汽车停在禁停区。
但是那个售货员,我一定要去当面教训他一顿。他怎么能骗他买这么一件亮紫色的西装?
我们挺过了那个晚上,因为那晚话题很多。卡罗态度坦然,他根本不知道一件紫色西装看起来是多么难以描述得可怕,他反而安然无恙。而且就连他那“很不乔治·克鲁尼”的发型也不那么重要了。
在丝绒之城威尼斯,我曾买过一条连衣裙,但从没穿过。当时它挂在凤凰剧院【又名“威尼斯凤凰大剧院”,威尼斯最大最古老的剧院】附近一家小店的橱窗里,我对它一见倾心。那是一件布料与剪裁艺术的杰作:及臀长的灰丝绒上半身,丝绒和浅灰色真丝的宽阔长袖,大摆多层丝裙。它挂在那里,如同一幅美丽优雅的画,如同来自一个遥远世纪的问候,那个世纪我们还没有变得人人一模一样,那个世纪的布料还很贵重,而裁缝艺术正值巅峰。
我把它拿在手里。它轻得如羽毛一般,十分高雅华贵,让人立刻想给一位女王或一位公主穿上,当然,它的价格也相当不菲。
我在购物时常常会犹豫不决,会觉得很多东西要么不需要,要么太贵,或者太夸张。但在这里,我一秒钟都没有犹豫,我让售货员用雪梨纸把裙子一层层包起来,然后放进一个印有音符图案的白色袋子里,袋子的抓手是红丝带做的,一切都恰如其分。我刷卡结了账,然后那位长得非常漂亮、身材苗条秀气的女售货员很小心地问道:“可您买它做什么呢?”
其实我可以说,我要把它送给一个朋友,她比我苗条,个子比我矮,穿上应该合适,但那样就是撒谎了,因为那位朋友只穿牛仔裤、纯棉外套、帽衫和印着各种疯狂文字的体恤,比如“全都疯了”,或者“每天拯救一只动物”。但尽管如此,她仍然是我的朋友,因为这时候衣服又不那么重要了。
所以我选择了实话实说。“我要把它放在我的卧室里,挂在一面很漂亮的老屏风上,”我说,“它像一幅画,一件艺术品,我就想经常看着它。”
就这样,这件连衣裙多年来一直挂在那面十九世纪的屏风上。
等我成了老太太,也许我会缩一些,没准儿哪天就能穿进去了,也可能它会是我的寿衣,所以我穿没穿过它一点都不重要。它只是那么美。而如果美是能花钱买到的,那就应该买,毕竟它们相当稀少。
他坐在咖啡馆的一张桌子旁看书。就凭这一点:一个男人,在看书!他没在看手机,没在读体育报纸,他在看一本书。他沉浸在一个故事里,他不知道,正在看书的男人在某些女人眼里是多么性感。
在离他两三张桌远的地方,她不露声色地戴上太阳镜,观察他。他穿得不错,灰色毛衫看起来应该是山羊绒的。深色长裤。鞋子擦得挺干净,很好的皮鞋;有几个月、几年了?感觉像是有几千年了,终于又见着一个穿皮鞋而不是运动鞋的男人!他喝的是一杯白葡萄酒,下酒小吃是猪耳酥,一边吃着喝着,一边看着书。白葡萄酒配猪耳酥!真是太有趣的搭配了好不好!至少不是咖啡。老是不停喝咖啡的男人大多数是话痨,是侃爷,他们打娘胎里就设定了喝咖啡的程序;如果是和克鲁尼一起来一杯胶囊咖啡,那还可以,但千万别是坐在咖啡馆里守着一小壶现磨咖啡的男人。简直就跟坐在老祖母身边一样啊。眼前这位呢,喝着冰镇白葡萄酒,吃着酥油面做的美味猪耳酥,拿餐巾擦一擦嘴角的碎屑,手里的书翻一页,继续读他的小说,全神贯注。
她恋爱了。她很容易恋爱,总是迅速堕入情网,但一般只维持几个小时。她想知道他闻起来如何,会是什么样的味道呢;她想知道他读的是什么,千万别是《饥饿游戏》,千万别是《教你轻松报税》,亲爱的上帝啊,求你让他读《包法利夫人》吧,或者《蛄吟唱的地方》,如果是玛尔伦·豪斯霍夫尔【玛·豪斯霍夫尔(1920—1970),奥地利女作家】的《墙》就更好了。如果他读的是《墙》,她就去和他搭讪,她不认识任何读过《墙》的男人,但她希望遇到这样一个男人已经很久了。
她经过他身边去洗手间,离得有点近。她闻到一股淡淡的香味——有很多可能,她闻不出那是什么香水,是个日本牌子吗?三宅一生?可惜她看不清他读的是什么书。只知道是一本简装书。
不过她注意到了另外一件事,一件十分令她惊讶的事。她发现他把那件漂亮的灰色毛衫里外穿反了。标签露在外面,能看见里面的接缝,这位完美的男人清清楚楚地把毛衫穿反了。啊,这简直让人有些感动,他是个做梦的人啊,他在把这件好看的毛衫拉过头顶时根本没注意到毛衫是反的吧,啊,好可爱,有一点点粗心大意……她觉得心里温暖又快乐,现在她需要把这件事先好好想一想。她去了洗手间,梳了头发,补了口红,往脖子上喷了点贵妇肖像【一款香水的名字】,准备十分亲切地看着他。或许会问他:“您在读什么呢,这么专心?”
她回来时,他正在结账,那本书封底朝上放在桌子上。
他读的是《五十度灰》。
“您的毛衣穿反了。”她说,带了些没必要的恶毒,然后回了自己的座位。
《海登莱希随笔选》原载于《世界文学》2022年第6期,责任编辑:余静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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