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学研究

首发|李彬:礼学视野下的朱子鬼神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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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于《古典学研究》2024年第2期(总第3期),为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哲学文摘》2024年第4期转载。注释从略,感兴趣的读者可参阅原刊。

















近年来,随着学界对朱子哲学全方位、多领域的开拓和研究,朱子的鬼神观已从一个边缘话题逐渐成为朱子学研究的一个学术热点。学者们对朱子鬼神观的研究多兼顾到“气论”与“祭祀”两个角度,但该研究须面对日本学者所提出的“气的散尽”与“祖考来格”之间的矛盾,如何解释这一矛盾并进而走出这一研究困境,是当前朱子鬼神观研究的一个难题。


在笔者看来,朱子鬼神观研究的这一理论困境,很大程度上源于宋明鬼神观与先秦两汉鬼神观之间的差异。简言之,在先秦儒家那里,对鬼神采取“敬而远之”且“事鬼神”的态度;但在张载(1020—1077)和二程那里,则以“阴阳造化”来理解“鬼神”,从而扩大了“鬼神”的范围。朱子的鬼神观意在调和“以气释鬼神”与“以祭祀释鬼神”两种倾向,因而导致其鬼神观异常复杂。


01

朱子的礼学世界

与先秦儒家“不语怪力乱神”(《论语·述而》)和以“敬而远之”(《论语·雍也》)的态度不同,也与近世理学家以“阴阳造化”的气论解释鬼神、否认民间信仰中的精灵鬼怪不同,朱子虽以气论为根据,却将鬼神看作宇宙演化中的正常与必然,并将所有神灵鬼怪纳入非正常的气化范畴,肯定了民间小传统中各种鬼神的实存性与灵异性。朱子对鬼神的气论诠释,也为儒家的“祭祀”之礼奠定了“气论”根据。事实上,对朱子而言,“鬼神”与“祭祀”既是一个经典中的义理和制度层面的诠释问题,又是一个时刻面临的现实实践问题,包含政治、礼仪乃至日常生活诸多面相。

与清代汉学家所批评的不同,作为理学家的朱子极为重视“礼”,这其中既包括经典诠释中的礼学问题,也包括具体的礼仪实践问题。不管是在古代经典(尤其礼经)中,还是在朱子的诠释中,都反映出鬼神问题与礼尤其是祭祀祈祷等礼仪活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朱子亦是从“祭祀之礼”的角度理解和诠释“鬼神之理”的问题。

朱熹像


载《至圣先贤半身像》册,台北故宫博物院 藏


从礼学的角度来看,圣人制礼,尤其创制祭祀之礼,基于中国古人天然的万物一体的宇宙观,已经预设祭祀者与祭祀对象之间可以有感格交通的可能性,所谓“郊则天神格,庙则人鬼飨”。从理论上论证感格之可能性,是不必要的,但这不意味着感格交通是一种不能证实的理论预设。恰恰相反,这是一种可以在具体的祭祀礼仪实践中得到验证的类似宗教体验的东西。脱离时代氛围和具体的祭祀实践,凭空讨论里面的义理问题,难免捕风捉影、言不及义。

在朱子看来,即便是礼经,亦非“古人预作一书”,像一个行为规范指南那样去指导和规范人的行为。恰恰相反,对于各种揖让升降的仪节制度:
初间只以义起,渐渐相袭,行得好,只管巧,至于情文极细密,极周经处。圣人见此意思好,故录成书。
这就是说,礼有一个基于生活世界而“以义起”的逐渐产生的过程。这个“义”不是别的事物,而是具有普遍性的“天理”。因此,朱子在《论语集注》中将“礼”注解为“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集注》,页51)。

礼书的产生后于礼的原初起源,但由于是对古代礼仪的记录,在重视传统的中国人看来,显得尤为重要。朱子关于礼及礼书起源的观点,最早可以追溯到绍兴二十四年(1154),朱子时年仅25岁,甫任同安主簿。当时,他请直学柯翰(?—1177)为诸生讲《礼记》,为此作《讲礼记序说》,其中谈到古礼之兴废及其与礼书之关系。朱子重视古礼、礼书,并非因其发思古之幽情,企图恢复古礼。作为一位礼学大家,朱子深知“古礼难行”(《语类》卷八十四,页2178-2179)。一方面,将书本上记载的制度文为强行施诸现实,是食古不化的腐儒行径。另一方面,一旦脱离了原初历史世界和生活世界的源泉活水,那些玉帛钟鼓、繁文缛节无疑不再具有根植于现实世界的生命力。

朱子同样反对当时的一些礼学家抛开“礼仪”而“先求礼义”,如荆公学派的陆佃(1042—1102,陆游的祖父)所做的那样。《礼记》的重要性就在于其“论说其义,皆有据依”(《语类》卷八十四,页2178),其“据”其“依”即是经书中所载的仪文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尚且可以“耳闻目见”,是一种活生生的生活方式,而非后世那种“悬空”求义。试图从具体的礼仪上求礼义的做法,与其从事事物物上求理的格物穷理的为学态度是一致的。但这并不表明朱子只注重“形而下”的礼仪制度,相反,他更注重古礼中所反映的“大本大原”。
缺少具体的祭祀等礼仪实践经验,是后世学者研究礼学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中国古代经典一直得到较好保存和传承,我们如果能够不止于对经典及其注疏的单纯知识性的了解,努力借助去古未远的注疏,以获得对经典文本更为源初的把握,从经典建构的世界去感受古人的历史世界,就能领会祭祀之礼与阴阳鬼神对古人生活之意义。具体就朱子而言,只有回到他所属的历史传统参与塑造的“思想世界”,才能更好地理解和阐发其思想。

 《俎豆礼容》

载明绘本《孔子圣迹图》


02

《礼记》中的鬼神世界

古代儒家经典中,《礼记》涉及的鬼神言论相对较为集中、深刻。朱子云:


如鬼神之事,圣贤说得甚分明,只将《礼》熟读便见。(《语类》卷三,页34)

朱子这里所说的《礼》,应主要指《礼记》。《礼记》中的相关篇章,如《中庸》《礼运》《祭义》《祭统》等,加上其汉唐注疏,是朱子鬼神论述的重要思想资源。以往的研究往往只是站在理学或者朱子理气论的角度来看待鬼神问题,并没有从礼学与祭祀的角度来理解。况且,宋明理学的研究者基于理学立场,对汉唐注疏存在某种偏见,因而导致对《礼记正义》中郑注孔疏的关注和运用都显得极为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错失了从汉唐注疏中发掘朱子乃至整个宋明理学思想渊源的机会。为了更好地理解朱子的鬼神观,我们有必要具体考察《礼记》中的鬼神观。


《礼运》的鬼神论述自成一体,包括天地之鬼神、山川之鬼神、宗庙之鬼神、五祀之鬼神。可以说,《礼记》尤其是《礼运》通过对鬼神与礼义关系的描述,刻画了一幅礼乐文明化了的“人神杂处”的古代世界图景:

圣人作则,必以天地为本,以阴阳为端,以四时为柄,以日星为纪,月以为量,鬼神以为徒,五行以为质,礼义以为器,人情以为田,四灵以为畜。
故先王秉蓍龟,列祭祀,瘗缯,宣祝嘏辞说,设制度,故国有礼,官有御,事有职,礼有序。故先王患礼之不达于下也,故祭帝于郊,所以定天位也;祀社于国,所以列地利也;祖庙所以本仁也,山川所以傧鬼神也,五祀所以本事也。
《礼记·礼运》篇(部分)
 宋淳熙四年抚州公使库刻本(中华再造善本)
天地、山川、阴阳、四时、日月、鬼神、祖庙、五祀,这些构成了人生活于其中的意义世界。礼乐、祭祀不是人为制定的繁文缛节,可有可无,也不是外在的规范,强迫我们遵守,而是一方面顺应我们的天性自然,另一方面又能够规范和完善我们的行为方式,此即所谓“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礼运》)。
在中国古人看来,人是礼义的存在者:“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记·冠义》)或者说,礼义是人存在的基本方式。礼义的存在不是抽象、空洞的,而是活生生的、具体的、生存论意义上的“践形尽性”(《孟子·尽心上》)。在我们今天看起来似乎是属于外在规范的礼义,在古人看来,却是能够通过“讲信修睦”的人伦实践而达成“固人之肌肤之会、筋骸之束”的身体层面的功能,这无疑是中国古人身心一体观念的自然反映:
礼义也者,人之大端也,所以讲信修睦而固人之肌肤之会、筋骸之束也,所以养生送死、事鬼神之大端也,所以达天道、顺人情之大窦也。(《礼运》)

除了身心一体,还有“养生送死、事鬼神”,以及“天道、人情”,皆通过礼义而贯通为一:


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礼记·丧服四制》)

“养生送死、事鬼神”,即孔子所谓“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同样,鬼神与人的关系,除了体现于生活世界中的各种具体的祭祀礼仪实践,如君主郊祭天地、诸侯祭境内山川、大夫祭祖庙外,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即从本体论上来说,人乃天地阴阳二气所生,故人在存在论上是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的。《礼运》中有两条重要的说法可以作为证据:


人者,其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
故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食味、别声、被色而生者也。

人乃“阴阳之交,鬼神之会”,故“鬼神”遍在于宇宙万物,这是中国古人万物一体思想的必然结论,而如此这般遍在于世界的鬼神,即是以阴阳二气的形式表现出来。“气”始终构成中国古人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在天为阴阳,在人为魂魄,人死为鬼神。所以,就贯通天地万物而言,“鬼神”具有公共性。此即《中庸》所谓“体物而不可遗”的“鬼神之德”,朱子对此辨析十分清晰:


精气就物而言,魂魄就人而言,鬼神离乎人而言。不曰屈伸往来,阴阳合散,而曰鬼神,则鬼神盖与天地通,所以为万物之体,而物之终始不能遗也。(《语类》卷六十三,页1544)

问:“在天地为鬼神,在人为魂魄否?”曰:“死则谓之‘魂魄’,生则谓之‘精气’,天地公共底谓之‘鬼神’,是恁地模样。”又问:“体物而不可遗。”曰:“只是这一个气。入毫厘丝忽里去,也是这阴阳;包罗天地,也是这阴阳。”(《语类》卷六十三,页1546)

可以说“鬼神”既是产生人物的原因,也是人死之后的一种仍然对人间产生影响的另类存在方式。
朱子又将《易传》“精气为物,游魂为变”与《礼记》中的相关论述结合起来诠释,以揭示中国人“存有的连续性”的宇宙观:

因问:“‘精气为物’,阴精阳气聚而成物,此总言神;‘游魂为变’,魂游魄降,散而成变,此总言鬼。疑亦错综而言?”曰:“然。此所谓‘人者,鬼神之会也’。”(《语类》卷六十三,页1549)
“鬼神”这一存在方式也是以气之阴阳屈伸的形式表现出来,但相比于就论鬼神,朱子更强调就论鬼神,强调“鬼神”的礼仪实践属性,即“鬼神”尤其体现在祭祀礼仪中:“鬼神以祭祀而言”(《语类》卷三,页46),“惟是齐戒祭祀之时,鬼神之理著”(《语类》卷六十三,页1545)。因此,鬼神虽然属“气”,但不是表现为自然质料意义上的“阴阳二气”的屈伸、聚散,而是以其神妙莫测之情状功效体现在祭祀活动中:“使天下之人齐明盛服,以承祭祀。”(《中庸》)
具体来说,子孙若能够通过斋戒,以“恭敬之心”,“专致其精明之德”(《祭统》),进而通过回忆祖先之音容笑貌,“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意,思其所乐,思其所嗜”(《祭义》)。如此斋戒三日,“乃见其所为齐者”(《祭义》)。斋戒之斋,乃“齐(斋)之为言齐也。齐不齐以致齐者也”,故“散齐七日以定之,致齐三日以齐之。定之之谓齐。齐者精明之至,然后可以交于神明”(《祭统》)。可见,祭祀之前的斋戒实际上还起到一种工夫修养的作用,可以收到“精明之至”的效验。

斋戒的过程,除了在身心上保持清洁诚敬,还要通过回忆,在精神和思想上追思祖考的音容笑貌,使其仿佛重新回到和参与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来。只要通过极其诚敬的“散齐七日,致齐三日”的身心思想准备,“乃见其所为齐者”,在具体的祭祀过程中,通过一系列求阴、求阳、报气、报魄的降神和祭奠仪式,就应当会出现如下结果:

祭之日:入室,然必有见乎其位;周还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祭义》)

因此,《中庸》中孔子赞叹“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鬼神”固然是“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的,但又是能够“体物而不可遗”的。故可以“求诸阳”“求诸阴”,以诚敬之心遍求之于左右上下,则天下之人“齐明盛服,以承祭祀”,必然会有“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中庸》)的气象出现,朱子所谓人心“辐辏处”自然暖意生(《语类》卷八十七,页2261),况且祭祀者与所祭者同宗同族,同气连枝,血脉相通。


《中庸》引《诗》曰:
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



 清乾隆时期《诗经图·清庙之什图》(局部)


台北故宫博物院 藏

鬼神之来飨与否,何时以及从何处而来,非人心所可臆度。故对祭祀者来说,唯一可以做的就是致其诚敬之心,沉浸到那盛大、庄严的祭祀仪式中去。通过这种神圣而庄严的祭祀活动,以及对祖考之精神的共同追忆,家族中的个体重新回到自己所从属的家族伦理共同体。故《中庸》不禁赞叹“鬼神之德”之“盛”:


夫微之显,诚之不可掩如此夫。

已逝之先人祖考,虽然弗见、弗闻,隐微莫测,但通过祭祀活动,能够将一个宗族之人心重新凝聚起来。郑玄注谓神之“无形而著,不言而诚”——“著”即仁孝之理之著,“诚”即天人不二、宗族一体之诚。《礼记·檀弓》“夫礼,为可传也,为可继也”,《中庸》“孝也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皆表达了孝与礼所强调的这种世代之间的一体传承性。


03

朱子对“宰我问鬼神”章的诠释

上文通过考察《礼记》中礼、气以及鬼神的关系问题,澄清了朱子鬼神观的来源和前提,也获得了重新理解朱子鬼神观的一个礼学视域。相比于《中庸》因被纳入四书系统而受到宋明理学研究者的重视,《礼记》中的其他篇章则往往被忽略,这无疑不利于我们充分把握朱子的思想。


在《祭义》篇中,孔子与其弟子宰我专门围绕“鬼神”之何所谓、之意义以及重要性进行了专题性讨论。钱穆指出,“宰我问鬼神”章中用“黔首”字,黄东发《日抄》认为“乃秦之所以名其民”,故“此章实未可信”。但根据皮锡瑞的考察,秦始皇之前,即有“黔首”提法,“《礼记》出于七十子之徒,盖古有是称,而始皇因之”,故钱穆的怀疑应当站不住脚。事实上,朱子极为重视此章:


“宰我问鬼神”一章最精密,包括得尽,亦是当时弟子记录得好。(《语类》卷六十三,页1546)

夫子答宰我鬼神说处甚好。(《语类》卷八十七,页2258)

朱子对此章的重视,在其注《中庸》“鬼神”章中也得到体现:


能使人畏敬奉承,而发见昭著如此,乃其体物而不可遗之验也。孔子曰:“其气发扬于上,为昭明,焄蒿凄怆。此百物之精也,神之著也”,正谓此尔。(《集注》,页25)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书影


宋淳祐十二年当塗郡斋刻本(中华再造善本)

朱子特意引了《祭义》“宰我问鬼神”章中孔子的一段话,以论证《中庸》所讲的“鬼神之德”“使天下之人齐明盛服,以承祭祀。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得以可能的原因。如钱穆所说,“朱子论鬼神渊源不仅自张、程,抑亦远自孔子”。包括“宰我问鬼神”章在内的儒家经典中有关孔子论及鬼神的材料,是朱子鬼神观的思想渊源之一。应当注意,“宰我问鬼神”章中对鬼神的专题性讨论必须始终置于《祭义》乃至整个《礼记》的意义语境下来考察。也就是说,尽管在“宰我问鬼神”章,孔子从气论角度规定鬼神之存在及其意义,但在中国思想史的语境中,从纯粹气论或自然主义角度来探讨鬼神的存在,却既不合法,也无意义。至少对中国古人来说,只有与伦理-政治实践相关涉的理论兴趣,而无价值中立式的纯知识论的兴趣。这也可以解释,为何恰恰是在讨论“祭祀之义”的《祭义》中,“鬼神”问题得到专题讨论。


这里先将原文引出,再加以分疏讨论:


宰我曰:“吾闻鬼神之名,不知其所谓。”子曰:“气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与神,教之至也。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骨肉毙于下,阴为野土。其气发扬于上,为昭明,焄蒿凄怆,此百物之精也,神之著也。因物之精,制为之极,明命鬼神,以为黔首则。百众以畏,万民以服。”
钱穆认为,“此一节话,最可注意者,即从讨论魂魄转变到讨论鬼神”。这是指文中孔子的回答先言“魂魄”,后转到“鬼神”。但事实上,如果将宰我的提问也纳入考虑,则此一节最值得注意的“转变”应该是孔子将宰我的“鬼神之问”首先转换为对“气魄”的讨论。换言之,宰我是向夫子请教“鬼神”之“所谓”,即如何理解虚无缥缈的鬼神。夫子没有一上来就对鬼神何所谓做出界说,而是以“神之盛”和“鬼之盛”来界定“气”和“魄”,实际上是将鬼神与生人联系起来。故朱子指出:
大凡说鬼神,皆是通生死而言。此言盛者,则是指生人身上而言。(《语类》卷八十七,页2258)
为何孔子要用“气魄”来诠解“鬼神”呢?一个可能的解释是,“气魄”或“魂魄”对于生人来说更容易理解和接受,而“鬼神”则相对而言更加神妙莫测、虚无缥缈。换言之,其实人之魂、魄非他,即是鬼、神之“盛”的表现形式。所谓“气魄”即在人为魂魄,而人死则“魂气”或“知气”升于天为“神”,“体魄”或“形魄”则归于地为“鬼”。

作为理学的集大成者,出于其理论的系统性与解释力,从“修其本以胜之”的角度反击佛老,朱子首先要解决的是如何从格物穷理的角度,基于其理气论,融贯地解释圣经中出现的阴阳、鬼神、魂魄、精神等概念范畴。


针对郑玄关于该章前面孔子论“气”“魂”说法的注释:“气谓嘘吸出入者也,耳目聪明为魄”,朱子的弟子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窃谓人之精神知觉与夫运用云为皆是神。但气是充盛发于外者,故谓之“神之盛”;四肢九窍与夫精血之类皆是魄,但耳目能视能听而精明,故谓之“鬼之盛”。(《语类》卷八十七,页2260)
朱子对弟子的解释表示认同,并进一步指出以“神之盛”为“气”,“鬼之盛”为“魄”,“只是就身上说”。换言之,若不局限于只就人之“身上说”而推之于万事万物,则亦可以内外、体用、动静来分“魂魄”:
又曰:“灯似魂,镜似魄。灯有光焰,物来便烧;镜虽照见,只在里面。又,火日外影,金水内影;火日是魂,金水是魄。”又曰:“运用动作底是魂,不运用动作底是魄。”又曰:“动是魂,静是魄。”(《语类》卷八十七,页2260)
可见,“魄”偏于内、偏于体、偏于收敛,即偏于静;相反,“魂”则偏于外、偏于用、偏于“运用动作”,即偏于动。如果从良能功用角度来看,则“魄”是收敛在内的良能功效,“魂”是发用于外的良能功效。

为何弟子问的是郑玄所注的“气”“魄”,朱子却转而说起“魂魄”呢?一方面,就人身而言,言“魂”比言“气”要更贴切。另一方面,在《礼记》的语境中,“魂气”往往连用,如“若魂气则无不之也”(《檀弓》)或“魂气归于天”(《礼记·郊特牲》)。事实上,孔颖达在疏解《左传》中子产所言“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阳曰魂”时,即引《祭义》郑注“气谓嘘吸出入也,耳目之聪明为魄”,并进一步发挥,“是言魄附形而魂附气也。人之生也,魄盛魂强”。可见,在汉唐经学家所理解的经典世界中,“魂魄”等同于“气魄”。因此,《语类》中朱子与弟子讨论时,亦往往以“魂”来代“气”,以“魂魄”来代指《礼记》中所言的“气魄”:


魂魄,《礼记》古注甚明:“魂,气之所出入者是;魄,精明所寓者是。”(《语类》卷八十七,页2260)
此处的“古注”实即上引郑注,但与郑注相比,《语类》此处的引用与原文有不小的差距。这显然不是朱子或记录者出于记忆错误的单纯“误引”,而是有意为之的“转写”。这并非孤例。在另一处朱子与弟子的讨论中,上引郑注“转写”为“耳目之精明者为魄,口鼻之嘘吸者为魂”(《语类》卷八十七,页2258)。朱子的弟子根据朱子的理论认为,“此语是而未尽”,即虽正确但推阐得不够究竟,并进一步发挥为:
耳目之所以能精明者为魄,口鼻之所以能嘘吸者为魂。(《语类》卷八十七,页2258)
《朱子语类·小戴礼》书影
明万历三十二年刻本,日本内阁文库 藏
此说得到了朱子的赞同。可见,在朱子眼中,“魂魄”实际上并不特指构成人的两个基本要素,而是可以用来解释事物的两种相反相成的原则。同时,“魂魄”不仅可以用来解释耳目口鼻之功能,亦可以解释人之生死:
生时魂魄相交,死则离而各散去,魂为阳而散上,魄为阴而降下。(《语类》卷三,页40)
首先,若以阴阳来区分,则魂属阳,魄属阴,“虽各自分属阴阳,然阴阳中又各自有阴阳也”(《语类》卷八十七,页2259)。由于阴偏于静体,阳偏于动用,或者说“阴主藏受,阳主运用”,因此,就人身而言:
凡能记忆,皆魄之所藏受也,至于运用发出来是魂。……魄盛,则耳目聪明,能记忆,所以老人多目昏耳聩,记事不得,便是魄衰而少也。(《语类》卷八十七,页2259)
但魄体与魂用却相即不离:

这两个物事本不相离。他能记忆底是魄,然发出来底便是魂;能知觉底是魄,然知觉发出来底又是魂。(《语类》卷八十七,页2259)
因此,“魄”属于“未发”之体,“魂”则属于“已发”之用,有体必有用,而用必依其体,即体即用,即用即体,体用不可分。同时,由于“魂热而魄冷,魂动而魄静”,就人身之保养而言,需要

以魂守魄,则魂以所守而亦静,魄以魂而有生意,魂之热而生叙,魄之冷而生暖。(《语类》卷八十七,页2259)
此即老子所谓的“载营魄”(《老子》十章)。否则,

魂愈动而魄愈静,魂愈热而魄愈冷。二者相离,则不得其和而死矣。(《语类》卷八十七,页2259)
总之,阳魂与阴魄二者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能够达到统一和谐:

惟二者不相离,故其阳不燥,其阴不滞,而得其和矣。(《语类》卷八十七,页2259)
其次,若以“形”与“神”来区分,“大率魄属形体,魂属精神”,但“精神”又可以进一步细分,“精又是魄,神又是魂”(《语类》卷八十七,页2259)。因此可以说,“鬼神便是精神魂魄”(《语类》卷三,页40)。可见,在朱子的解释框架中,“鬼神”可以与“阴阳”“魂魄”“精神”等相互诠释。

根据朱子的思路,“阳魂”与“阴魄”可以分属“神”与“鬼”——“阳魂为神,阴魄为鬼”,并引《祭义》夫子答宰我的话以及郑玄的注释为证,而其弟子则根据朱子然与所以然、形上与形下、理与气对分的逻辑思路,推断出“阴阳未可言鬼神,阴阳之灵乃鬼神也”(《语类》卷八十七,页2259)。朱子《中庸章句》中就“鬼神”所做的解释是,“以二气言,则鬼者阴之灵也,神者阳之灵也”(《集注》,页25),“阴阳之灵”的说法显然是弟子对这一解释的概括。


朱子又对魂魄与形气之间的关系做了进一步界定,并与张载对鬼神的经典定义做了类比发挥:


魄者,形之神;魂者,气之神。魂魄是神气之精英,谓之灵。故张子曰:“二气之良能。”(《语类》卷八十七,页2259)
其弟子董铢(1152—1214)在注释张载的话语中,点明了“阴阳之灵”提法中“灵”的具体内涵:

二气,即阴阳也。良能,是其灵处。(《语类》卷八十七,页2259)


根据这一以阴阳二气释鬼神的思路,董铢进一步认为:

鬼神阴阳之灵,不过指一气之屈伸往来者而言耳。天地之间,阴阳合散,何物不有?所以错综看得。(《语类》卷八十七,页2260)
朱子对于这一基于其理气论的推论表示认同,并进一步阐发道:

今且说大界限,则《周礼》言“天曰神,地曰祇,人曰鬼”。三者皆有神,而天独曰神者,以其常常流动不息,故专以神言之。若人亦自有神,但在人身上则谓之神,散则谓之鬼耳。(《语类》卷八十七,页2260)

可见,一方面,朱子赞同阴阳二气贯通天地万物之中,构成万物一体的宇宙论基础;另一方面,朱子又强调天地万物之间的“界限”。因此,虽然“三者皆有神”,但在“大界限”上,仍然需要区分“天神”“地祇”“人鬼”。

04

鬼神、礼义与教化

根据上文,在《周礼》所建构的历史世界中,“天神”“地祇”“人鬼”乃“鬼神”的三种分类,但这三者并非实存意义上的三种不同的“鬼神”类型或“鬼神”的存在状态,而是代表和反映了中国古人眼中宇宙万物的某种分类标准或原则,或者用朱子的话说是“界限”。

这个“界限”并非人为任意决定的,而是由事物的本质规定性决定的,事物的不同规定性又是由宇宙秩序决定的,这个秩序即天理或礼义。如《礼运》所云:

夫礼,必本于天,崤于地,列于鬼神。

夫礼,必本于大一,分而为天地,转而为阴阳,变而为四时,列而为鬼神。其降曰命,其官于天也。


夫礼,必本于天,动而之地,列而之事,变而从时,协于分艺。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亦曰:“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对“本于大一”的含义,孔颖达疏谓“礼理既与大一而齐,故制礼者用至善之大理以为教本”,将“大一”解释为“至善之大理”。圣人制礼“取法于天”,其具体内容乃包括:大一之气、天地之形、阴阳之节、四时之运、鬼神之不测等等。从根本上讲,圣人制礼乃是取法于“天之理”,而非“天之形”。


可见,宋儒从天理的角度来理解礼,符合先秦儒家的传统。《礼记·仲尼燕居》以理训礼,所谓“礼也者,理也”。朱子亦从人事与天理两个方面阐释礼:从人事角度说,礼乃是“亲疏贵贱相接之体也”(《集注》,页37)、“制度品节”(《集注》,页54);从天理角度说,礼是“理”“天理”或“义理”之“节文”。一言以蔽之,从天人关系的角度来说,“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也”(《集注》,页51)。因此,“礼者,理之显设而有节文者也,言礼则理在其中矣”。而“礼有五经,莫重于祭”(《祭统》),故祭祀之礼则是能够表现阴阳、鬼神之理,且贯通天人、生死、幽明的仪则、节文。因此,从祭祀之礼的角度理解鬼神,无疑正确且深刻。

在孔子看来,作为死后的存在形式的鬼神,与在世之生人之间有密切关系。这实际上与《论语·先进》中子贡“问事鬼神”“问死”,而夫子答以“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有异曲同工之妙,皆表明先秦儒家急于人事之理而缓于死生人鬼之说,因此对“死亡”与“鬼神”的讨论多强调其化民成俗的重要性,并不做太多的理论发挥。《说苑》亦载:

子贡问孔子:“死人有知无知也?”孔子曰:“吾欲言死者有知也,恐孝子顺孙妨生以送死也;欲言无知,恐不孝子孙弃不葬也。赐欲知死人有知将无知也?死,徐自知之,犹未晚也。”

孔子的这一回答足以体现圣人制礼背后对天理人情的考量。“圣人缘人情以制礼”,而人情非一,乃贤愚不肖、有过不及之殊,故礼于过者则损之,于不及者则益之,使皆能不违于中和之道。为了避免“孝子顺孙”不忍过世的亲人死后受苦而厚葬无度,故不能言死人尚“有知”。但若言死人“无知”,则那些“不肖子孙”恐怕会“弃而不葬”,亦非圣人所忍见忍闻。故对于子贡的问题,夫子只能模棱两可,此所以于《论语》中诲其务于“事人”而“知生”。


随着宋代佛教的广泛传播,往往以“生死恐动人”,故多有死生人鬼、轮回地狱之说。朱子的好友李伯谏在给朱子的一封信中甚至说“儒教本人事,释教本死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一般士大夫的普遍意见”。朱子对此提出了严厉批评:

俗儒正坐不知天理之大,故为异说所迷,反谓圣学知人事而不知死生,岂不误哉?




 《销闲清课图·礼佛


(明)孙克弘 绘,台北故宫博物院 藏


在朱子看来,儒家之学乃是:


圣贤教人尽心以知性,躬行以尽性,终始本末,自有次第,一皆本诸天理。

因此,朱子在《论语集注》中注“季路问事鬼神”章时指出:


问事鬼神,盖求所以奉祭祀之意。而死者人之所必有,不可不知,皆切问也。然非诚敬足以事人,则必不能事神;非原始而知所以生,则必不能反终而知所以死。盖幽明始终,初无二理,但学之有序,不可躐等,故夫子告之如此。(《集注》,页126)

又引程子之言进一步申述此生死一理、人鬼不二之旨:


昼夜者,死生之道也。知生之道,则知死之道;尽事人之道,则尽事鬼之道。死生人鬼,一而二、二而一者也。或言夫子不告子路,不知此乃所以深告之也。(《集注》,页126)

根据上文可知,在先秦古人看来,人之生是“魂”与“魄”相合的产物,所谓“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阳曰魂”(《左传》昭公七年)。生人不仅以魂魄的形式存在,死后亦是“体魄则降,知气在上”(《礼运》),或“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郊特牲》)。因而祭祀时,亦须“求诸阴阳”(《郊特牲》),以“报气”“报魄”(《祭义》),最后“以嘉魂魄,是谓合莫”(《礼运》)。故朱子曰:


夫子答宰我鬼神说处甚好:“气者,神之盛也;魄者,鬼之盛也。”人死时,魂气归于天,精魄归于地。所以古人祭祀,燎以求诸阳,灌以求诸阴。(《语类》卷八十七,页2258)

祭祀是为了报答先祖,而报答先祖即是报答鬼神。鬼神非他,即魂魄在人生在世之时所发挥的性情功效的表现形式,张载所谓“二气之良能”。所以,祭祀仪式需要“报气”“报魄”或“嘉魂魄”而“合莫”,此即夫子“合鬼与神,教之至”之义。故《左传》昭公二十七年孔疏曰:


圣王缘生事死,制其祭祀;存亡既异,别为作名。改生之魂曰神,改死之魄曰鬼。《祭义》曰:“气也者,神之盛也。魄之者,鬼之盛也。合鬼与神,教之至也。”“死必归土,此之谓鬼。”“其气发扬于上”,“神之著也”。是故魂魄之名为鬼神也。

如果说在祭祀之礼的背景下,鬼神具有宗教的含义,那么中国古代所谓的宗教就必须在“教化”的含义下来理解:


因物之精,制为之极,明命鬼神,以为黔首则。百众以畏,万民以服。圣人以是为未足也,筑为宫室,设为宗祧,以别亲疏远迩,教民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也。众之服自此,故听且速也。(《祭义》)

此即圣人以鬼神来教化民众的生动描述。中国古人的“宗”“教”非他,即“设为宗祧”以“教民”。


综上可知,朱子十分重视鬼神的教化功能。正如有学者指出,从“经世”的角度出发,对朱子而言,


祭祀所展现的教化意义与效用,远比个人思想中“理气论”的圆熟重要。


 朱熹《绍熙州县释奠仪图》书影
清乾隆间写《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故宫博物院 藏



05

小结

根据上文,在古代礼仪的世界中,对鬼神尤其是祖先神的祭祀乃人之为人的基本存在方式。汉代主元气论,以经学指导祭祀礼仪,故认为礼书中的“鬼神”只是以“气”的方式存在。到东汉之后,佛教、道教兴起,民间祀典日渐繁多,关于仙佛神怪的讨论亦日益增多,且难以统一。智识界也开始重视从形神、有无等思辨哲学方面讨论“鬼神”的存在。到了宋代,佛教对于民间风俗信仰的影响日益深入,尤其是“火葬之风以及丧俗中的大作佛事”最能触动宋代儒者敏感的神经。随着儒学复兴运动的开展,宋儒对于佛教的批判亦趋于全面:


既有对佛教思想理论的驳斥,又有对自身礼仪制度的重建;既有消极意义上的对佛教俚俗的排除,又有积极意义上对儒家家礼的践履。


因此,与传统儒家“敬而远之”的回避态度不同,宋儒对鬼神、生死问题颇多正面讨论,而其论锋往往直指佛老。在这方面,“司马光、张载、二程等导夫先路,朱熹集其大成”。在先秦两汉的祭祀礼仪实践中,关于鬼神有无、“气”是否会散尽以及感格的可能性等理论问题尚未显题化,但对宋儒尤其是朱子来说,就成为一个必须解决的理论问题。朱子也确实基于其理气论,将先秦两汉和宋代的鬼神论述进行了调和,圆融地解释了祭祀鬼神之必要性和可能性。


在朱子那里,“以气论鬼神”与“以祭祀论鬼神”这两种理解模式并非相互排斥,而是相互依存:气论构成祭祀实践得以可能的本体论基础,祭祀实践则成为鬼神得以发挥功效的存在论语境。要理解朱子的鬼神观,除了从气论与工夫论的角度理解和阐释朱子的鬼神论述,更重要的是要回归传统的礼学论述和礼仪祭祀经验。







作者简介


李彬山东临朐人,1988年11月生,复旦大学哲学博士,现为郑州大学哲学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宋明理学、朱子学等。在《原道》《国学论衡》《思想与文化》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点校出版《豫章罗先生文集 李延平先生文集》(2023年初版,2024年二版),主持高校古委会项目1项,河南省社科规划青年项目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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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单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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