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拉比与迈蒙尼德
——施特劳斯讲演与论文集:卷三
内容简介
施特劳斯重新发现并发皇了中古阿拉伯、犹太哲人对柏拉图哲学的理解,在他的著述和文集中,伊斯兰哲人法拉比、犹太哲人迈蒙尼德的身影频频出现。
施特劳斯认识到二人精微高妙的隐微/显白写作艺术,将他们归入“柏拉图式政治哲人”的行列:经由法拉比,他洞察到哲人所传递的“匿名的真理”;经由迈蒙尼德,他辨识出律法与哲学间不可调和的冲突。
这部文集收入了所有施特劳斯关于法拉比和迈蒙尼德的论文、讲演稿和书评,共十三篇,其中的一篇演讲稿和一篇残稿为首次整理刊布。全书收录文章按发表或写作时间先后为序。
目 录
内文试读
走向迈蒙尼德的《迷途指津》(节选)
女士们、先生们,此次讲座的场合乃是为了庆祝一个新译本——当然,这是一次提前庆祝。我们迄今已经为一个《迷途指津》的新译本——一个新的英译本——准备了好多年。它不会像我起初希望的那样,是最完善的译本,但它将是任何现代语言译本中的最佳,甚至有可能是迄今为止的最佳译本。
承担此项翻译的主要是皮纳斯(Salomon Pines)教授,诸位中有些人去年可能就听说过他,他是一位了不起的阿拉伯学学者和希伯来学学者(Arabist and Hebraist)。同时承担此项翻译的还有这所大学的勒纳(Ralph Lerner)教授,以及我本人。
我认为,这里是我向芝加哥大学表示感谢的合适场合——我要感谢的不只是芝加哥大学出版社,还有从一开始就资助这项翻译工作的核心行政部门(the central administration)。我的一位朋友将那个庄严的翻译团体的注意力引向了迈蒙尼德,我们所有人最终都要为此感激他,那就是——葛德温(Robert Goldwin)先生。
那么, 本次讲座(this lecture)的目的是表明通往迈蒙尼德《迷途指津》的道路(the way)——当然,这不是要去到那里(to go it)。“去到那里”将意味着研究《迷途指津》,这只有通过很多年的共同阅读才能做到。对研究《迷途指津》而言,讲课(lectures),即便是一整年的讲课,也会完全不够。
▲ 迈蒙尼德肖像
至于说第二个措辞——“启示”,迈蒙尼德所理解的启示是圣经和《塔木德》,是成文和口传的托拉,他把启示理解为字句的默示(inspired)——至少就成文的托拉而言——并且是向摩西默示的。这其中的隐含意味是:不存在律法和教义(law and doctrine)的发展。
然而,我们面对着圣经考据学(biblical criticism[或译“圣经批判”]),它教导说,犹太思想经历了一种演化,甚至圣经的思想中也有演化。据此,不存在一成不变的犹太教条(dogma)。
另一方面,迈蒙尼德是犹太教最大的教条家(the dogmatist);他是制定犹太教教条的那个人,或更严格地说,他是制定犹太教“根基”(roots)——犹太教的十三个[信仰]“根基”([中译按]亦称“13条信仰要则”)——的那个人。
我这里提到其中两条,以指出这种[古今]差异。第一条是死者复活;第二条(我并没有按迈蒙尼德的次序来讲)是对弥赛亚(Messiah)的信仰。弥赛亚指向一个大卫的后裔,他重振或将会重振圣殿、献祭以及所有其他事情。犹太人中的极少部分如今仍然相信这些教条。在[迈蒙尼德]那个时代,犹太人共同体统一于一种包罗万象的律法、统一于对这些根基的一致同意,[犹太人共同体]与世上各族相隔离。
而另一方面,我们则住在现代社会,一个世俗社会中。这种社会的纽带不是犹太教或基督教。犹太教仅仅是一种宗教,一个教派,非常局部的某种东西。此外,在犹太人中不再有任何关于律法和教义的一致意见。
现在,出于论证的需要,让我们承认,这些深刻的[古今]差异令“迈蒙尼德的教导已经过时”这个结论有其正当性。
尽管如此,从根本上说,我们的问题仍然跟他的问题相同:要看看我们如何能像运思着的(thinking)犹太人那样生活,看看我们如何能调和理性或科学与犹太教信仰——正因为我们是犹太人这个事实,我们都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肯定这一信仰。
因此,即便承认迈蒙尼德的“什么”已然过时,他的“如何”,即他接近这个我们不得不接近的同一问题的方式,也仍可能是我们的一个典范。可以说,这个“如何”完全可以从他的教诲的内容中分离出来。甚而,这个“如何”还能在迈蒙尼德的笔法中找到毫不含糊的表达。
迈蒙尼德最知名之处是他在其伟大的法典(code)《重述托拉》(the Mishneh Torah)里所用的希伯来语:他没有以圣经的,特别是《申命记》的超凡庄严的语言来写这部作品。迈蒙尼德采用了《密释纳》(the Mishnah)中的希伯来语,且明智地运用——尤其在各部分开头和结尾处——圣经引文。迈蒙尼德选择一种后圣经时代的希伯来语,因为他知道带来神法者与神法的人类编纂者——我们还可以加上:非授权的、自我任命的神法编纂者——之间的差异。
▲ 《重述托拉》1944版扉页
作者简介
列奥·施特劳斯(Leo Strauss,1899—1973),曾就读于汉堡大学,1921年获哲学博士学位;1925至1932年,任职于柏林犹太研究学院。1938年移居美国。1938至1949年任教于纽约新社会研究院:1949至1968年任教于芝加哥大学政治学系;1973年10月18日去世。施特劳斯被认为是20世纪极其深刻的思想家。他对经典文本的细致阅读与阐释方法,构成了20世纪解释学的一个重要发展:他的全部政治哲学研究致力于检讨西方文明的总体进程,强调重新开启古人与今人的争执,并由此审视当代思想的种种潮流。
延伸阅读
(书讯来源:“经典与解释”公众号)
● 书讯 | 《耶路撒冷抑或雅典?——施特劳斯四论》再版上市
编辑 | 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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