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从早期的顶礼膜拜到后来的激烈批判,利维斯对艾略特的态度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变化。本文认为,是艾略特对劳伦斯的评价决定了利维斯对艾略特的批评态度。通过分析利维斯与艾略特在劳伦斯问题上的异见,本文梳理利维斯对艾略特矛盾的批评观及其发展历程,探讨利维斯-劳伦斯-艾略特三角关系背后涉及的历史背景、文化、宗教、阶级和国家意识等因素,以期更好地理解利维斯对二十世纪英国文学之“伟大传统”所进行的反思和建构。
作者简介
张丹丹,女,英国伯明翰大学英语文学博士,深圳市红树林外国语小学教师。
利维斯像
利维斯一生都在研究艾略特和劳伦斯,他与艾略特对劳伦斯的不同评价引发了他对英国文学和文化进行反复思考;他与艾略特和劳伦斯在文学和文化观念、阶级、宗教和国家背景等方面的异同,决定了他对二者的态度。1978年,利维斯的辞世为他50年的批评生涯画上了终点,这为伯冈齐梳理利维斯对艾略特的批评态度之发展提供了契机。他在《利维斯与艾略特:漫长的否定之路》一文中指出,利维斯最终通过“弑父”获得了“新生”。[1] 本文部分赞成伯冈齐的观点,认为利维斯想要在“各种对立的力量之间达到一种脆弱的平衡……以保持他对艾略特和劳伦斯的忠诚”(“Leavis”: 31),但伯冈齐以精神分析式的结论为利维斯和艾略特的关系画上一个句点的努力,仍然简化了利维斯直到去世仍然复杂的态度。学界已有不少对利维斯-艾略特和利维斯-劳伦斯这两组关系的论证,但鲜有研究者以专文来厘清三人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探讨其背后涉及的文学和文化观念、宗教、阶级和国家意识等因素。曹莉曾指出,利维斯主导的《细察》在“新一代的文化研究和后现代理论席卷而来的时候”处境尴尬[2]。二十世纪末,新的政治与意识形态气候让艾略特与利维斯重拾昔日光环,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国内外艾略特和利维斯研究的复兴,利维斯与艾略特的关系也再次受到学界重视[3]。本文认为,要真正理解利维斯对艾略特批评态度的转变及其复杂过程,必须回到劳伦斯以及他们三人背后的文化历史背景上。
从“父神”到不完美的偶像
1951年,利维斯宣称“我们的时代,在文学上可以称作戴·赫·劳伦斯和托·斯·艾略特的时代”[4]。利维斯对二十世纪英国文学这一具有双重性的定义在其早期文学批评中已有所反映,即收录于《批评的评价》中的前两篇名为《艾略特——答屈尊者》(1929)和《戴·赫·劳伦斯》(1930)的文章。早期的利维斯视艾略特和劳伦斯为同盟,他在这个时期的评论文章除赞扬这两人外,还试图在艾略特与劳伦斯之间建立一种联结。伯冈齐就指出,在《戴·赫·劳伦斯》一文中,利维斯以艾略特的“布莱克”为范式来审视劳伦斯(see “Leavis”: 29)。在归纳劳伦斯和布莱克的相似性,指出他们“有着一样的能够充分了解自己兴趣的天赋,有着一样的能够将自己的感觉和情绪与一般情绪区别开来的能力,一样的‘令人畏惧的诚实’”时,利维斯不仅直接引用了艾略特,还将劳伦斯称为布莱克的继承者。[5] 他还在另一篇出版于1930年的同名小册子中重申了该观点,认为“布莱克和劳伦斯关注和思考的事物之间存在一种共性……他们都竭力证明了反‘理性’和常规的冲动以及自然流露的合理性”[6]。但利维斯忽略了一点,即艾略特的《布莱克》一文由两部分组成,他吸收了该文第一部分对个性与真诚的肯定,却忽略了其第二部分对“鲁滨逊”式狭隘观念的警示。艾略特认为这种观念脱离了欧洲文化传统,因而显得古怪而边缘,并指出这是但丁比布莱克更伟大的原因:但丁把诗歌(长诗)架构在一套权威的神学体系里,完美地融合了诗人的个性和他所属的文化传统,而布莱克却由于没有得到传统思想的匡正和传统文化构建起来的宏大体系的支撑,而沉浸在自我的哲学中,因而只能写出有力却单薄的短诗,这决定了“但丁可以成为经典,而布莱克却只是一位拥有天才的诗人”[7]。这两篇早期文章表明,当时的利维斯或许刻意忽略了艾略特提出的关于“个人天才”和“文化传统”之间的辩证关系,只选取了其中之一加以发展,这为后来他与艾略特两人在对劳伦斯与对传统的理解这两个问题上出现更大的分歧埋下了伏笔。直到1969年,利维斯才在《我们时代的英语文学和大学》中对“艾略特那篇关于布莱克的著名文章”的第二部分做出回应,以清醒者的姿态懊恼道,“我曾认为这篇文章包含了重要的观点”,并说自己才意识到,艾略特绝不会同意自己将至高无上的地位赋予布莱克,也绝不会赞同自己的观点,即布莱克代表了“人类的责任感”,是对当时的“技术-边沁主义时代”(technologico-Benthamite age )的抗议。[8]
戴维·赫伯特·劳伦斯像
其实早在1930年,利维斯就已经注意到他与艾略特在劳伦斯问题上存在着分歧,不过此时他正处于批评生涯的起步阶段,对艾略特的思想依赖大过质疑,因此没有公开做出任何评论。是年,劳伦斯去世,艾略特和E. M. 福斯特随即就如何评价劳伦斯发生了分歧,利维斯没有批评艾略特,反而称他为“比我更伟大的批评家”,并进而指出劳伦斯的缺点,认为“毋庸置疑”的是,劳伦斯的作品对“才智”和“文明”的关照不足,劳伦斯“对原始意识和‘古老的血性统一’的关注以及他对‘思想’和‘智识’的让步……只是在耍嘴皮”[9]。但是,当利维斯于1955年在《戴·赫·劳伦斯:小说家》中再次谈起这段争论时,却改口说,当时艾略特的反应如果不是“令人惋惜的”,就是“滑稽的”。[10] 另外两起事件也引起了利维斯的不快。其一是劳伦斯死后,艾略特主导的刊物《标准》不仅没有刊登任何讣告,反而登载了一篇名为《劳伦斯的乖戾》的文章,该文对劳伦斯毁誉参半,但其标题就足以激起利维斯对艾略特和《标准》的不满。[11] 其二是次年艾略特在该刊物上发表了书评,支持约翰·米德尔顿·默瑞(John Middleton Murry, 1889—1957)的《女人的儿子:D. H. 劳伦斯的故事》(Son of Woman: The Story of D. H. Lawrence, 1931)一书。在该书评中,艾略特对劳伦斯的评价与他之前对布莱克的看法颇为相似,认为劳伦斯的作品中个人情感过于泛滥,并指出“伟大的”作品和“好的”作品之间的区别在于,在前者中所有个人的情感、想象和直觉都受到文学和文化传统的约束。在艾略特看来,劳伦斯对文学和文化传统的无知与冷漠是缺乏“真正的教育”造成的,因为“真正的教育”会“培养对正统思想的领悟能力,防止个人受到异教思想的离心影响,使其有能力做出自己的判断,有能力对整个民族的经验判断给予评价和进行认识”;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回到被该民族广泛接受的、依赖于传统思想的宏大体系中去,其唯一答案只能在基督教教律和苦行主义中才能找到。[12] 不过,艾略特认为劳伦斯也有可取之处,他的《无意识幻想曲》(Fantasia of the Unconscious, 1922)就是一部重要的作品;在《诗歌的功用和批评的功用》中,艾略特再次肯定了该书,尤其是其中关于教育的论述。[13] 艾略特对“正统”和“异教”的区分和他提出的解决方案以及他对人类关系的消极观念和浓重的基督教原罪意识,是利维斯这个不信奉国教的人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的。虽然彼时利维斯未及时作出评价,但这无疑加深了他心中的不满。
《无意识幻想曲》
值得一提的是,默瑞曾是劳伦斯的拥护者,认为《无意识幻想曲》和《经典美国文学研究》(Studies in Classic American Literature, 1923)表明劳伦斯是“一种全新的人类和人类意识新阶段的先驱”,是“唯一一个有新鲜而生动、真实而重要的东西要表达的人”[14]。尤其是在二十年代初,作为与《标准》匹敌的刊物《雅典娜》(The Athenaeum)的主编,默瑞对劳伦斯的“个人主义”哲学推崇备至,企图通过个人的创造力构建一种犀利的“浪漫主义”传统来反抗艾略特的“古典主义”传统,以此达到重建战后文学与文化秩序的目的。[15] 利维斯虽反对将劳伦斯浪漫主义化,但他对劳伦斯关于“生命”和“个人主义”哲学的肯定以及对艾略特“古典主义”的批判与二十年代的默瑞是一致的。当默瑞于1923年创办《兄弟》并在创刊号上宣扬“我们相信生命。仅此而已”的理念后,艾略特立即撰文称“生命”是个“有潜在危险的流行语”[16]。
同属该阵营的还有英国作家与诗人埃丁顿(Richard Aldington, 1892—1962),二十年代早期他曾力挺艾略特,帮助其筹建《标准》,但后来却因文学批评上的一些异见开始推崇更关注个人经验的劳伦斯。[17]在1927年的专著《戴·赫·劳伦斯》中,埃丁顿称劳伦斯承袭了莎士比亚、拜伦、布莱克和丁尼生等人的“传统”,是“英国异教派的鲜活代表”[18];当然,艾略特在《拜异教神》中也将劳伦斯视作“异教分子中最完美的代表”[19]。虽然利维斯更倾向于用“不顺从者”(non-conformist)这个词来指代以劳伦斯为代表的主流教派之外的思想践行者,但他对劳伦斯身上那股“鲜活的”力量之推崇无疑与埃丁顿一致,他晚期关于劳伦斯继承了莎士比亚的传统的言论也与埃丁顿颇有相通之处[20]。然而,默瑞最终退出了这一阵营,并与劳伦斯分道扬镳。克罗科尔认为,这与默瑞“在英语文学批评界的地位逐渐被边缘化”有关,因为“艾略特及其《标准》才位于批评界的中心”;1931年出版的《女人的儿子:D. H. 劳伦斯的故事》一书被认为是默瑞重返“批评界主流”的作品。[21]
利维斯在1932年5月的一篇评论中指出,默瑞在《女人的儿子:D. H. 劳伦斯的故事》中没有展现出“批评家该有的鉴赏力”,反而体现了这方面的“缺陷”,但他的语气是缓和克制的。[22] 但同年12月在评论赫胥黎(Aldous Huxley)编辑的《劳伦斯书信集》时,利维斯不仅对默瑞进行了更加尖锐的批判,还表达了对艾略特公开支持默瑞的不满,认为默瑞的言论严重损害了劳伦斯的声誉,简直就是一场“犯罪”;而“位高权重”的艾略特却支持默瑞,成了最强有力的帮凶。利维斯反对艾略特“对劳伦斯充满激情的道德鞭笞”和对劳伦斯艺术创作能力的否定,认为若以“天才”的标准来衡量,劳伦斯完全是“正常、主流和理智的”,他“优雅而坦然,在处理个人关系上拥有少见的能力”;他还同时剑指艾略特的批评地位,称从劳伦斯信件中“提取的文学批评可以编成一本小书”,可以证明劳伦斯是“他那个时代最优秀的文学批评家”。[23]
在1929年的《艾略特——答屈尊者》中,利维斯曾认为艾略特“让我们觉得我们以前从来没有读过批评”,“没有人能比艾略特更有效地唤醒人们智力上的良心”,作为诗人他展现出“非凡的原创力”,作为批评家他思维敏锐,他的批评思想在文学界引发了一场革命,促使人们在诗歌批评时对文学史和“传统”重新进行评价。[24] 但在上述1932年12月的那篇评论中,利维斯开始把对艾略特的这类褒奖之词转移到劳伦斯身上。在该文中,利维斯开始在古典主义、教育和生命等问题上跟劳伦斯保持一致,认为古典教育和“生命”是相悖的。他称艾略特具有古典主义倾向的教育观为“一派胡言,更是懦夫表现”,艾略特所谓的“真正的教育”太抽象笼统,且有种鼓励业已僵化的“古典主义”的倾向,会给文化界带来不良影响;此外,利维斯还就罗素的教育问题提出与艾略特针锋相对的看法,认为罗素缺乏的是“生命”而非艾略特所说的“古典教育”。[25] 利维斯还指出,艾略特从白璧德处习得的“精神上的自律”和“对情感的控制”既有害又使人困惑,而劳伦斯对“具体”的强调与重视则刚好对症下药,往人们死气沉沉的智力生命注入了勃勃生机和鲜活动力。[26] 虽然这篇书评名为《戴·赫·劳伦斯与欧文·白璧德教授》,但似乎应改名为《戴·赫·劳伦斯与托·斯·艾略特》才更贴切,因为该文只有一处提及白璧德,余下篇幅都在谈论艾略特。
该书评发表在以利维斯为首的《细察》上,首次将利维斯与艾略特的矛盾公开化,并暗示了利维斯态度的发展走向。但是,利维斯一年以前同样见于此刊的另一篇文章则称,艾略特在《标准》上的批评“几乎总是体现出一种不同寻常的现象”,即“真正的思考”。[27] 这种“自相矛盾”的说法遭到了一位笔名为“Ille Ego”的作者的批评,他指责《细察》对其“父神”艾略特“不忠”,称“艾略特的头和劳伦斯的尾一点都不匹配”[28]。利维斯对此反应甚是激烈,专门撰文《批评家的重申》申辩称,艾略特和劳伦斯两人(不管人们认为他们怎样不同)都应当被严肃对待,因为这关乎教育的直接结果。[29] 然而,该文似乎反而证实了《细察》和利维斯鱼与熊掌欲兼得的立场:当“Ille Ego”提出质疑时,《细察》仅出版了第一卷,除利维斯及其核心成员如哈丁(D. W. Harding, 1906—1993)、奈慈(L. C. Knights, 1906—1997)和汤普森(Denys Thompson, 1907—1988)均将艾略特早期的文学批评思想奉为圭臬(当然这并不代表他们总是无条件地附和艾略特)外,其他供稿人也积极引用或提及艾略特或《标准》,数量高达20篇,而第一卷中,劳伦斯被提及的次数也与艾略特不相上下。
不过值得指出的是,面对“Ille Ego”对《细察》是“忠于”劳伦斯还是艾略特的质疑,只有利维斯作出了回应,其他成员在这个问题上相对沉默。同时,与后来《细察》上所刊载的全方位的艾略特批评相比,劳伦斯批评也相形见绌。这些都似乎暗示,《细察》的其他成员并不像利维斯那样对劳伦斯充满热情。[30]
利维斯对劳伦斯的“情有独钟”,与他和劳伦斯在阶级、国家意识、宗教和个人经历等方面的认同感有关。如斯托瑞所言,利维斯虽身为“一个剑桥商人的儿子”,但他“在文化上”与“诺丁汉郡矿工的儿子”“有更多的相同点”。[31] 致力于“艾略特-劳伦斯”问题的研究是利维斯个人的且不被《细察》团体其他成员认同的使命,这在1932年或许还是一个为时过早的结论,但随着利维斯越来越投入到该论战中,他“孤军奋战”的情形便愈加明显;尤其是在利维斯评论生涯的后期,他的“盟友”或“追随者”甚至会做出与他相左的评价。例如,尽管遭到利维斯的强烈批评,哈丁仍然为艾略特的剧作《鸡尾酒会》的“超自然”因素进行了辩护;而在五十年代初,当利维斯决定完全投入到劳伦斯研究中时,他的学生们也都“吓了一大跳”。[32] 利维斯逝世后,奈慈在一篇回忆录中坦言,利维斯晚期关于艾略特的文章读起来“让人难过”,不是因为这些文章“挑战了诗歌背后的一些基本假设”,而是因为它们让人感觉到了一种敌意,这种敌意的产生仅仅是因为一个人“拒绝在他最伟大的诗中简化自己对生命可以带给我们什么,或者我们可以拿创造的潜力做什么的理解”[33]。
《鸡尾酒会》
但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早期,无论是对艾略特的敌意还是对劳伦斯的认同,利维斯都还处在发展阶段,因此在回应“Ille Ego”的质疑时,他能够更加理智和客观地从艾略特对自己的价值和意义出发,指出《细察》从艾略特身上学到的是“任何事情都没有既轻松又简单的解决方法”,在面对陈规旧见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善于甄别良莠的判断力,而这种判断力只有“真实而恰当的反应”以及“对全新经验不受约束又细致入微的接受力”才能促发,一旦判断力失去这种警觉,正统基督教思想乃至整个传统都会沦为“苍白无力的抽象概念”。[34] 尽管在利维斯看来,艾略特对劳伦斯的个人主义以及正统教育的缺乏的批判正在扼杀这种“警觉”,艾略特本人也沦为了“苍白无力的抽象概念”的卫道士,但即便此时,在对批评家艾略特充满异议的同时,利维斯对诗人艾略特仍然怀着崇高的敬意,因此他不得不将作为诗人的艾略特和作为批评者的艾略特区别对待。但是,利维斯以后会将这种矛盾转嫁到艾略特身上,并将艾略特称为“一个分裂的人”。[35]
1934年艾略特的《拜异教神》的出版将利维斯对艾略特的怀疑和怨愤推向了新的高潮[36]。艾略特在该书中再次罗列了劳伦斯的“罪状”,包括其思想缺乏正统宗教的匡正、缺乏道德责任感、个人情感泛滥等等,同时指出,由于劳伦斯有着优于常人的品质,如“敏锐的视角”和“深刻的见地”,这些缺点使他更加危险,让他成为“异教分子中最完美的代表”(After: 38)。同年,利维斯发表书评予以反击,称劳伦斯是对那些“满脑子装着正统教义、秩序和传统形式的人”的批判力的一场“考验”。[37] 然而艾略特没有通过这场“考验”,因为他关于劳伦斯“势利”、“无法进行正常意义上的思考”以及劳伦斯的“灵魂体现了人性的贫瘠”(see After: 42-43)的指控,纯粹是“道德和宗教批评”而非“文学批评”(“Mr. Eliot”: 185)。继《戴·赫·劳伦斯与欧文·白璧德教授》之后,利维斯在该书评中再次抨击艾略特从波德莱尔和基督教原罪思想那里继承来的对性的“否定”、“厌恶”和“摒弃”的态度(see “Mr. Eliot”: 189)。虽然艾略特也辩证地看劳伦斯,指出作为作家的劳伦斯拥有“比哈代更伟大的天才”(After: 42),但这些肯定不仅没有消除利维斯心中的芥蒂,反而加深了他对艾略特表里不一、模糊的态度的厌恶:“我认为这种模棱两可的、先骂了人然后偷偷地收回那些话的奇怪招数表明,艾略特不能客观公正地评价劳伦斯。”(“Mr. Eliot”: 189)
《拜异教神》
不过,正如前文所指出的那样,尽管在利维斯心中艾略特的批评地位已不复当年,但他没有也不可能完全否定艾略特,因此艾略特变成了一个不完美的偶像。在1936年出版的《重新评价:英语诗歌的传统和发展》中,我们可以发现,利维斯对“传统”(不管是玄学派诗人还是济慈)的“重新评价”,仍然承袭了艾略特的思想;同样,如果没有艾略特在《传统与个人天才》里对传统和现代性之间关系的阐述,利维斯也不可能一再强调“如今之诗歌是传统的生死攸关的、意义重大的、当代的生命”。[38]
艾略特与他背后的“团体”和国家
在利维斯1937年为《凤凰集:戴·赫·劳伦斯遗稿》所撰写的书评《未经正规训练的野凤凰》中,除了一句该文集表明劳伦斯是“我们这个时代最优秀的文学评论家”[39]以外,全文没有任何其他直接与该文集相关的论述;相反,该书评表明,利维斯最在意的仍是艾略特对劳伦斯的评价。他认为,艾略特受到了温德汉·路易斯(Wyndham Lewis,1884—1957)的影响,因此攻击路易斯是“希特勒的追随者”(“Wild”: 357)。利维斯发展了先前在《批评家的重申》和《戴·赫·劳伦斯与欧文·白璧德教授》等文章中对艾略特所代表的教育理念和所属的文学文化团体及其阶级的批判,指出艾略特不欣赏劳伦斯却钟情于路易斯、庞德和瑞恰兹(Ivor Armstrong Richards, 1893—1979)等这些“受过高等教育又吹毛求疵”的人的态度表明他有阶级偏见(see “Wild”: 358)。在文章最后他明确表示“我没有打算给这篇文章画上句号”,因为他前所未有地意识到,自己和艾略特之间的较量至关重要,而给劳伦斯的这篇书评让他找到了反驳艾略特的新方向(see “Wild”: 358)。
利维斯声称,虽然艾略特在1937年的一篇文章中对劳伦斯的评价比之前在《拜异教神》中的言论“更值得尊敬”,但它暴露了艾略特的本质(see “Wild”:358)。艾略特在该书评中承认劳伦斯对现代化进程中泛滥的“世俗主义”的反对具有“巨大的价值”,但却坚持认为劳伦斯“对科学的怀疑”和对“人本”宗教而非道德的看重是“错误的尝试”,其根源是缺乏教育,并声称真正的教育会“让人认识到自己的无知”[40]。艾略特指出,白璧德就是“一位受过教育的人,也是一位博古通今的饱学之士”[41];对此,利维斯激烈地反驳道,白璧德的“愚蠢”恰恰表现为他的“顽固不化和能言善辩的博学”(“Wild”: 358)。文末,利维斯更是激动地质问,“艾略特先生怎么可以故意三番五次地搬出这个标准来暴露自己的本性?如此卓越的头脑可以如此坚定地、以这种方式去诋毁这样严肃的思想,真是一件让人惊讶的事情”(“Wild”: 358)。但此时利维斯仍然顾及着艾略特的感受,指出“艾略特先生讨论的事情……值得人们严肃地对待”,他本人只是错愕于艾略特选择的盟友(see “Wild”: 357)。这篇文章表明,利维斯认为是那些“居于统治地位的文艺界知识分子”联合起来共同抵制了劳伦斯,因为他在文中有整整一页都是对“当今文艺界(……即决定潮流兴衰……的那种环境)”的批判,认为是他们断定劳伦斯“肯定过时了”(see “Wild”: 352),这其中便包括布鲁姆斯伯里团体。
《艾略特书信集》的编辑们认为,即使利维斯“数年来都[对艾略特]充满敌意”,但艾略特仍然“极力维护《细察》的地位及其重要性”,比如他曾在《细察》岌岌可危之时写信给任职于英国文化委员会的罗伯逊爵士说:“如果《细察》停刊了,那将是非常大的不幸。它是[我们时代]唯一残存的严肃且重量级的文学及综合类期刊。”[42] 但事实上,艾略特又同时与庞德、瑞恰兹以及布鲁姆斯伯里团体交好,而利维斯则与这些个人及团体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这使得利维斯认为艾略特想要左右逢源,并对这种行为更加鄙夷。据麦克布莱克所言,利维斯对布鲁姆斯伯里团体的敌意始于1933年卢卡斯(F. L. Lucas, 1894—1967)对其妻昆妮(Q. D. Leavis, 1906—1981)所著的《小说与阅读大众》(Fiction and the Reading Public, 1932)的抨击,同时该团体的成员如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1883—1946)和葛内特(David Garnett, 1892—1981)对劳伦斯的“慧眼不识”更强化了利维斯对该团体的反感,而双方的“礼尚往来”则愈发加深了彼此的仇恨。[43]
《小说与阅读大众》
1934年庞德在给艾略特的信中也曾言辞激烈地抨击利维斯,称他为“卑鄙小人”,妄图在文章中通过中伤像伊狄斯·薛德惠尔(Edith Sitwell, 1887—1964)这种“真正的作家来抬高令人作呕的自己”,“让那些可怜的学生们以为我们这些居高之人(our Olympianity)好像在乎他的小动作一样”。[44] 利维斯在《未经正规训练的野凤凰》一文中着力突出劳伦斯的“局外者”身份,表达对其境遇的同情,并控诉知识文艺界的权威,认为是他们把劳伦斯放逐到他们的领地之外。据斯托瑞所述,劳伦斯在剑桥的经历和他对那些“特权知识阶层的生活方式”的厌恶,“对利维斯来说至关重要”,因为这“引发利维斯对他自己和《细察》所代表的另一个更受劳伦斯启发的剑桥的思考”。[45] 事实上,早在那篇支持默瑞的书评中艾略特就已经暗示了利维斯和“另一个”剑桥的关联:“如果劳伦斯念的是公立学校、在大学里面拿了荣誉学位,他就不会这样无知了;如果他当上了剑桥大学的老师,他的无知无论是对他自己还是对世界都将有着可怕的后果,‘腐蚀自己又腐蚀别人’。”[46] 利维斯及其妻昆妮皆认定艾略特是在影射利维斯,昆妮将该书评称为艾略特“恶意诽谤的佳作”,并说艾略特一旦被质问就“懦弱地退缩”,还一边辩解说“他没有这个意思”,就好像“当时在剑桥或其他哪所大学还有哪位大学老师说过劳伦斯的好话一样”。[47] 利维斯对艾略特的“影射”耿耿于怀,以至它后来又出现在《戴·赫·劳伦斯:小说家》一书的开头。
实际上,正如前文所指出的那样,即便在利维斯早期的对艾略特充满崇拜之情的文章中,艾略特也已经被定位在了与劳伦斯相对的极点上:艾略特更像是权势团体的一员,而非能同利维斯并肩作战、一起为劳伦斯辩护的“杰出的”知识分子。艾略特在批评上选靠的阵营加深了利维斯的背叛感,科尔尼就认定,“利维斯对艾略特的失望大多源于一种被背叛的感觉。艾略特本应在这场对标准和创造性生命的战役中成为一位坚定不移的同盟;但他却缴械投降、背叛了,最终成了一个‘经典案例’”[48]。
《未经正规训练的野凤凰》发表后近十年时间里,利维斯没有与艾略特在劳伦斯问题上继续论战,但他对艾略特的关注从未间断。《四个四重奏》的出版重新点燃了利维斯对这位昔日偶像的热情,该诗某种程度上缓和了利维斯对艾略特的尖刻态度。例如,1942年在评论《干塞尔维吉斯》(The Dry Salvages)时,利维斯再次将艾略特称为“英语诗歌最伟大的诗人之一”,并指出了他与劳伦斯的相似性——“在这野蛮艰难的时世,[他们]很大程度上象征着一种精神”[49]。不过,即便利维斯直到最后也无法否认《四个四重奏》的伟大,它也并不能消除利维斯对艾略特的不满。[50] 在利维斯于1947年发表的一篇书评中,艾略特与劳伦斯又成了对立的两极:前者推崇斯威夫特、温德汉·路易斯和亨利·米勒等作家,表现出“一种‘抹黑’生命[和劳伦斯]的意图”,而“象征生命的劳伦斯”则表现出对“生命”的“敏锐”而卓著的“判断力”,因此劳伦斯的批评才是“健康和正确的”。尽管如此,利维斯仍一如既往地宣称,“即便[艾略特的批评存在这些]关乎根本的主要缺点,[他]仍然是一位伟大的批评家”,他最好的批评“有力而中肯地”表明“文学批评[可以]作为一门学科——一门特别的、关于智识的学科”;同时,艾略特和劳伦斯互为“必要的对手”。[51]
面对库姆斯于1949年发出的恳求——“如果《细察》不做些什么的话,还有谁愿意做呢”[52],利维斯在回信中保证他自己会给劳伦斯讨回公道[53]。库姆斯及利维斯的话似乎暗示劳伦斯和《细察》及利维斯在同一条船上,即一位孤立无援的非主流评论家企图拯救一位被流放的作家,而要讨回“公道”,艾略特便是绕不开的“头号敌人”。于是,自1950年起,利维斯开始深入研究劳伦斯的小说,并在《细察》上发表了数篇相关评论。1951年利维斯发表了《艾略特先生与劳伦斯》一文,从文学创作、智识、所受教育以及对英国文化传统的了解等方面对两人进行了对比。他宣称,劳伦斯不仅是一位比艾略特更优秀的批评家,而且在文学创作上也极其“出色”,因此“劳伦斯显然[比艾略特]拥有更伟大的天才”(“Eliot and Lawrence”: 66)。
就逻辑连贯性而言,虽然劳伦斯拥有丰富的具体经验,但他未被其纷繁复杂所迷惑,反而保持着细致入微且精准独到的判断,在这些方面艾略特并不能及,为此利维斯特别强调:“没错,「劳伦斯」优于《四个四重奏》的作者。”(“Eliot and Lawrence”: 71)此番言论专门针对了艾略特同年给马丁·贾瑞特-科的书所写的前言。[54] 利维斯抱怨艾略特未兑现其诺言,给劳伦斯一个“严肃认真的评价”(see “Eliot and Lawrence”: 66):虽然艾略特在表达方式上“不像以前那样具有攻击性”,但他“挑刺”的方式“更隐蔽了——因为里面裹挟着甜言蜜语”(“Eliot and Lawrence”: 67)。艾略特依然固守着劳伦斯“无知”且缺乏“理性思维”这一谬见,于是利维斯再次反驳称劳伦斯所受的教育丝毫不比哈佛大学提供的差(see “Eliot and Lawrence”: 67,69)。[55] 利维斯开始将艾略特看成英国文化传统的局外者,认为美国出身的艾略特对英国非国教教派的“文化传统”全然无知,而正是这个传统的“恳切诚挚和对道德严肃的态度”为劳伦斯的智慧和“孜孜不倦的探究精神”提供了土壤,他甚至宣告“我是戴·赫·劳伦斯的同胞”,要研究和理解是什么成就了作家劳伦斯,就必须了解“英国社会和文化的历史”(see “Eliot and Lawrence”: 69,68)。
利维斯对艾略特哈佛大学教育背景的强调,源于利维斯对美国和美国现代文明所表现出的强烈反感,这种反感在他晚期的著作《利剑永不沉眠:论多元主义、同情及社会希望》中得到了更直接的表达。该书对美国所预示的“我们即将到来的明天”深表担忧,因为这象征着“技术的成功……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命的贫瘠——人性的空虚”[56] ,而与这种未来图景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劳伦斯所讴歌的乡村社会。于是,利维斯反问:“谁敢说现代社会中的平常人一定比拥有高超精湛的技艺和生气勃发的丛林野人、印第安农夫或者某个尚存的原始部落的人更充满人性、更有生气?”[57] 利维斯对美国与现代文明的思考同劳伦斯对美国的看法如出一辙,后者视美国为“一块巨大的死亡之地,一个巨大的否定”,且美国与“欧洲、亚洲甚至非洲的肯定”形成了强烈对比,它把“创造的灵魂从人体内连根拔起”,只剩下一副躯壳,像“机械”一样除了能做出“自动的反应”之外别无任何自发性和创造性的冲动。[58] 劳伦斯还将美国比作一个“大熔炉”,宣称“美国人的灵魂……从来未被真正融化”,它“本质上是冷酷的、孤立的、逆来顺受的,如杀人犯一般”。[59]
《利剑永不沉眠:论多元主义、同情及社会希望》
利维斯将艾略特视为使劳伦斯遭受不公对待的罪魁祸首,认为劳伦斯对“精神的健康和完整”所开的方子“清晰易懂又充满说服力”(“Eliot and Lawrence”: 71),以此来对比他自己反复强调的一个观点,即艾略特在精神上是分裂的。[60] 简而言之,利维斯认为,劳伦斯精神健全而统一,艾略特则有精神缺陷。而且,利维斯还指出,该缺陷并不为艾略特所独有,它是像庞德与温德汉·路易斯这类不待见劳伦斯的作家的共同病症:这些作家的作品中弥漫着一种“仇恨和诋毁生命的意图”,症状之一即“庞德和艾略特一样不喜欢劳伦斯,却被温德汉·路易斯吸引”。[61] 瓦格纳强烈反对利维斯的论断,在给《细察》的信中指出,“要真正理解利维斯所偏爱的、备受诟病的劳伦斯,恐怕所有善良的人都会被拉到劳伦斯驾驶的小马车上”[62]。他认为,劳伦斯将“纯粹自发和创造的存在”凌驾于“精神意识”之上的立场,是对“西方世界延续了整整2500年的”、以“希腊-基督教文明遗产[为]基石”的那种生命态度的挑战;劳伦斯的作品典型地代表了现代社会因精神危机和信仰缺失而回归到“动物冲动”的趋势;相反,艾略特的《四个四重奏》是对希腊-基督教文明遗产的继承。同时,利维斯在“劳伦斯-艾略特”问题上的看法显得狭隘且充满个人偏见,“攻击艾略特先生本人以达到反驳他的观点的做法,不仅是低俗品味的体现,更是低级的批评,因为这忽略了劳伦斯和艾略特的观念在本质上的不同”。[63] 瓦格纳的评论明确了一点,即艾略特与劳伦斯之争的本质,是以艾略特为代表的、提倡对欧洲文明影响深远的“欧洲意识”一派,与企图推翻这一传统并取而代之的“本土”派别之间的较量。
利维斯也很清楚“劳伦斯-艾略特”问题的核心是两种思想的对立,但他将这种对立归咎于国家差异。1952年在《美国文学的美国性》一文中,利维斯再次论及“美国-英格兰”之争,他写道,虽然艾略特“拥有更伟大的天赋和更聪颖的智慧,但他毕竟是庞德的同胞”,后者“对鲜活的文化传统、对自然同一的[文化]一无所知”;艾略特正是因为对该“传统”一无所知才会在劳伦斯问题上表现得差强人意:“这倒不是由于他有关劳伦斯的言谈和行为本身,而是他不喜欢劳伦斯的方式和性质以及他用来辩解的托词”;利维斯认为,艾略特之所以对劳伦斯的“天才视而不见”,归根结底在于因母国不同而造成的无知。[64] 换而言之,艾略特无法理解英国非国教传统的重要意义。后来在评价《四个四重奏》时,利维斯也将艾略特对英国文化传统的“美国式无知”作为该诗的主要缺点,认为它不仅导致诗人摒弃生动有力、灵活敏锐、更有“人味儿”的语言,而在诗中采用高度抽象的诗歌语言,还使诗人在诗中“贬低”乡土文化——“艾略特不管如何精明巧妙,他仍是庞德的同乡,有着美国人共有的空洞”。[65] 利维斯甚至对美国出身的哈利·莫尔(Harry T. Moore, 1905—1951)也耿耿于怀,认为莫尔为劳伦斯《信件选集》所做的引言表明,“对劳伦斯所属的英格兰来说[他]纯粹是一个外国人”[66]。
通过用五年时间对劳伦斯的作品进行研究,利维斯为重新展开“劳伦斯-艾略特”之争做足了充分准备,于1955年出版了再次抨击艾略特的《戴·赫·劳伦斯:小说家》。此前在《伟大的传统:乔治·爱略特、亨利·詹姆斯、约瑟夫·康拉德》(1948)一书中,利维斯已梳理出一班出身卑微的英国本土乡村作家,如简·奥斯汀和乔治·爱略特,认为他们正好与艾略特形成对比。毫无疑问,劳伦斯也属于这一阵营。这增强了利维斯对劳伦斯和他自己所代表的英国文学和文化传统的信心,也为他在《戴·赫·劳伦斯:小说家》中进一步对劳伦斯小说家的地位予以封圣乃至认定其为英国文学伟大传统的继承者奠定了基础。在《伟大的传统:乔治·爱略特、亨利·詹姆斯、约瑟夫·康拉德》中,利维斯多处引用劳伦斯的信件和《无意识幻想曲》,认为“康拉德以后,除了劳伦斯,没有其他哪个人的名字可以归入伟大的传统之列”;此外,利维斯还宣称,“简·奥斯汀、乔治·爱略特、亨利·詹姆斯、康拉德和戴·赫·劳伦斯”代表了“英语小说的伟大传统”。[67]
《伟大的传统:乔治·爱略特、亨利·詹姆斯、约瑟夫·康拉德》
在重新评价劳伦斯小说的同时,利维斯也对现代文学及其批评以及他自己在其中的贡献进行了反思。1963年,在一篇回忆时已停刊十年的《细察》的文章中,他写道:“公正地讲,《细察》建立起了小说——即可被视为严肃艺术的小说——所迫切需要的一整套全新的、重要的批评方法,以及与英语小说的历史与文化相关的一整套全新观念。”[68] 换言之,利维斯自认为他成功地改变了作为“现代文学的主要创造力”——英语小说——的批评走向。早在《戴·赫·劳伦斯:小说家》一书中,利维斯便已干脆地宣称,十九世纪以后“英语语言的诗意和创造的力量转入了小说”,诗歌从此变成了一起“边缘事件”,这是艾略特的诗歌成就也不能扭转的局面;他还补充道,这对“阻碍劳伦斯获得文坛地位”的艾略特来说真是“一种讽刺”,似乎想要暗示,艾略特无法阻碍诗歌这一文体走向衰落,原因就在于该诗人无法克服自己的弱点(see Novelist: 18)。
艾略特给贾瑞特-科所做的前言重新引发了利维斯对《拜异教神》的不满;同时,艾略特的剧作《鸡尾酒会》(The Cocktail Party, 1949)也让利维斯更加确信了艾略特所属的阶级阵营。从在首页引用艾略特到后来在书中直接宣称“我是英国人,我的英国性就是我的视界”,《戴·赫·劳伦斯:小说家》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利维斯先前观点的重复,包括批判艾略特对默瑞的支持、对布鲁姆斯伯里团体的附和、在《标准》上对劳伦斯的“抹黑”和“不尊重”、在《拜异教神》和给贾瑞特-科的前言里对劳伦斯“病态的性观念”和缺乏幽默感的批判、与温德汉·路易斯的沆瀣一气以及在《鸡尾酒会》中所表现的“人性和精神的空洞”(see Novelist: 23-29)。同时,该书末尾还附上了利维斯的《艾略特先生与劳伦斯》一文。该书出版后不久,文森特·巴克利便评论道:“一开始就把艾略特搬出来,让人觉得作者对劳伦斯的评价言过其实,因为这让我们相信,[作者]完全是以艾略特所缺乏的[品质]为标准来评价劳伦斯的作品的。”[69] 的确,在《戴·赫·劳伦斯:小说家》一书中,自始至终艾略特都是利维斯的攻击目标,利维斯认定艾略特对劳伦斯的态度是所有诋毁劳伦斯的言论中的主要力量,且艾略特是造成这个局面的罪魁祸首,于是,他以各种方式强调劳伦斯心怀“对生命的敬畏”,拥有“敏感的人类情感”和“一种在我看来类似宗教……情感的人类尊严”,与艾略特“对生命的态度”,即对生命的“反感和厌恶”,形成了强烈对比(see Novelist: 298n, 27)。利维斯还提出一个新观点,即,劳伦斯的短篇小说《烈马圣莫尔》(“St. Mawr”, 1925)在处理现代文明腐坏堕落这一主题时比艾略特的《荒原》更高超(see Novelist: 271),这预示着利维斯以后对《荒原》的贬损。
《戴·赫·劳伦斯:小说家》
默瑞对利维斯赋予劳伦斯在英语小说“伟大传统”中的地位持质疑态度,认为“只有经过肆意操控”才能得出这种结论,而利维斯对《烈马圣莫尔》的处理便是“一个明显的例子”。[70] 默瑞指出,利维斯“倾其力证明「劳伦斯」是最崇高的艺术家……地位与莎士比亚旗鼓相当”》(“Leavis’s”: 86),但他却“过度夸大了劳伦斯某些作品的造诣”(“Leavis’s”: 87);事实上,“利维斯从未如此善于歌功颂德;从未争强好胜到要如此贬损对手,对利维斯博士而言,他的对手不仅包括在公开场合批评过劳伦斯作品的人,还包括那些不幸恰好和劳伦斯生活在同一时代的小说家们”(“Leavis’s”: 83)。默瑞相信,《烈马圣莫尔》里的瑞科(Rico)是利维斯在批评上所有憎恶和厌弃的化身,即利维斯对布鲁姆斯伯里团体及其追随者的厌恶;尽管利维斯对劳伦斯的天才怀着真挚的敬仰,但他还是忍不住把劳伦斯当作武器去对付那些被他视做批评界敌人的人(see “Leavis’s”: 90)。
同样任教于剑桥大学的利维斯的追随者谭纳(Michael Tanner)也认为,利维斯对这篇“说教意味如此浓厚的”短篇小说评价“如此之高是非常荒谬的”,让人不禁相信他的论断完全依据了美学之外的标准:“如果要突出它的特点的话,我们可以稍微苛刻一点地说……对《烈马圣莫尔》的含混概括体现出了一种乖僻美学(idiosyncratic aestheticism)。”[71]诚如默瑞所言,利维斯在书中以比往常更强烈的方式谴责艾略特,尤其指责站在艾略特身后那些跟风助威的文学界权贵,认为他们对劳伦斯“蓄意诋毁”,这类诋毁不仅来自布鲁姆斯伯里团体,还包括英国文化委员会那“更有腔调的评论”(see Novelist: 363n),因为肯尼斯·扬的《戴·赫·劳伦斯》[72]的出版,“正是英国文化委员会利用其影响力、威望和资源(确切说是公家经费)干着有损英国文学真正利益的勾当的写照”(Novelist: 363n),不仅如此,该委员会还出版了伍尔夫和艾略特的作品,因此这两人的趋炎附势可见一斑(see Novelist: 364n)。最后利维斯直接宣称,“英国文化委员会、BBC第三频道[73]、各种文学文化类媒体和大学组成了一个全方位的体系,成功地架空了评论应该具有的功能,即,鉴别真正的艺术家并成为他们坚实的后盾,拣选出缺乏创造才能的艺术家,以及维持批评的标准”(Novelist: 365-366)。
“否定生命的艺术”、《四个四重奏》与劳伦斯的“艺术”和“思想”
《四个四重奏》
如果说此前利维斯只是对艾略特的批评能力存疑,那么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和六十年代初起,利维斯则开始认为劳伦斯在创造才能方面也高于艾略特。在利维斯于1958年发表的一篇评论艾略特所著《论诗歌和诗人》(“On Poetry and Poets”, 1957)的文章中,虽然涉及劳伦斯的篇幅并不多,但每每提到他时,利维斯总会将他当作楷模来证明只有“杰出的人”才能创造文学,并指出这是艾略特无法企及的[74],因为艾略特那著名的“非个性化”理论与利维斯对艺术的定义背道而驰。
在另一篇文章《三十年后的劳伦斯》(1960)中,利维斯一方面追溯了劳伦斯名声起伏的过程,再次用读者熟悉的指控批判艾略特,为自己早期对劳伦斯“非常平庸”的评价而感到惭愧,并同时为现在劳伦斯“作为伟大的作家获得了认可”而感到欣慰;另一方面,利维斯将艾略特和劳伦斯从“文学史”上的对立深延到两种“艺术概念”的对立上,认为艾略特对艺术的理解是福楼拜式的,即“完美”的艺术与“生命的卑劣不堪与无足轻重”毫不相容,但劳伦斯却视艺术为生命的侍从,“他的创造力直接源于他的生活”。[75] 显然,利维斯在此再次诟病艾略特的“非个性化诗学”,因为它主张“艺术家愈是完美,这个感受的人与创造的心灵在他的身上分离得愈是彻底”[76]。在此之前,利维斯已指出“艾略特‘脱离’生命……[他的毛病]不比福楼拜的精神疾病轻”(Novelist: 26);但由于利维斯未对该论断进一步加以阐释,一些评论家如文森特·巴克利遂指责利维斯太过武断,声称“我们唯一要做的”就是对利维斯进行“强烈谴责”[77]。在利维斯看来,艾略特的“非个性化理论”弱化了“艺术家作为人对生命的勇气……[和]对自己……经验的责任”(“Thirty Years”: 107),并认为艾略特的美学主义表明,“作为艺术家和批评家,[艾略特]缺乏统一性和完整性,随之而来的是他对自己生命的憎恶……这个病症体现为艺术家内心的分裂和不和谐以及他对生命的恐惧”(“Thirty Years”: 109)。这预示着利维斯以后将坚决地把艾略特视为一个病态的“经典案例”,而在《鲜活的原则:“英语”作为一门思想学科》中他也将会从该角度去批判《四个四重奏》。
正如前文所述,利维斯认为,十九世纪后“英语语言的诗性力量”从诗歌转移到了小说,因此劳伦斯的短篇小说《烈马圣莫尔》是比《荒原》更杰出的作品。在《三十年后的劳伦斯》里,利维斯简单对比了以下两部性质迥异的作品,就匆忙得出一个结论,即《恋爱中的女人》(Women in Love, 1920)比《荒原》优秀,并将前者称为“世界上最主要的创作”(“Thirty Years”: 110);然而,除了指责《荒原》不是一个“特别有机的统一体”(“Thirty Years”: 110)之外,利维斯并未就以上断言作进一步论证,因此,利维斯在劳伦斯与艾略特之间所设置的对立关系难免显得武断。另一个值得提出的问题是,利维斯发现劳伦斯经常“用不同的方式表达自己深信不疑的事情”(“Thirty Years”: 110),他不但对这种“不断重复”的习惯表示赞同,还在自己的写作中重现了这种劳伦斯式“重复”,似乎向读者暗示,只要一部文学作品传达了有价值的思想,其美学技艺方面的考量则完全不重要,这与艾略特的“美学主义”形成了相反的极端。
至此,我们不难发现,几乎在每一篇关于劳伦斯的文章里,利维斯都把艾略特当成重要的反例或“必要的对手”,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61年。在他于该年发表的《作为天才的批评家》一文中,除提到劳伦斯作为批评家拥有“非艾略特式的、对言论的自由”外,利维斯再没有在文中其他地方提及艾略特,但在该文结尾处,利维斯强调,“劳伦斯在文化和智力上拥有令人惊异的广度和宽度”,他对所有重要的欧洲文学都“稔熟于心”,他的“内心与所有如尼采、泰勒、弗雷泽、柏格森、弗洛伊德等这些活跃于当代欧洲人心中的知识力量同在”。[78]
托马斯·斯特尔那斯·艾略特像
一直以来艾略特都以提倡“欧洲意识”著称,并被视为二十世纪英语文学最重要的代表人物,利维斯对劳伦斯的这番评论似乎表明,他有意将劳伦斯推上本来留给艾略特的席位,他宣称:“最需要强调的是[劳伦斯是]英国人,如果本世纪有谁的写作既关于欧洲又胜于欧洲的话,那人就是劳伦斯。”[79] 在唐宁学院讲课期间,利维斯进一步发展了自己关于劳伦斯的“欧洲性”的观点,据他的学生查尔斯·温德(Charles Winder)当时的课堂笔记记载,利维斯曾在讲课时宣称:
狄更斯根本没受过教育;和他出身相当的劳伦斯比他有教养得多,他[劳伦斯]继承了整个欧洲的遗产,比托·斯·艾略特更得精髓;他饱览群书。艾略特曾说,莎士比亚在诺斯的“普鲁塔克”中对古罗马文明的了解远胜于终生浸淫在大英博物馆的学者。这句话同样适用于劳伦斯。劳伦斯对生命保持着诚挚激烈的热情,这从他对古希腊悲剧的着迷就可以看出;这一点说明了他和狄更斯的差距。[80]
在谈及“尼采、泰勒、弗雷泽、柏格森、弗洛伊德”时,利维斯实际上是在赞同劳伦斯所勾勒的那个“鲜活的”、“当代的”欧洲,并将其与艾略特在诸如《什么是经典?》(What Is a Classic?,1945)、1953年7月至10月的BBC广播电台系列对德广播节目《欧洲文化之统一》(“The Unity of European Culture”)及《维吉尔与基督教世界》(“Virgil and the Christian World,1951”)这类晚期著作中所描绘的以古典主义和基督教文化为基石的欧洲进行对比。
1967年,利维斯作了一系列名为“克拉克讲座”(Clark Lectures)的报告,并以《我们时代的英语文学与大学》为题出版了讲座内容,其中一章直白地以《必要的对手》为题[81],再次将劳伦斯和艾略特置于对立的两面。不过,即便在历经了长达三十多年对艾略特的“打破偶像”运动后,利维斯仍然认为《四个四重奏》是一部“重要的”作品,尤其是在当时那个“技术-边沁时代”,可见《四个四重奏》几乎是艾略特最后的堡垒。[82] 利维斯在该章中依旧重复了之前对艾略特的批判,包括作为创作者的艾略特对“社会”的认识褊狭肤浅,他不能从“完整的”、“自由流淌的生命”中汲取生命力,他内心矛盾分裂、精神混乱无序,因而严重影响了他的文学批评,使他将劳伦斯称为“势利之徒”(“Opposite”: 139)。在对比艾略特“否定生命的”美学主义和劳伦斯关于“生命的”艺术时,利维斯提供了一个新的论据,从劳伦斯和艾略特关于《哈姆雷特》的迥异评价上来加强二者间的“对立”(see “Opposite”: 135)。他认为,劳伦斯对《哈姆雷特》的评论“源自比艾略特更完整、更高深的生命智慧,以及对艺术和生命的关系不同的理解”(“Opposite”: 150),并指出,每当文学评论需要对生命充满热情和敏感时,艾略特就“让人费解地”给不出任何“让人满意的、睿智的评价”[83],并断定,正是这种无能使艾略特将《哈姆莱特》定性为“艺术上的失败品”,因为作品中没有和莎士比亚内心情感相符的“客观对应物”[84]。
《哈姆雷特》剧照
但是,这种以“客观对应物”是否精准(因而也是机械的)来判断作品成功与否的做法,即艾略特所说的“完整而恰当的情感外化”,会使剧本受限于“眼不见、心无感”,否定了诗性语言的暗示性,“将其意义降格到只有戏剧制作人才能看懂”的水平(see “Opposite”: 151-153)。利维斯认为,真正富有创造性智慧的作品是作者本人“完整存在”的再现(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四个四重奏》就是这种智慧的体现),因而也就无可避免地包括了那些“不能见光的东西”[85](see “Opposite”: 154)。在文学创作时能不能直面那些“不能见光的东西”并将其再现出来,以及在进行文学评论时能不能毫不避讳地去谈论那些“不能见光的东西”,对利维斯来说是关乎品格的事情。
利维斯坦言,“在谈论艾略特的时候我觉得自己是在谈论劳伦斯——实际上,主要是在谈论劳伦斯”(“Opposite”: 154),因此他同时引入了劳伦斯对《哈姆莱特》的评论作为与艾略特相对的价值观。但事实上,劳伦斯的评论主要与表演相关(意大利的一个“演出《哈姆莱特》的农民剧团”),并没有关注作家与作品的关系,但利维斯认为这表明劳伦斯十分关注文学与“生命”的关系:劳伦斯对这种“生命”怀着“深沉的敬意”和“敏锐而富有同情心的洞察”,对那些出身卑微的演员丝毫没有居高临下的傲慢(see “Opposite”: 154)。至于剧作本身,利维斯认为,对劳伦斯而言“这部剧绝不是艺术上的失败品”(“Opposite”: 155),它反映了“欧洲精神的一次剧变”,即欧洲对自己越来越不自信,这从哈姆莱特与他父亲的对比中可以看出:作为儿子的哈姆莱特“在‘不由自主’中决定放弃(in his ‘involuntary soul’ has decided not to be)……认为为王、为父和为我(Supreme I [ego])为己所欲”(“Opposite”: 156;斜体部分为原文所有);因此年轻的哈姆莱特属于现代或“后中世纪”的西方世界(see “Summing”: 164),预示着“伟大的机械化社会”中一种“强烈的、去自我化的、走向自我毁灭的意志”(“Summing”: 165),因而这部剧是对现代生活的评论。[86]虽然利维斯同意对于劳伦斯的观点可以见仁见智,但他坚称劳伦斯对《哈姆莱特》的评论比艾略特的更有价值(see “Summing”: 164)。
当利维斯于1975年在《鲜活的原则:“英语”作为一门思想学科》中全面剖析《四个四重奏》时,虽简略地提及了《虹》(The Rainbow, 1915)以对比艾略特在《东科克》中对乡民们的“简单化”描述,但他并未过多地论及劳伦斯,而是将布莱克作为了艾略特“必要的对手”。[87] 但次年,在《思想、文字和创造力:劳伦斯的艺术与思想》一书中,利维斯又回到了艾略特-劳伦斯二元对立,以读者耳熟能详的方式屡次把艾略特当作劳伦斯的陪衬以展开书中的章节。在该书中,他重申自己在《鲜活的原则:“英语”作为一门思想学科》中就已提出的观点,即《四个四重奏》“本质上是个矛盾体”,艾略特通过“他对英语语言创造性的技艺……否定了人类的创造性”,只有在劳伦斯身上才能找到创造力和“思想”(see Thought: 17-18),艾略特对劳伦斯的评价表明他“无法进行正常意义上的思考”(Thought: 15)。书中利维斯还宣称艾略特的诗歌对“思想”充满敌意,并引用艾略特在《布莱克》一文中提出的有必要“关注……诗人的问题”[88]这一言论,以证明艾略特的美学主义在本质上既否定生命又缺乏“统一性和完整性”。在利维斯看来,艾略特的美学主义进一步证明作为批评家的他有着“让人恼怒的亲法习性”,但实际上他的“主要诗歌很少受到十九世纪后期法国诗人的影响”(see Thought: 17-19)。之后,利维斯又对比了劳伦斯,认为劳伦斯“既非法国人,亦非亲法份子”(Thought: 31)。为理解利维斯的此番评论,读者或许只能认为,在他看来艾略特的“主要诗歌”只包括《荒原》之后的作品。在撇清艾略特与法国诗歌的关系后,利维斯立马宣称,“对他[艾略特]影响最大的诗人”实际上是莎士比亚,但又同时指出,劳伦斯与莎士比亚也尤其合拍,就像那些十九世纪伟大的小说家一样,劳伦斯也是莎士比亚的“继承者”。就这样,利维斯成功地把艾略特和劳伦斯置于同一水平面,并以读者可以预估的方式对二者进行比较:对所有类型的人性,劳伦斯都能以“戏剧性的力量”和“轻松自如”的方式把握到位,这对小说家来说至关重要,对剧作家亦是如此;但艾略特明显缺乏这种能力,他的局限性也主要体现在这两个方面(see Thought: 31-32)。
在1969年的一篇讲演中利维斯坦言:“[艾略特的]作品数量虽然不多,但艾略特现象的复杂性极具挑战。就我而言,过去两三年里我写了三篇关于他的诗歌成就方面的评论,虽然不同但并不矛盾,而且我觉得我还可以再写两三篇文章。对我来说,这是唯一一种对待他的方式。”[89] 换言之,对利维斯而言,他与艾略特的关系不会有终点。从1929年的《艾略特——答屈尊者》起,艾略特已在利维斯的文学批评中以主角的形式出现了四十年。在《思想、文字和创造力:劳伦斯的艺术与思想》中,利维斯向其读者明确了已沦为“失败者”的艾略特对他而言具有何种价值:艾略特仍然十分重要,因为作为“拥有创造性才能的作家”,他能够以“让人印象深刻”的方式唤醒人们对“伟大而少见的天才”(即劳伦斯)的认识;只有通过这种对比,人们才能认识到劳伦斯(式)的天才以何其惊艳的方式向人们展示了什么是智识,并肯定劳伦斯(式)的天才是“不会被打败的”(see Thought: 18)。因此,我们或许可以这样认为:利维斯到死也没有“否定”艾略特;相反,他认为艾略特很重要,因为艾略特能够衬托出劳伦斯的伟大。
[1]See Bernard Bergonzi, “Leavis and Eliot: The Long Road to Rejection”, in Critical Quarterly, 26 (1984), pp.21-43, p.41.后文出自同一著作的引文,将随文标出该著名称简称“Leavis”和引文出处页码,不再另注。
[2]详见曹莉《利维斯与〈细察〉》,载《当代外国文学》2017年第4期,第113页。利维斯的辞世本是一个可以全面评论他整个批评生涯和他与艾略特的关系(及其他)的契机,但他的名声却突然遭受冷遇。本文认为,背后的原因可归于以下几方面:他所推崇的精英主义和他对大学教育扩张的冷淡与当时教育扩张的大背景相悖;面对如火如荼的青年学生文化运动,他表达了强烈的反自由主义(如在《利剑永不沉眠》中);他在文学批评上对价值判断的塑造遭逢时兴的后结构主义对价值判断的重新定义;他(和艾略特)的“白人男性”身份,使他在诸如种族和性别等新观念和新话题的冲击下显得过时。
[3]例如,2015年利维斯研究协会与艾略特研究协会在剑桥大学唐宁学院共同举办了主题为“作为文学和文化批评家的利维斯与艾略特”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国内也出现了相关研究文章,如熊净雅的《从利维斯对艾略特诗歌的批评看利维斯的诗学观》(载《外国文学研究》2013年第5期,第40-46页)和《利维斯的诗歌语言观》(载《外国文学评论》2017年第1期,第194-206页)等。
[4]F. R. Leavis, “Mr. Eliot and Lawrence”, in Scrutiny, vol.18 (June, 1951), p.66.后文出自同一著作的引文,将随文标出该著名称简称“Eliot and Lawrence”和引文出处页码,不再另注。
[5]See F. R. Leavis, “D. H. Lawrence”, in F. R. Leavis, Valuation in Criticism and Other Writings, ed. G. Singh,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6, p.17.
[6]F. R. Leavis, “D. H. Lawrence”, in F. R. Leavis, For Continuity, Cambridge: The Minority Press, 1933, p.113.
[7]T. S. Eliot, “William Blake”, in Jason Harding and Ronald Schuchard, eds., The Complete Prose of T. S. Eliot:The Critical Edition, vol.4, English Lion,1930-1933, Baltimore: 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2015, p.191.
[8]See F. R. Leavis, “Eliot’s ‘Axe to Grind’ and the Nature of Great Criticism”, in F. R. Leavis, English Literature in Our Time and the University, London: Chatto & Windus, 1969, pp.85-108, pp.106-107.
[9]F. R. Leavis, “D. H. Lawrence”, in F. R. Leavis, For Continuity, p.135. 艾略特和福斯特的争论,源于劳伦斯死后福斯特发表的一篇讣闻,在文中福斯特称劳伦斯是“我们时代最伟大的、充满想象力的小说家”(see E. M. Forster, “D. H. Lawrence”, in The Nation and Athenaeum, 29 March 1930, p.888),对此持质疑态度的艾略特则追问福斯特如何定义“最伟大的”和“充满想象力的”(see T. S. Eliot, “D. H. Lawrence”, in The Nation and Athenaeum, 5 April 1930, p.11)。
[10]See F. R. Leavis, D. H. Lawrence: Novelist, Harmondsworth: Penguin, 1973, p.10, p.11. 后文出自同一著作的引文,将随文标出该著名称简称“Novelist”和引文出处页码,不再另注。
[11]See John Heywood Thomas, “The Perversity of D. H. Lawrence”, in Criterion, 10 (October, 1930), pp.5-22.
[12]See T. S. Eliot, “Untitled Review of Son of Woman: The Story of D. H. Lawrence by John Middleton Murry”, in Frances Dickey et al., eds., The Complete Prose of T. S. Eliot:The Critical Edition, vol.3,Literature, Politics, Belief,1927-1929, Baltimore: 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2015, pp.313-319, p.315. 默瑞曾是劳伦斯的密友,他通过大量引用劳伦斯的信件和小说,证明劳伦斯具有恋母情结,他的艺术是不纯洁的。艾略特赞成默瑞的观点,认为劳伦斯的艺术是“真诚或洞悉力与自我欺骗的奇怪混合”(T.S.Eliot,“Untitled Review of Son of Woman: The Story of D.H.Lawrence by John Middleton Murry”,p.314)。
[13]See T.S.Eliot,“The Use of Poetry and the Use of Criticism”,in Jason Harding and Ronald Schuchard,eds.,The Complete Prose of T.S.Eliot:The Critical Edition, vol.4,English Lion, 1930-1933,p.694,n.14.
[14]John Middleton Murry, “ Untitld Review of Birds,Beasts and Flowers and Stuolies in Classic American Literature”, in David Ellis and Ornella de Zordo, eds., D.H. Lawrence: Critical Assessments, vol. 1, London: Helm Information, 1992, p.119, p.112.
[15]默瑞于1919年开始担任《雅典娜》的编辑,艾略特和伍尔夫等布鲁姆斯伯里团体(The Bloomsbury Group)的作家皆在上面发表过文章;该刊于1921年停刊。默瑞两年后创立的《兄弟》(The Adelphi,该刊物的名称源自希腊语,意为“兄弟”)则主要刊登劳伦斯、乔治·奥威尔、凯瑟琳·曼斯菲尔德和其他二战期间作家的作品,该刊于1948年停刊。
[16]T. S. Eliot, “The Function of a Literary Review”, in Jason Harding and Ronald Schuchard, eds., The Complete Prose of T. S. Eliot:The Critical Edition, vol.4, English Lion,1930-1933, p.446, p.447.
[17]赫伯特·瑞德(Herbert Read)认为,埃丁顿对艾略特态度转变的另一原因是,他对艾略特产生了“深深的嫉妒”(qtd. in Bernard Bergonzi, T. S. Eliot, London: Macmillan, 1972, p.119) 。
[18]Richard Aldington, D. H. Lawrence, London: Chatto & Windus, 1930, p.12.;
[19]T. S. Eliot, After Strange Gods, in Iman Javadi et al., eds., The Complete Prose of T. S. Eliot: The Critical Edition, vol.5, Tradition and Orthodoxy,1934-1939, Baltimore: 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2017, p.38. 后文出自同一著作的引文,将随文标出该著名称简称“After”和引文出处页码,不再另注。
[20]See F. R. Leavis, Thought, Words and Creativity: Art and Thought in Lawrence, London: Chatto & Windus, 1976, pp.31-32. 后文出自同一著作的引文,将随文标出该著名称简称“Thought”和引文出处页码,不再另注。关于此点,本文稍后将做进一步探讨。
[21]See Carol Krockel, War Trauma and English Modernism: T. S. Eliot and D. H. Lawrence, Basingstoke: Palgrave Macmillan, 2011, p.203.
[22]See F. R. Leavis, “The Literary Mind”, in Scrutiny, vol. 1 (May, 1932), p.27.
[23]See F. R. Leavis, “D. H. Lawrence and Professor Irving Babbitt”, in Scrutiny, vol. 1 (December, 1932), pp.273-276.
[24]See F. R. Leavis, “T. S. Eliot—A Reply to the Condescending”, in F. R. Leavis, Valuation in Criticism and Other Writings, ed. G. Singh, pp.11-16.
[25]See F. R. Leavis, “D. H. Lawrence and Professor Irving Babbitt”, p.277. 关于艾略特所说的“古典教育”,详见T. S. Eliot, “Second Thoughts about Humanism”, in Anthony Cuda and Ronald Schuchard, eds., The Complete Prose of T. S. Eliot: The Critical Edition,vol.2, The Perfect Critic, 1919-1926, Baltimore: 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2014, p.623n.。
[26]See F. R. Leavis, “D. H. Lawrence and Professor Irving Babbitt”, p.276.
[27]See F. R. Leavis, “‘Under Which King, Bezonian?’”, in Scrutiny, vol. 1 (December, 1932), p.214.
[28]Ille Ego, “Readers and Writers”, in New English Weekly, 5 January 1933, p.282.
[29]See F. R. Leavis, “Restatement for Critics”, in Scrutiny, vol. 1 (March, 1933), p.320.
[30]关于这一点,1949年3月库姆斯(H. Coombes)曾写信给《细察》,抱怨该刊“尚无一篇完整的关于劳伦斯的文章”(H. Coombes, “Letter to Scrutiny”, in Scrutiny, vol. 17 [March,1949], p.44)。这封信警醒了利维斯,次年他便开始了一系列对劳伦斯小说的评论。“全方位的艾略特批评”是指《细察》团体不仅关注艾略特的文学评论,也对他的诗歌和《标准》进行了广泛讨论:1932年艾略特的《文选:1919-1932》出版后,瑞克沃德(Edgell Rickword, 1898—1982)立即在《细察》发表书评;《四个四重奏》的出版更是引起了广泛关注,如哈丁、利维斯和梅勒斯(W. H. Mellers, 1914—2008)皆撰文积极讨论(see D. W. Harding, “T. S. Eliot, 1925-1935”, in Scrutiny, vol. 5 [September,1936], pp.171-176; W. H. Mellers, “Cats in Air-Pumps, or Poets in 1940”, in Scrutiny, vol. 9 [December,1940], pp.289-300; F. R. Leavis, “Approaches to T. S. Eliot”, in Scrutiny, vol. 16 [December,1947], pp.56-67)。
[31]See Richard Storer, F. R. Leavis, London: Routledge, 2009, p.56, p.62.
[32]See F. R. Leavis and Q. D. Leavis, Lectures in America, London: Chatto & Windus, 1969, pp.50-51; see also Ian Mackillop, F. R. Leavis: A Life in Criticism, London: Penguin, 1997, p.285.
[33]L. C. Knights, “Scrutiny and F. R. L.: A Personal Memoir”, in Denys Thompson,ed., The Leavises: Recollections and Impression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4, p.81.
[34]See F. R. Leavis, “Restatement for Critics”, p.316
[35]See F. R. Leavis, The Living Principle: “English” as a Discipline of Thought, London: Chatto & Windus, 1975, pp.206-231.
[36]在为劳伦斯的《凤凰集:戴·赫·劳伦斯遗稿》(Phoenix: The Posthumous Papers of D. H. Lawrence, 1936) 撰写书评时,利维斯将《拜异教神》当作了全文的焦点进行批判。
[37]See F. R. Leavis, “Mr. Eliot, Mr. Wyndham Lewis and Lawrence”, in Scrutiny, vol. 3 (September,1934), p.186. 后文出自同一著作的引文,将随文标出该著名称简称“Mr. Eliot”和引文出处页码,不再另注。
[38]See F. R. Leavis, Revaluation: Tradition & Development in English Poetry, London: Chatto & Windus, 1969, pp.1-2.
[39]F. R. Leavis, “The Wild, Untutored Phoenix”, in Scrutiny, vol. 6 (December,1937), p.352. 后文出自同一著作的引文,将随文标出该著名称简称“Wild”和引文出处页码,不再另注。
[40]See T. S. Eliot, “Untitled Essay First Contributed to Revelation”, in T. S. Eliot, The Idea of a Christian Society and Other Writings, ed. David L. Edwards, London: Faber, 1982, pp.187-188,p.185.
[41]T. S. Eliot, “Untitled Essay First Contributed to Revelation”, p.185.
[42]See T. S. Eliot, “Letter to Sir Malcolm Robertson”, in Valerie Eliot and John Haffenden, eds., The Letters of T. S. Eliot, vol.6: 1932-1933, London: Faber & Faber, 2016, pp.113-114, n.2.
[43]See Ian MacKillop, F. R. Leavis: A Life in Criticism, p.196, pp.272-275. 卢卡斯所属的国王学院被称作“剑桥河畔的布鲁姆斯伯里”(Bloomsbury-by-the-Cam)。关于利维斯与布鲁姆斯伯里团体之间相互的恶评,详见利维斯为《凤凰集:戴·赫·劳伦斯遗稿》撰写的书评、其文章《凯恩斯、劳伦斯和剑桥》(F. R. Leavis, “Kenyes, Lawrence and Cambridge”, in Scrutiny, vol.18 [September,1949], pp.242-246)和专著《戴·赫·劳伦斯:小说家》,以及葛内特的《我早年的信仰》(David Garnett, “My Early Beliefs”, in E. Johnson and D. Moggridge, eds., The Collected Writings of John Maynard Keyne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2, pp.433-451)。
[44]See Ezra Pound, “Pound’s Letter to Eliot in December 1934”, in Valerie Eliot and John Haffenden, eds., The Letters of T. S. Eliot, vol.7: 1934-1935, London: Faber & Faber, 2017, p.421, n.2. 庞德信中所使用的“our Olympianity”表明庞德将艾略特视作同盟,且明显对利维斯怀有居高临下的优越感。伊狄斯·薛德惠尔为布鲁姆斯伯里团体的核心成员之一
[45]See Richard Storer, F. R. Leavis, p.55. 曹莉对利维斯所代表的剑桥批评传统与老一派的“权威”之争已有论述,详见曹莉《“英国文学”在剑桥大学的兴起》,载《外国文学研究》2014年第6期,第40-46页。
[46]T. S. Eliot, “Untitled Review of Son of Woman: The Story of D. H. Lawrence by John Middleton Murry”, p.315.
[47]See Ian Mackillop, F. R. Leavis: A Life in Criticism, p.192.
[48]Anthony Kearney, “Leavis on Eliot: Personality Versus Intelligence”, in The Use of English, 40.3 (Summer,1989), p.59.
[49]F. R. Leavis, “Eliot’s Later Poetry”, in Scrutiny, vol. 11 (Summer,1942), p.71.
[50]利维斯在1976年的一篇文章中提到了《四个四重奏》,虽然他竭力避免使用“伟大”这个词,而是精心地选用“重要且值得细细研究”这样的词汇描述该诗,并补充说,“我不习惯称它为‘伟大的诗’。我告诉学生,毋庸置疑我们同意艾略特是一位主要的诗人,因为他绝不是次要的”,但随后又矛盾地说,“我不否认在某种程度上称艾略特为伟大的诗人是恰如其分的”(F. R. Leavis, “Mutually Necessary”, in G. Singh, ed., The Critic as Anti Philosopher: Essays and Papers, London: Chatto & Windus, 1982, p.201)。
[51]See F. R. Leavis, “Approaches to T. S. Eliot”, pp.61-62.
[52]H. Coombes, “Letter to Scrutiny”, p.47.
[53]See F. R. Leavis, “D. H. Lawrence Placed”, in Scrutiny, vol.16 (March, 1949),p.44.
[54]See T. S. Eliot, “Foreword”, in Martin Jarrett-Kerr [Father William Tiverton], D. H. Lawrence and Human Existence, London: SCM Press, 1961, pp.9-10.
[55]此处利维斯暗指艾略特,因为1906年至1909年期间艾略特在哈佛大学完成了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并于1911年到1914年间在哈佛大学学习哲学博士课程。不过,沃尔顿认为,利维斯“夸大了”教育对劳伦斯的作用,指出劳伦斯其实对自己的大学教育颇为不满,并指出劳伦斯的宗教信仰与利维斯所谓的英国基督教公理制的智识传统是不相符的,不管怎样“它绝非推崇‘孜孜不倦的探究精神’的宗教传统”(see Philip J. Waldron, “The Education of D. H. Lawrence”, in Journal of the Australasian Universities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Association, no.24 [November,1965], p.239)。
[56]F. R. Leavis, “Two Cultures: The Significance in Lord Snow”, in F. R. Leavis, Nor Shall My Sword: Discourses on Pluralism, Compassion and Social Hope, London: Chatto & Windus, 1972, p.60.
[57]F. R. Leavis, “Two Cultures: The Significance in Lord Snow”, p.60.
[58]See D. H. Lawrence, The Plumed Serpent, ed. Ronald G. Walker, Harmondsworth: Penguin, 1983, p.110.
[59]See D. H. Lawrence, Studies in Classic American Literature, New York: Penguin, 1977, p.12, p.68.
[60]有学者指出,利维斯把艾略特当作诋毁劳伦斯的元凶“与相关的事实不符”,因为劳伦斯不仅在《标准》上发表过三篇短篇小说和两篇文章,还在一封信中坦言,能找到一个“有胆识的”刊物接受他的作品,他终于“放心了”(see Brian Crick and Michael Di Santo, “D. H. Lawrence, ‘An Opportunity and a Test’: The Leavis-Eliot Controversy Revisited”, in Cambridge Quarterly, 38 [2009], p.132)。
[61]See F. R. Leavis, “Pound in His Letters”, in Scrutiny, vol. 18 (June,1951), p.77. 关于利维斯的这个观点,伯冈齐在《利维斯与艾略特:漫长的否定之路》一文中就有所忽略(see “Leavis”: 21-43)。
[62]Robert D. Wagner, “Correspondence”, in Scrutiny, vol. 18 (Autumn,1951), p.137.
[63]See Robert D. Wagner, “Correspondence”, pp.137-139.
[64]See F. R. Leavis, “The Americaness of American Literature”, in F. R. Leavis, Anna Karenina and Other Essays, London: Chatto & Windus, 1967, pp.138-151, p.151.
[65]See F. R. Leavis, The Living Principle: “English” as a Discipline of Thought, pp.196-197. 此处利维斯是指《东科克》中艾略特对旷野中村民们“笨拙的”舞蹈的描述(see T. S. Eliot, “Four Quartets”, in Christopher Ricks and Jim McCue, eds., The Poems of T. S. Eliot, vol. 1, London: Faber & Faber, 2015, pp.185-186)。熊净雅对利维斯的“诗歌语言观”有较为详尽的论述,详见熊净雅《利维斯的诗歌语言观》,第194-206页。
[66]F. R. Leavis, “Lawrence Scholarship and Lawrence”, in F. R. Leavis, Anna Karenina and Other Essays, pp.167-176, p.168.
[67]See F. R. Leavis, The Great Tradition: George Eliot, Henry James, Joseph Conrad, Harmondsworth: Penguin, 1974, p.35, p.39.
[68]F. R. Leavis, “‘Scrunity’:A Retrospect”, in Scrutiny, vol. 20 (Spring,1963), p.13.
[69]Vincent Buckley, Poetry and Morality: Studies on the Criticism of Matthew Arnold, T. S. Eliot and F. R. Leavis, London: Chatto & Windus, 1968, p.207.
[70]See John Middleton Murry, “F. R. Leavis’s D. H. Lawrence: Novelist”, in Richard Rees, ed., Poets, Critics, Mystics: A Selection of Criticisms Written between 1919 and 1955 by John Middleton Murry, Carbondale: 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 1970, p.84. 后文出自同一著作的引文,将随文标出该著名称简称“ Leavis’s”和引文出处页码,不再另注。默瑞此评论首次发表时,于1955年10月28日刊载于《泰晤士报文学增刊》。
[71]See Michael Tanner, “Literature and Philosophy”, in New Universities Quarterly, 30:1 (Winter,1975), p.58.
[72]肯尼斯·扬的《戴·赫·劳伦斯》的初版于1952年出版。在该书中,扬指责劳伦斯势利(扬在书中并未暗示受到过艾略特的影响),称“[劳伦斯]武断地坚称只有他自己洞悉宇宙的真理”,这表明劳伦斯对没能享受到普通公立学校和大学教育之成果耿耿于怀,虽然这类教育给劳伦斯“同时代的人带来了广泛的知识面和自信”(see Kenneth Young, D. H. Lawrence, London: Longmans, Green, 1952, pp.16-17, p.50)。在1960年该书修订版的参考文献部分,扬列入了利维斯的《戴·赫·劳伦斯:小说家》,并指出利维斯“该书总体上有些夸大其词”(Kenneth Young,D.H.Lawrence,London:Longmans,Green,1960,p.50)。
[73]1946到1970年期间,英国国家广播公司设立了BBC第三频道,向大众传播文学艺术知识。自其设立以来,它迅速成为英国主要的文化和知识传播力量。
[74]See F. R. Leavis, “T. S. Eliot as Critic”, in F. R. Leavis, Anna Karenina and Other Essays, p.179.
[75]See F. R. Leavis, “Lawrence after Thirty Years”, in F. R. Leavis, Valuation in Criticism and Other Writings, pp.103-107. 后文出自同一著作的引文,将随文标出该著名称简称“Thirty Years”和引文出处页码,不再另注。早期“非常平庸的”评价很可能是指他1930年的那篇《戴·赫·劳伦斯》。
[76]T. S. Eliot, “Tradition and the Individual Talent”, in Jason Harding and Ronald Schuchard, eds., The Complete Prose of T. S. Eliot: The Critical Edition,vol.4, English Lion, 1930-1933, p.109. 译文出自《艾略特诗学文集》,王恩衷编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9年,第5页。
[77]Vincent Buckley, Poetry and Morality: Studies on the Criticism of Matthew Arnold, T. S. Eliot and F. R. Leavis, p.206.
[78]See F. R. Leavis, “Genius as Critic”, in F. R. Leavis, Valuation in Criticism and Other Writings, ed. G. Singh, pp.115-118, p.115, p.118.
[79]F. R. Leavis, “Genius as Critic”, p.118.
[80]Charles Winder, “Leavis’s Downing Seminars: A Student’s Notes”, in Ian MacKillop and Richard Storer, eds., F. R. Leavis: Essays and Documents, Sheffield: Sheffield Academic Press, 1995, p.88. 艾略特关于普鲁塔克的论述出自其《传统与个人天才》(see T. S. Eliot, “Tradition and the Individual Talent”, p.108)。诺斯(Thomas North, 1535—1604) 将普鲁塔克的《希腊罗马名人传》翻译成英文,莎士比亚在多部剧作中以其为参考。
[81]See F. R. Leavis, “The Necessary Opposite, Lawrence: Illustration — The Opposed Critics on Hamlet”, in F. R. Leavis, English Literature in Our Time and the University, pp.135-157. 后文出自同一著作的引文,将随文标出该著名称简称“Opposite”和引文出处页码,不再另注。
[82]See F. R. Leavis, “Why Four Quartets Matters in a Technologico-Benthamite Age”, in F. R. Leavis, English Literature in Our Time and the University, pp.109-133.
[83]See F.R.Leavis, “Summing Up:‘Monstrous Realism’ and the Alternative”, in F.R.Leavis, English Literature in Our Time and the University, p.161.后文出自同一著作的引文,将随文标出该著名称简称“Summing”和引文出处页码,不再另注。
[84]See T. S. Eliot, “Hamlet”, in Jason Harding and Ronald Schuchard, eds., The Complete Prose of T. S. Eliot: The Critical Edition,vol.4,English Lion,1930-1933, pp.124-125.
[85]此处“不能见光的东西”一语引自艾略特的《哈姆莱特》一文(see T. S. Eliot, “Hamlet”, p.125)。
[86]See also D. H. Lawrence, “The Theatre”, in Paul Eggert, ed., Twilight in Italy and Other Essay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p.145.
[87]See F. R. Leavis, The Living Principle: “English” as a Discipline of Thought, p.195.
[88]“诗人的问题”是指,艾略特认为诗人要像但丁一样依循和创造性地发扬“约定俗成和传统观念这个宏大框架”(see T. S. Eliot, “William Blake”, pp.190-191)。
[89]F. R. Leavis, “‘English’, Unrest and Continuity”, in F. R. Leavis, Nor Shall My Sword: Discourses on Pluralism, Compassion and Social Hope, p.123.
全文完
原载于《外国文学评论》2019年第01期
本公号发表的文章,版权归《外国文学评论》杂志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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