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变我国学界洛克研究的现状,通过研究洛克思考与中国百年政制变革有关的问题,我们策划了这个编译计划。一、选译尚未有汉译的洛克文献(如《论自然法则》以及八卷本洛克书信);二、重译洛克的基本著作,包括仅有摘译的要著(如《宽容书简》的汉译本仅译出原著不及五分之一;《基督教的合理性》中译本仅译出原著不及三分之一);三、选译英语学界有代表性的洛克研究论著。认识洛克思想的真正面目是我们的首要目的,批判地思考洛克问题则是我们的历史责任。
洛克(John Locke,1632-1704)
出版说明
洛克有现代政治之父的美誉,也是如今“自由民主”普世价值的理论之父。尽管普世价值论在学界早已流行,学界人士对洛克思想的了解实际相当模糊,遑论审视的认识——至少,洛克著作的汉译迄今尚不完备,例如,洛克论自然法、论基督教以及圣经注疏的著作,都没有汉译本。即便已有的汉译本,也多为几十年前的旧译,译文尚不足以支撑学术性研究。
英语学界的洛克研究长盛不衰,但绝非一味赞誉,而是持审慎的分析态度,而且早已不限于仅关注其哲学认识论和政府理论。晚近西方学界的洛克研究最值得注意的成果首先是整理出版洛克的未刊文稿,其次是重新审视洛克关于自由社会的一些根本问题(如宗教对自由社会的意义,自然法在近代转变为自然权利的过程)的观点。换言之,“自由民主”普世价值理论之父的理论,在西方学界看来,并非是自足的或没有问题的。
为了改变我国学界洛克研究的现状,通过研究洛克思考与中国百年政制变革有关的问题,我们策划了这个编译计划。一、选译尚未有汉译的洛克文献(如《论自然法则》以及八卷本洛克书信);二、重译洛克的基本著作,包括仅有摘译的要著(如《宽容书简》的汉译本仅译出原著不及五分之一;《基督教的合理性》中译本仅译出原著不及三分之一);三、选译英语学界有代表性的洛克研究论著。认识洛克思想的真正面目是我们的首要目的,批判地思考洛克问题则是我们的历史责任。
2011年10月于北京
已出书目
Classici et Commentarii
洛克集
赵雪纲 ◉ 主编
01
论自然法则
[英]洛克 著
徐健 选编
徐健 苏光恩 杨顺 等译
内容简介
《论自然法则》是洛克早年在牛津大学任道德学监时的拉丁文作品,洛克生前未公开出版,直到1954年,剑桥大学莱登教授才将之整理翻译为英文并附长篇导言一并出版。现选编莱登整理的《论自然法则》一文,连同其他学者极具代表性的洛克研究论文五篇,迻译为中文版《论自然法则》。该书是法学思想史上的里程碑式作品,洛克把自然状态、自然法同现代社会的理想和利益联系在一起,并加以系统论述,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独特创见。此书必将对研究洛克自然法、自然权利思想以及西方现代早期政治思想的学者大有裨益。
目 录
02
上帝、洛克与平等
——洛克政治思想的基督教基础
[英]沃尔德伦 著
郭威 赵雪纲 译
397页,59.00元,2015年1月
华夏出版社
内容简介
目 录
中译本说明
前言
本书所引洛克书目版本和征引方式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亚当和夏娃
第三章 物种与平等的塑造
第四章 “民主的智慧”
第五章 国王、父亲、选民、臣民、骗子
第六章 “不平均和不平等的占有”
第七章 “根据我们救主的解释”
第八章 宽容无神论者?
附录:书评四篇
邓恩:历史能表明什么?
朱克特:洛克、宗教、平等
西格蒙德:沃尔德伦与洛克研究的宗教转向
斯托尔岑贝格、亚弗:沃尔德伦的洛克与洛克的沃尔德伦
03
革命政治与洛克的《政府论》
[美]阿什克拉夫特 著
孔昊 赵雪纲 译
782页,168.00元,2021年7月
内容简介
目 录
前言/1
书 摘
(节选)
无论查理在给予同谋者惩罚的时候心情是怎样矛盾——这是蒙默思参与这项行动的后果,但是,詹姆斯却毫不犹豫想借此机会铲除政敌。
大多数同谋者都设法找到了路子,或单独、或成群结队地逃到了荷兰。政府没有对外公布这个阴谋的败露,并且直到6月21日,也就是基林和詹金斯大臣第二次会面一个星期之后才签发了对所有参与该阴谋的人的逮捕令,这当然有助于他们的逃亡。因此,弗格森和其他人才能够在政府对港口和边境加强控制之前逃出英格兰。
洛克一开始可能没有想要离开这个国家,虽然他肯定一直躲在暗处。他自6月18日就没有在日记中记录自己的行踪了,并且据后来(玛珊女士)披露,洛克在英格兰西部躲藏了很长时间,因为他在那里有很多朋友,并且恰好那里也是不奉国教者最密集的居住之地。然而,随着拉塞尔被处决,随着艾塞克斯7月底死在伦敦塔,随着他的朋友和同仁们一个接着一个地被捕,洛克可能也更加确信必须逃亡海外了。如果这样的话,随之而来的许多问题中最基本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维持生计。在国外,洛克如何才能得到经济保障呢?
当然,不只他一个人面临这个问题。有很多逃往荷兰、瑞士还有其他国家的人都不得不想办法维持生计。而且,这些逃脱了英格兰监禁与死刑的人,并没有放弃推翻查理二世政府的政治目标。在流亡中,他们策划实施蒙默思叛乱,即由从荷兰出航的英格兰和苏格兰激进主义者组成的入侵力量。这项远征计划也需要资金购买武器、征召士兵、置办船只。
另一位观察者也提到,
在蒙默思叛乱发生的那段时间里,有两百多人被捕,其中包括“一些有名望的商人”,但这并没有改善商人阶级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而且关键在于,如果1680年代的大多数革命行动都是由工匠或者雇工开展的话,就会对伦敦的商人、零售商和店主中的激进主义者提供巨大的支持力量,这就可以重创斯图亚特政府了。
所以不足为奇的是,当时的政府对流亡者的财务往来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也再次证明了它想要严厉惩罚已经被俘的资助逃亡者的任何人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把资金从英格兰转移到荷兰,给像洛克这种有逮捕令和引渡要求在身的政治流亡者,这就远非简单、清白的交易了。这种行为必然会被赋予政治含义,所以必须秘密进行。
我们关于洛克这一时期的收入情况了解甚多,原因在于他是一位谨小慎微的记录者。洛克的财务往来与他在荷兰的行动一样,在其日记和笔记中有一些不大靠得住的例外情况。学者们从未过多关注或查验洛克的个人收入,可能是因为这种东西中规中矩,也可能是因为这与对洛克观念和活动的讨论似乎不大相干。
但就像我们要看到的那样,不仅洛克个人的生活依赖于在荷兰的激进主义者与英格兰建立的地下交流网络,而且在流亡的这六年中,他也一直在革命运动的政治活动中继续担任着自己的角色。在本章中,我们将聚焦于洛克政治生涯中的这两个互相交织的维度。
[原脚注]在1673年,洛克在生丝贸易上投资了400英镑;第二年,他购买了皇家非洲公司的400英镑股票,在1675年又卖掉了。在这一年,他投资了100英镑给巴哈马风险投资商,在1676年卖掉,获得了大约30英镑的收入。
同时,他以6%的利率借给温德姆女士600英镑(Cranston,页115n;K.G.Davies,《皇家非洲公司》[The Royal African Company,London,1957],页65n)。因为这些交易意味着洛克原始资本的再利用,所以很难算出他每年以其他收入来源在银行与商业投资上的收入。
然而,以上的交易似乎在1680—1690年间(因为没有出现在他的账簿或日记中)没有为洛克产生任何收入,要么是因为他已经转让了自己持有的全部股份,要么是因为找到了其他路子利用自己的资金。
……
● “经典与解释”书系推介 | 马克思与西方传统(刘森林主编)
● “经典与解释”书系推介 | 地缘政治学丛编(刘小枫主编)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