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学研究

新刊|雷欣翰:“王????”与“天–人”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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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于《古典学研究》创刊号(2023年第1期),注释从略。感谢雷欣翰副教授授权“古典学研究”公号网络推送。



在春秋至西汉的古典时代,神话传统对哲学思维的形成施加了重要影响,也为哲学书写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如寓言的修辞方式,在《庄子》《韩非子》《吕氏春秋》《淮南子》等书中每每可见。在这些寓言中,以表达哲学思想为目的的,大致都可以统称为哲学寓言。但根据喻体的不同,这些寓言的品质其实大不一样。以《韩非子》中的《储说》和《说林》为代表的一类,意义指向明确,《吕氏春秋》为其后绪。这类寓言的取材,多为历史传说或近世故事,有明确的现实警醒作用。在以《庄子》《淮南子》为代表的道家系列中,虽然也不乏这类寓言,但更具特色的是一些近乎神话的故事。这类寓言通过重塑神话甚至书写新神话来传达哲学思想,近乎西方古典学家所说的“哲学神话”。“哲学神话”与意义明确的哲学寓言有所不同,其所意图传达的思想内容往往具有言语难以直接表达的复杂性,或在文本中具有特殊性、需要特别处理。其中,庄子哲学近乎艺术的境界最具代表性,但其利用神话表述哲学思想的手法并非独创。同为道家作品的《鹖冠子》,也大量运用具有神秘色彩的意象化概念,如“气皇”“泰一”“泰鸿”等。这些意象化的概念,都与《鹖冠子》中最重要的一些思想观念密切相关,属于哲学神话。本文试图讨论的“王????”,也是如此。




▲ 《鹖冠子》书影,明天启刻本



在传世本《鹖冠子》中,“王????”共出现七次。其中,《博选》两次,《王????》四次(不包括篇名)。作为一种哲学意象的称谓,“王????”有可能是自造词。从文本内容的关联性上看,这一意象可能与作者对圣贤、历法、政治甚至宇宙论等战国时期普遍讨论的话题,都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因此,明晰这一意象的内涵,对理解是书的思想内容和书写方式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一 《鹖冠子》中的“王????”



传世本《鹖冠子》开卷的头两个字就是“王????”。《博选》开篇道:“王????非一世之器者,厚德隆俊也。”此后所讨论的,是“道”之“四稽”,“权人”之“五至”,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然后又引出“德”及其表现的问题。最后以“王????在此,孰能使营”作结。《群书治要》对《博选》篇的载录,与传世本有很大的差别。除了个别文字的倒错之外,这种差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开篇首句,《治要》本作“博选者,序德程俊也”。其二,《治要》本止步于“亡主与徒处(徒,《治要》本作‘役’)”,没有传世本此后关于“德”的讨论。这两处差别,尤其后一处,对于理解《博选》的内容和“王????”的内涵,都有很大影响。下面就从由此引发的两个问题入手讨论。




第一个问题:《博选》篇中究竟是否出现了“王????”,以及“王????”与“博选”的题旨是否存在关联。




据《治要》本,《博选》中并无“王????”。起首的“王????非一世之器”,《治要》本作“博选”。这既与后文中的“厚德隆俊”或“序德程俊”互相照应,也符合《博选》的意旨。不过,《治要》对《博选》的载录可能是节选,所以篇末的“王????”是否存在仍当存疑。




“序德程俊”与“厚德隆俊”的异文,对于《博选》篇主旨的理解影响不大。“序”与“程”是序次、衡量的意思。“厚”与“隆”是近义词,强调人才的重要性。考虑到《王????》篇中也有大量与用人相关的内容,“博选”是不是“王????”的内涵之一,倒是值得思考。




第二个问题:《博选》篇的落脚点究竟是选贤用能的重要性,还是选贤用能的方法。




《博选》篇从“四稽”讲到“五至”。“五至”为执政者可能面对的人才划分档次,有高下优劣之别。《治要》本止步于此,但传世本接下来又对其中的优秀者再次进行档次划分,并引出“德”的问题。在提出以“音”“声”的原理判断人才德行的方法之后,便来到了“计功而偿,权德而言。王????在此,孰能使营”。其中前两句所体现的,是论功行赏的主张。




综上,传世本《博选》的内容由以下前后相继的四部分构成:一,由天、地、人言及君命;二,由君命引出主君之政的根本在于近贤远佞;三,提出辨别贤佞的方法;四,说明驾驭人才的手段。以“王????”开篇,又以“王????”结尾的写法,显然是将上述四部分内容全部收纳于“王????”之中。相比之下,《治要》本既没有“王????”,也没有第三和第四两部分。




《王????》以“王????”为名,该篇主要内容是鹖冠子向庞子解释“成鸠氏”之政。在这一“不朽之国”的神话中,“成鸠氏”一族“有天下”的时间长达“万八千岁”。篇中的“王????”,就是在解释“成鸠氏”之法的关键机制——“更始逾新”——时出现的。“更始逾新”,陆佃认为是“周而复始,久而愈新”的意思。用今天的话来说,这种制度设计下的政治生活,可以自我更新,实现历久弥新,走出兴衰成败、改朝换代的历史迷局。




《王????》论述“泰上成鸠之道”,在庞子与鹖冠子的问答中步步推进。庞子首先提出“成鸠氏”理想政治的两个特点:一是“一族用之万八千岁有天下”“与天地存”,二是“兵强,世不可夺”。前者即长治久安之义,后者强调军事的重要性。《近迭》有“人道先兵”“兵者,礼义忠信也”的论点,也强调“兵”的优先性,并将其与儒家伦理相结合。在《汉书·艺文志》中,以《鹖冠子》为名的著作不仅著录于道家类,还见于兵权谋家类,其原因或可于此窥见一二。





《鹖冠子书影,明天启刻本

“成鸠氏”的成功,是由于其自身的品格。这一品格即“天”:以日、月、星、四时为代表的诚、信、明、因四种品质,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一法其同”。日、月、星、四时代表属天的神圣秩序,“一法其同”则点明他们作为“法”的共性。从“成鸠氏天”到“成鸠得一”,作者推进了对这一品格的论述。在《鹖冠子》中,“一”与“道”“气”等终极概念并列。作为神圣秩序的总结、提炼与超越,它与具体的“法”是首尾、内外、体用的关系。《王????》在“成鸠得一”之后,也迅速引出“成鸠氏”法制的具体内容,即所谓“天曲日术”。



作为一种行政体制,“天曲日术”的架构与秦、楚的郡县制有关,其内容又与《齐语》和《管子·小匡》中所载的制国之法非常接近。制国之法是一种军伍制度,其治下全民皆兵,通过集体生活,实现战争中“其声相闻,足以无乱……其目相见,足以相识”的目标。这样,“以守则固,以战则胜”,最后达到“横行于天下。诛无道,以定周室。天下大国之君,莫之能圉也”的目的。“天曲日术”的内容与制国之法接近,但在本质上又与后者不同。




首先,“成鸠氏之道”的主要目的是政治的而非军事的,制国之法则主要是为了达到军事目的。在制国之法中,“诛无道以定周室”显然并非主要目的,“横行于天下”和“天下大国之君,莫之能圉”才是其放矢之的。相比之下,“成鸠氏”虽然也有“兵强世不可夺”的特点,“天曲日术”虽然也有“其兵能横行诛伐而莫之敢御”的效果,但只是从属于其政治成就的一个方面。“万八千岁”“与天地存”的长治久安,才是重点所在。




其次,“成鸠氏”也不以军事为实现政治目的的手段。制国之法希望将“横行于天下”作为“诛无道以定周室”的主要手段。但“兵强”并不是“万八千岁”之所以达成的原因。“树俗立化”才是。制国之法“作内政而寄军令”,将军令贯彻在政令之中,其直接目的是军事的胜利;“天曲日术”恰恰相反,“兵强”只是其政治理想的一个侧面。制国之法不允许治下军民有“迁徙”的行为;“天曲日术”则有条件地允许这种行为。




制国之法中集体生活的关键是同居同游,其目的则是让士兵相互熟悉并形成生理和心理上的纽带,在战斗中“相见”“相识”“相死”,因此绝无“迁徙”的必要。而在《王????》中,熏陶慈孝、选贤任能、奖惩分明、教化民风、招徕四方、市易商贾等,都是需要考虑的目标。与以军事胜利为主要目标或手段的制国之法不同,《王????》的理想是实现“刑设而不用,不争而权重;车甲不陈,而天下无敌”的无为之治,反映的是《鹖冠子》政治思想的道家本色。




▲ 黄怀信鹖冠子校注


中华书局2014年版

可见,两种制度设计虽然内容相似,但内在逻辑完全相反。制国之法的目标是与“大国之君”争一时之长短,“内教”只是手段。《王????》则通过对管子制国之法进行“反转”,以军伍制度的强制性、秩序性为手段,建构起如日、月、星、四时般永恒的政治生态。在对“天曲日术”进行尽可能全面的展开之后,《王????》篇立刻转而强调这种政治的神圣、终极和永恒:




成鸠既见上世之嗣失道亡功倍本灭德之则,故为之不朽之国定位牢祭,使鬼神亶曰,增规不圆,益矩不方。夫以效末传之子孙,唯此可持,唯此可将。将者养吉,释者不祥,????以全牺,正以斋明,四时享之,祀以家王,以为神享。礼灵之符,藏之宗庙,以玺正诸。故其后世之保教也全。



耳目不营,用心不分,不见异物而迁,捐私去毒,钩于内哲,固于所守,更始逾新,上元为纪,共承嘉惠,相高不改,亶昭穆,具招士。此先结之,后入弗解。此知极之至也。


“成鸠氏”的制度是在总结前人“失道”之过后得出的终极解答。这种制度可以“与天地总”,需要后人以“藏之宗庙”的方式加以继承、保全,“钩于内哲”,用心坚守。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更始逾新”的境界。作为这一部分的论述重点,庞子提问“更始逾新之道”的确切内涵,鹖冠子以“得王????之传”作答。随后,他对“王????”下了定义:



王????者,非一世之器也。以死遂生,从中制外之教也。

可见,这一意象的出现和定义,都是为了解释“更始逾新”之道。而通过“更始逾新”实现长治久安,则是“成鸠氏”政治的精髓。“以死遂生,从中制外”及其后的展开,因为文字讹误暂时难以释读。后文再次总结“天曲日术”,称其为“素皇内帝之法,成鸠之所枋以超等,世世不可夺者也”。若按陆佃的训释,“枋,柄也”,那么,“成鸠氏”所持的“柄”,就是“王????”的手柄吧。前文详尽展开的“天曲日术”就是“成鸠氏”世代传承的内容,也应属于“王????”的范畴。



这样,“王????”在《王????》篇中的内涵已经非常明确。其一,从内容上讲,它是一套以军伍制度为载体,以长治久安为目标的理想政制。其二,这一意象以有柄可持的斤斧或斧钺为喻体,强调持续的传承才是实现其效用的关键。









二 “王????”的文化考察



“王????”一词,首见于《鹖冠子》。陆佃注“王????”道:




????,法制也。《贾子》曰:“权埶法制,人主之斤斧。”夫专任法制,不以厚德将之,而欲以持久,难哉。



陆佃认为“王????”指法制,征引贾子之言后,他又对这种依赖法制而不以仁德调和的主张表示怀疑,认为不能持久。他征引的贾谊之言如下:




屠牛坦一朝解十二牛,而芒刃不顿者,所排击,所剥割,皆象理也。然至髋髀之所,非斤则斧矣。仁义恩厚者,此人主之芒刃也;权势法制,此人主之斤斧也……今诸侯王皆众髋髀也,释斤斧之制,而欲婴以芒刃,臣以为刃不折则缺耳。




贾谊将“芒刃”与“斤斧”相对,认为前者似“仁义恩厚”,也就是陆佃所谓的“厚德”;后者似“权势法制”,专门用于不得不强硬处理的“髋髀之所”。“????”,据《说文》为“斫莝刀也”,即今所谓铡刀。《后汉书·李固传》注引《字林》:“鈇锧,椹也。”“????锧”或称“锧????”,是用于腰斩的刑具,也是铡刀的意思。“锧”和“椹”是垫在铡刀下面的砧板。在实际使用中,“????”又多与“斧”通用。《列子·说符》中有亡斧疑邻的典故,其文“人有亡????者,意其邻之子”,用的就是“????”字。将行刑用的铡刀“????”或“斧”来比喻法制,正合其谊。




 

左:康侯斧,(传)河南浚县出土,中国国家博物馆 藏


:玉戚,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出土,中国国家博物馆 藏


右:饕餮纹钺,殷墟妇好墓出土,中国国家博物馆 藏



“钺”或“戉”指形制较大的斧,“戚”则指形制小于钺的斧。按《说文》的训释,“戉,大斧也”;“钺,车銮声也”;徐铉等以为“今……以钺作斧戉之戉”。《说文》训释“戚”为“戉也”,段玉裁注“戚小于戉”。“钺”本指车銮铃的声音,后来与斧戉之戉通用。按《字林》训释,“钺,王斧也”,朱骏声的解释是“王者,大也”。据此,“王斧”就是所谓的“钺”。如果“王????”就是“王斧”,那它庶几可与“钺”等同。《六韬·虎韬·军用》中有这样一句,亦是例证:




大柯斧,刃长八寸,重八斤,柄长五尺以上,千二百枚,一名天钺。



钺、????、斧、戚都是同类器物,“王????”或“王斧”也就是“钺”。缀以“王”字,有大的意思,也体现出权术、法制自君王出的意味。先秦两汉时期的文献使用这一系列词汇,主要集中在三种义项。



第一,“钺”为刑具,以“斧钺”一词使用最为广泛,如《国语·鲁语上》有“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左传》襄公三年载,魏绛戮扬干仆后,向晋侯自首,有“无所逃罪,不能致训,至于用钺”。昭公四年载,楚灵王执庆封,“负之斧钺,以徇于诸侯”。《庄子·胠箧》言“窃国者”,至于“虽有轩冕之赏弗能劝,斧钺之威弗能禁”。《管子·小匡》中,管仲自称“斧钺之人”。




第二,“钺”为君主对权势、法制的运用,是基于第一种义项的抽象化用法。除《鹖冠子》中的“王????”、贾谊的“斤斧”以外,还见于《大戴礼记·虞戴德》篇中的孔子之言:




(子)曰:“明法于天明,开施教于民,行此,以上明于天化也,物必起,是故民命而弗改也。”


公曰:“善哉!以天教于民,可以班乎?”



子曰:“可哉!虽可而弗由,此以上知所以行斧钺也。父之于子,天也;君之于臣,天也。有子不事父,有臣不事君,是非反天而到行邪?故有子不事父,不顺;有臣不事君,必刃。顺天作刑,地生庶物。是故圣人之教于民也,率天如祖地,能用民德。是以高举不过天,深虑不过地,质知而好仁,能用民力。此三常之礼明,而民不蹇。”



“天明,谓天象”;“顺天作刑”、以天象为法制之本,正合《王????》以“诚、信、明、因、一”为法制之本的说法。根据孔广森、洪颐煊的解释,《虞戴德》强调“虽可教而民或弗从,故上知之君不能无刑诛也”“民有不由其道者,虽上知之君不能不齐之以刑”,法制能起到维护“地生庶物”的作用。这与陆佃、张金城对“以死遂生”的理解若合符节:“以死遂生,以杀止杀”:




以死遂生者杀非不教,《孟子·尽心上》所谓“以生道杀民,虽死不怨杀者”是也。



就此而言,《王????》篇中的“王????”与《虞戴德》中的“斧钺”都指法制,而“成鸠氏”则是一种神话化的“上知之君”形象。




第三,“钺”为兵器或军事仪仗,这一义项又与对政治权威的象征联系在一起。如《左传》昭公十五年载晋士文伯之言道:




、秬鬯,彤弓、虎贲,文公受之,以有南阳之田,抚征东夏。



杜预对“”的训释是,“,斧也;钺,金钺也”;而杨伯峻则训为“赐钺者,奉王命得专杀戮也”。可见,“钺”虽然与刑具近似,但其语境为军事征伐而非刑罚法制,其原型应该与“彤弓”类似,是兵器而非刑具。不过,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政治神话语境中,“王”必须将军事征伐行为也解释为针对治下臣民的刑事处罚。如此一来,作为刑具的“斧钺”与作为兵器的“钺”实际上起到相同的意识形态功能。




武王伐纣是重要的历史事件,后世文献对此记载、演绎甚多。其中关于相关人物执钺的叙事传统,最能体现这种器物从军事象征物到政治权威象征物的演化轨迹。写成于西周早期的利簋铭文对此事的记载极为简洁:




武征商,唯甲子朝,岁鼎克闻(昏),夙又(有)商,辛未,王在阑(管)师(次),赐又(右)事(史)利金,用乍(作)公宝尊彝。





▲ 西周利簋,中国国家博物馆 藏




这段铭文主要记载战斗和赐簋事件的人物“武(王)”“公”、时间“甲子朝”“岁鼎”“辛未”、经过“夙有商”和地点“阑(管)师(次)”,都是最基本的叙事要素。《周书·牧誓》记载出兵前发表的誓言:




时甲子昧爽,王朝至于商郊牧野乃誓。王左杖黄钺,右秉白旄以麾,曰:……



这段文字保留了时间、地点、人物等要素,还在此基础上刻画了进行这一重要宣誓活动的武王的形象:“左杖黄钺,右秉白旄。”孔颖达引《广雅》疏此句道:




钺,斧也。斧称黄钺,故知以黄金饰斧也。(同上,页183)



“黄钺”就是杜预所说的“金钺”。在《左传》文公和《牧誓》武王的军事仪仗中,都有黄钺。




《牧誓》中杖黄钺、秉白旄的形象逐渐程式化,在《吕氏春秋》《史记》以来的秦汉文献中大量出现。如《史记·齐太公世家》描述杖黄钺、秉白旄的是吕太公。在《逸周书·世俘解》书写的武王克商以后的一系列宗教、政治活动中,“黄钺”是一种贯穿始终的重要象征物:




辛亥,荐俘殷王鼎。武王乃翼矢珪、矢宪,告天宗上帝……王秉黄钺正国伯……王秉黄钺正邦君……王矢琰,秉黄钺,执戈。王奏庸大享一终,王拜手稽首。




▲ 《帝鉴图说·丹书受戒》


张居正等 编,沈振麟 绘,台北故宫博物院



在这里,黄钺的功能从军事力量的象征物变成宗教、政治权威的象征物。不仅如此,在《逸周书·克殷解》和《司马法》中,还能看到这种象征功能从“黄钺”到“钺”的泛化:




武王……斩之以黄钺……斩之以玄钺,悬诸小白。乃出场于厥军……周公把大钺、召公把小钺以夹王。泰颠、闳夭,皆执轻吕以奏王。(《逸周书·克殷解》)



《司马法》曰:“夏执玄戉,殷执白戚,周左杖黄戉,又把白髦。”(《说文解字·戉部》)



《周本纪》的说法与《克殷解》近似,不再赘引。《克殷解》和《司马法》分别将“玄黄”“大小”的二元模式和五色、五德的终始模式,与黄钺的象征性书写融合在一起。在《司马法》中,象征物还从“钺”扩展到了“戚”。




《荀子·乐论》说:





乐者,先王之所以饰喜也;军旅????钺者,先王之所以饰怒也。



作为刑具与兵器的斧钺,本有威慑的意味。但在上引《克殷解》《司马法》之文所体现出来的思想观念中,这种意味已经非常有限。取而代之的,是作为礼器的斧钺呼之欲出的庄严感和肃穆感。到了《礼记·乐记》,“干戚羽旄”成为舞蹈的代称、“乐”之所“及”。在这样的话语中,礼仪形式的意味显得远比饰喜怒的内在机制重要。斧钺从刑具、兵器到礼仪用具的演化过程,至此宣告完成。




一个以斧钺为核心的象征性意象群,便在这样的进程中成为融合军事权威、宗教权威、政治权威等“王权”的象征物,甚至成为与“三代”终始相关联的宗族国运的象征物。




斧钺意象的内涵有上述丰富性和重要意义,与其源远流长的文化背景密不可分。虽然“王斧”之“王”可以释为“大”,但通过对“钺”的考察,我们几乎可以肯定“王斧”“王????”与王权之间的关系。“斤斧”从词面上看不出与权威有什么关系,似乎只是简单的比喻。但贾谊“人主之斤斧”的政论,也是在增进中央集权、削弱地方势力的意图驱动下书写而成的。那么,在他的“斤斧”背后,有没有汉帝国“执黄钺”的想象,似乎也成为一个值得揣摩的问题。实际上,“王”字的造字本就源自斧钺之形,其字义的形成本就秉承斧钺的上述文化内涵。从刑具、兵器等实用器到王权、宗教的象征物乃至古典思想的承载物,斧钺的多重内涵早在上述文献出现之前就已得到充分的发展。上述文献所见斧钺意象的发展序列,也有可能只是不同语境下对斧钺意象多重内涵的不同选择。




“王”字本于斧钺的观点,最早由吴其昌提出。吴其昌在《金文名象疏证·兵器篇》中,率先考察了“工”“士”“壬”“王”四个字,认为它们的造字都本自斧形。后来,他对“工”和“壬”的判断,被证明是缺乏文字学依据的;其“王”“士”同源的观点则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林沄在《说王》中利用甲骨文、金文与音韵学的证据,进一步论证了“王”象斧钺不纳柲之形和“王”“钺”音近义通的观点。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的“王斧”“王????”,甚至可以理解为王权观念(“王”)及其物质承载(“斧”“????”)的并列。




在文字学与考古学的辨析之余,吴其昌和林沄也都试图寻找这种现象背后的文化学原因。吴其昌从斧的实用性入手,认为斧、刃之类兵器的出现,与先民对食物和安全的需求直接相关,是对先民而言最重要的一种实用工具,因此历经石器、铁器时代而不衰,是各种工具和文字的始祖。这是从进化与发展的角度,论证斧的文化功能由其实用功能决定。不过,这一判断虽然确实是“全世界人群进化之公律”,但中国斧钺文化的发展,自有其传统。作为实用器,斧的广泛运用,可以追溯到旧石器时代。欧洲旧大陆曾经发展出加工复杂、两面对称的阿舍利手斧。是否拥有这种手斧,曾是西方考古学界区分文化层级高低的标准。可是,在旧石器时代的中国,手斧出土的数量和范围都非常有限。先民主要使用的,是单面加工、工艺较为简单的片石器。中国没有成熟的手斧文化,却在新石器时代发展出高度发达的斧钺文化。张法将这种现象称为从“斧文化”到“钺文化”的“升级”。这不是从实用到文化功能的平滑过渡,而是具有跳跃性。




实现这种跳跃的文化媒介,最有可能是军权。林沄从军权与王权的关系入手,将商周时期的法制、军权、王权与古希腊等文明的“军事民主制”相比。他认为,商周时代“王”的权力早已不只军权,但斧钺应该是从军事文化中遗留下来的、资格最老的一种象征物。关于这一点,除了本文已经引述的与军事仪仗、政治象征相关的文献以外,林沄还举出古代以斧钺图形饰天子服装、陈设等例证。从军权到王权的变化,正与文献所见“黄钺”故事的演进不谋而合。




斧钺还是信仰和神权的象征。福泉山遗址M74号墓,因为有玉纺轮和玉璜的存在,推测其墓主人为女性,随葬品包括四件玉钺;M144号墓的年轻女主人,也有一件玉钺和一件石钺随葬。赵陵山遗址M9号从葬墓,墓主人为两位五至七岁的儿童,其中一位儿童腹部放置两件石钺。福泉山和赵陵山同属“崧泽—良渚”文化序列,如果在良渚文化顶级墓葬反山遗址M12出土玉钺上的神人兽面纹体现的是神权、军权与王权象征的合一,那么随葬在女性和儿童墓中的玉钺和石钺,则在缺乏高规格墓葬的情况下,体现出其信仰象征功能的独立性。




 冒镦组合玉钺,上海福泉山遗址M74号墓出土









三 “王????”的神话与哲学



通过上述研究可以发现,《博选》关于选贤任能的内容,与斧钺的文化传统并没有直接联系。用人的话题是否属于“王????”所指涉的范畴,有待进一步研究。相比之下,《王????》的内容,则与斧钺文化中的军事、信仰、王权和法制等主题都有显见的关联。


在详细展开“天曲日术”之前,《王????》对“成鸠氏”理想政制的品质进行了定性:“成鸠氏天。”此后的解释是一个三段式的递进。第一段阐述至高无上的“天”,即在日之诚、月之信、星之明、因四时之基础上的“一”。“成鸠氏”将这种“一”的品质转化为政治制度。第二段阐述这种制度的功效,即广泛而长久地滋养万物(“啬万物而不可厌”)。第三段纲领性地叙述这种政治理想对执政者的具体要求:

为之父母,无所躪跞,仁于取予,备于教道,要于言语,信于约束,已诺不专,喜怒不增,其兵不武,树以为俗,其化出此。

根据庞子在本篇首段中的提问,“树俗立化”是实现“成鸠氏”政治理想的主要手段和成功的标志。上述引文也将“树以为俗”作为执政方针的落脚点。


《王????》中的“王????”,首先具有“政治哲学”的性质。这一点从《王????》以“天”为“成鸠氏”第一性的写法中就可以看出来。虽然战国晚期的“天”早已与纯粹的信仰之“天”不同,而是以创生功能和神圣秩序为其主要内容,但从“成鸠氏天,故莫能增其高、尊其灵”的表述中,我们仍能看到其至高无上的神圣性。这种观念与西塞罗对西方古代思想中一种“来自神法的自然法”的阐述,非常接近:


永生的天神把灵魂输入人的肉体……并要人们凝神体察上天的秩序(caelestium ordinem),在生活中恒常模仿。(《论老年》21.77



这种将“上天的秩序”与“生活中恒常模仿”相统一的自然神论思想,在《鹖冠子》中体现为属人的世俗秩序向属天的神圣秩序看齐。“天曲日术”对下情上达的时限设置,也能说明这一点:


天用四时,地用五行,天子执一以居中央,调以五音,正以六律,纪以度数,宰以刑德。从本至末,第以甲乙。天始于元,地始于朔,四时始于历。故家、里用提,扁长用旬,乡师用节,县啬夫用月,郡大夫用气、分所至,柱国用六律……柱国六十日以闻天子,天子七十二日遣使,勉有功,罚不如,此所以与天地总。下情六十日一上闻,上惠七十二日一下究,此天曲日术也。

“天曲日术”对“下情”“上惠”传达时限的设置,依据的是四时、五行、历法和音律。这些因素虽然各自具备自然学内涵,但作者选用它们作为标准的原因,显然不是它们的自然学内涵,而是它们的神圣品质。《王????》并没有提供“天曲日术”的实施背景,比如它的运用范围是千乘之国还是寡民小国。那么,这种缺乏依据的“定量”展开显然不是以成文法的实践为直接目的,而是一种政治哲学乃至政治神学。至少可以说,这种政治哲学具有神话的性质。而由这种神圣秩序的永恒性推演而得的“更始逾新”之道——也就是“王????”的内涵——亦无疑具有哲学与神话的双重品质。


“王????”的另一种“政治哲学”内涵,源自它与北斗的关系。《王????》论“王????”的性质为“天”,具体表现为对日、月、星与四时的遵循和在此基础上对“一”的追求。类似的论述亦见于《环流》篇:


斗柄东指,天下皆春;斗柄南指,天下皆夏;斗柄西指,天下皆秋;斗柄北指,天下皆冬。斗柄运于上,事立于下。斗柄指一方,四塞俱成。此道之用法也。故日月不足以言明,四时不足以言功。一为之法,以成其业,故莫不道。


这段文字依据北斗的方位,阐述其与四时之间的关系。其以“斗柄”为喻说明“一之为法”的原理,包含“日”“月”等提示与《王????》相似语境的意象,完全可以适用于《王????》篇中的“成鸠得一”。而“斗”有“柄”,又是将一种可以为人所持掌的器物形态作为喻体。


《博选》篇曾提出“王????在此,孰能使营”的问题。《王????》篇说“成鸠所谓得王????之传”。那么,能够“使营”“王????”的,就是“成鸠氏”。“成鸠氏”所用的“王????”,内容是日、月、星与四时之类意象所象征的神圣秩序。《天则》篇以相似的意象象征相同的神圣秩序,并称之为“天之所柄以临斗”。如此看来,“天之所柄”不就是“成鸠氏”所用的“王????”么?“成鸠氏天”的论断,不就是在提醒我们“天—斗”与“成鸠氏—王????”一样,都是以表现“王—法”结构为目的的神话修辞么?

“斗柄”,或称“魁柄”,像北斗第五至第七星之形,在历代文献中多有用例。其与“王????”关系密切的,见于晚明人文德翼《明御史钱公孚于暨黄孺人墓志铭》:“东厂太监魏忠贤,窃魁柄,执王????,群逆助之。”文人对《鹖冠子》的重视,始自韩愈与柳宗元对此书优劣的争论。对是书内容的接受,则晚至子学兴盛的明代。谭家健曾指出《鹖冠子》对明代文学有显著的影响,也是这个原因。“王????”一词在明代中期以后才多为文人所用,在此之前仅见《鹖冠子》。那么,明人所用的“王????”,应该不会再有别的来源。文德翼称魏忠贤“窃魁柄,执王????”,意为魏忠贤窃取了国家的权柄,掌握了朝政大权。在这里,“窃魁柄”与“执王????”对偶互文,“魁柄”即“王????”之柄。那么,“王????”即北斗。与《天则》篇“天之所柄以临斗”可以对看。


古人言北斗,有取其象以喻武器之用者,也有以其为帝星者。这两种用法正可对应斧钺对军权、法制的象征和对王权的象征。以北斗为武器者,如《淮南子·天文》有“北斗所击,不可与敌”。《汉书·王莽传》有:


[王莽]铸作威斗。威斗者……若北斗……欲以厌胜众兵。

以北斗为帝星者,多缘于北斗与北极星之间的体用关系。这种关系,亦可以类比“天之所柄以临斗”中的“天”与北斗之关系。今人观北斗,多取其象斗勺之形。以北斗喻武器之用,是否说明古人也曾从另一个角度,将北斗诸星与斧钺的形状相比附呢?

上引《环流》篇中的文字,体现的是古人观北斗之象以授时的传统。冯时认为“这个传统至少可以上溯到公元前第六千纪甚至更远”。《天则》《环流》等篇所表现的,正是因这种古老功能而神话化的北斗形象。在《王????》篇中,北斗与四时“喻体—本体”的结构关系,则为王????与四时的搭配所取代。


“王????”的“政治哲学”,体现的是《鹖冠子》对文化传统的继承。作为“哲学神话”的“王????”,则可能更多体现出《鹖冠子》的独创之处。其一,对斧钺类意象神圣性的依托,是“王????”最直接的修辞效果。《鹖冠子》对“成鸠氏”的解说,首先就强调其性质是属“天”的。“王????”之所以会用来象征“成鸠氏”之政的核心机制,正是因为在当时的文化语境下,斧钺象征至高无上权力的功能是众所周知的。对哲学思想进行意象化书写,并在取象时突出其神圣性或神秘性,是先秦“哲学神话”书写的一般特征。“天”和北斗都与“王????”关系密切。它们通过相似的途径赋“王鈇”以“哲学神话”的属性。

其二,“王????”的造词,是对斧钺神话传统有针对性的改写。如前文所述,在《鹖冠子》以前的文化传统中,斧钺文化经历了从“斧”到“钺”的“升级”。文献中最能代表斧钺神圣性的武王伐纣故事,后来发展为“钺”的礼仪化。与“钺”相关的意象,也像北斗一样出现在天象中。如《天则》篇中的“前张后极,左角右钺”。不过,虽然斧、钺都有象征法制和军权的作用,但在文献中,“钺”对王权的象征主要遵循从军事仪仗功能中生发而来的礼仪化路径,“斧”则直到“王????”的造词,才开始具有政治神话的意味。

明代以后,多有取“王????”王权、法制之义者,大概也是受到《鹖冠子》的影响。以“王????”“斤斧”为代表的“斧”系意象,成为以刑具为原型、有别于“钺”系意象的另一条线索。如黄道周《易象正》“师”卦有,“王????之道,不下掣也”;揭重熙《杂咏》诗有,“妾思何所极,所愿翼王????”;廖道南《国基内纪》有,“窃王之????,擅国之衡”,“僭窃王????,上逼周京”;梅守箕《大阅赋》有,“王????之所出,玄冥其厥司”;倪元璐《视学及士习文体策》有,“凡士之所为禅于圣灯者,皆不可以谋于王????”,陶汝鼐《续人物类纪诸小传》有“逆瑾盗王????”;周之夔《迎韩相公启(代)》有,“王????在握,不阶朋翼而手正乾坤”;王夫之《读通鉴论》有,“王????在手,唯己所为,无所待命”;王铎《答吴鹿友公私状》有,“谁无肝胆,谁无躯命,不思奉至尊之王????哉”;皆以“王????”为王权之象征。


又如,钱士升《文林郎河南道监察御史天承彭公墓碑》中有,“甘冒王????”;周之夔《公奠左苍屿先生文(代京都诸公)》中有,“王????倒营,衔辔诡轶”;顾炎武《日知录》卷二中有,“蚩蚩之氓,其畏王????,常不如其畏鬼责矣”。凡此皆以“王????”为刑罚之象征。


其三,象征法制的“王????”,取象于有柄可持的斧钺。这一特点与《鹖冠子》中的一个“矛盾”有关。在《王????》《天则》《环流》等篇中,以“天”为上的思想倾向非常明显。但《近迭》却提出不法天而先人的观点

天高而难知,有福不可请,有祸不可避,法天则戾。地广大深厚,多利而鲜威,法地则辱。时举错代更无一,法时则贰。三者不可以立化树俗,故圣人弗法……神灵威明与天合,勾萌动作与地俱,阴阳寒暑与时至。三者圣人存则治,亡则乱,是故先人。

《近迭》并没有否定“天”的价值,而是承认天、地、时的不可或缺,并且与《王????》一样,将“树俗”“立化”作为人间事务的落脚点。只不过,从神圣的自然秩序到具体的人间事务,必须经过“圣人”。所谓的天、地、时不可法,实际上是强调“圣人”作为媒介、枢纽作用的重要性。可以看出,《王????》中的“王????”,约等于这里的天、地、时;使营“王????”的“成鸠氏”的统治者,则约等于这里的“圣人”。《王????》中两个神话——“成鸠氏”与“王????”——之间的关系,在这个矛盾中得以显现。

 镶嵌十字纹方钺,夏代礼器,上海博物馆 藏








结 语




《鹖冠子》使用“王????”的情况,可以总结为以下两点。其一,据《博选》,“王????”可能是选贤任能、辨别德行和赏罚分明等用人之道。《鹖冠子》中的“王????”是否确有此内涵,有待进一步研究。其二,据《王????》,“王????”与一套脱胎于军伍制度的理想政制相关。这套政制具有历久弥新的效用,前提是施政主体对其传承不怠。“王????”的比喻,正是用以指涉这一效用与前提。这一修辞的具体内涵及其获得有效性的原理,则需从更广阔的斧钺文化传统视野入手加以考察。




早期文献对斧钺,尤其是钺的运用,有鲜明的礼仪化倾向。这与考古学证据所显示的斧钺象征信仰的功能一脉相承。象征刑罚的功能可能同时与斧钺对军权和王权的象征相关,因为斧钺象征的刑罚是极刑。林沄曾举《尚书》和民族志的例证,说明极刑往往与军事首领的统率权相关。同时,行使刑罚的权力也正是暴力机器得以运转的前提。这两种权力与神权和信仰之间,应该是相互依赖的关系。斧钺作为象征物的意义机制,可以简单地总结为“三权一体”。“三权”之间复杂错综的相互作用,则是斧钺之所以成为修辞工具的内在原因。




只有明晰新石器时代以来文化传统中斧钺象征“三权一体”的内涵构成,才有可能进一步分析“王????”对斧钺文化传统的继承和创新,认识其“政治哲学”与“哲学神话”的双重性质。“王????”的“政治哲学”来源于与神圣秩序相关的悠久的自然学传统和信仰系统,其与北斗和“斗柄”“魁柄”之间的关系,构成象征王权与法制的二元结构。作为“哲学神话”的“王????”,除了作为一种神圣修辞和神圣象征凸显出《鹖冠子》政治哲学的核心机制,还以其可持、可传的喻体形态,呼唤着它在人间的“主人”,呼唤着《鹖冠子》“天—人”结构中至关重要的媒介和枢纽——“圣人”。




作者简介



雷欣翰(1990- ),中国人民大学古典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神话学研究院讲席教授助理,研究方向为中国古典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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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乐铮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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