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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作赏鉴 姜磊|《卡拉马佐夫兄弟》法律书写中的根基主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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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卡拉马佐夫兄弟》重现了俄国1864年司法改革后法庭审判的诸多细节。借助德米特里弑父案的审判,陀思妥耶夫斯基在文本中构建了以“个体性格鞫问”“道德罪孽清算”“良心忏悔”为核心的“审判”体系,将根基主义核心观念与法律叙事有机地融合在一起,重建了以“犯罪思想等同于犯罪行为”“心灵悔悟优于肉体惩罚”“苦难救赎推动人性复活”为核心的“罪与罚”思想。



作者简介

姜磊,男,1986年生,黑龙江大学俄语学院文学博士,浙江大学外语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俄罗斯文学。近期发表的论文有《〈萨哈林旅行记〉与契诃夫的远东印象》(载《外国文学研究》2020年第2期)等。

本文原载于《外国文学评论》2023年第2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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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卡拉马佐夫兄弟》描写了卡拉马佐夫家族这个“偶合家庭”成员之间的冲突与矛盾,以及一桩弑父案的发生和审讯,故事在案件的审判中达到高潮,并走向尾声。小说中对法庭预审与司法审判的大篇幅描写为学界从法学视角展开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文本资源。法学家科尼认为,作品所描写的刑事问题是正确和深刻的,包括划分不同类别的杀人行为、强调主动认罪的意义、界定罪与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他甚至发现作品的部分内容与俄国的惩治条例和刑事诉讼法有着惊人的相似。据此,科尼称陀思妥耶夫斯基为“俄国法庭由旧形式向新形式转换”之必要性的倡导者和“犯罪学家”。评论家卡尔洛娃认为,陀思妥耶夫斯基对“罪与罚”问题的书写是将“转瞬即逝的历史事实转化为永恒艺术”的过程。伊久姆斯卡娅注意到,德米特里·卡拉马佐夫受审情节被设定在俄国司法改革后的新式法庭上,充满检察官与辩护律师对立的“法庭话语”,而检察官的发言内容“充斥着本质上与所涉刑事案件无直接关系的政治性观点”。学者朱福芳、何云波认为,“罪”与“罚”这两个概念在法律和宗教上有不同指涉,陀思妥耶夫斯基更侧重于阐释思想之“罪”和精神之“罚”。评论家们倾向于把小说当作映照俄国司法沿革的历史文本,挖掘它在法律层面的文献价值,这种研究侧重以文学为材料研究法律问题,本质上属于法学领域的阐释。陀思妥耶夫斯基笔下的“卡拉马佐夫们”代表着一种常见于十九世纪俄国社会的精神症候,对其展开的“审”与“判”是一种人性的实验,也是从法律、道德、灵魂各个层面做出的裁决。本文尝试从法律视角介入文本,重返历史语境,揭示陀思妥耶夫斯基通过文学叙事话语“审判”现实司法的文学手法和以宽恕、忏悔、苦难、救赎等内容为核心的法律书写,再度剖析德米特里弑父案所彰显的“罪”和“罚”之内涵,并进一步探讨陀思妥耶夫斯基根基主义思想中司法审判与“偶合家庭”、虚无主义思潮、知识分子和人民关系的内在联系。


《卡拉马佐夫兄弟》书影










人性实验的外在规则:对司法现实的“审判”




考察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书信不难发现,《卡拉马佐夫兄弟》中的法律书写是作家对现实司法改革的深度思考和文学表征。在与尼·柳比莫夫的通信中,陀思妥耶夫斯基写道:“要把作品的全部内容念给一位过去的[外省]检察官听,以免在描述《预审》时出现重大差错,或者闹出笑话,尽管我在写作过程中一直向这位检察官请教。”他也曾在《公民报》上表露过自己对俄国司法改革的关注:“在我离开俄罗斯的时候,我们刚开始施行新的审判制度。在国外,我贪婪地阅读我们报纸上关于俄罗斯法庭的一切消息。”司法惩戒是陀思妥耶夫斯基长期思考的核心命题之一。在创作《卡拉马佐夫兄弟》之前,《死屋手记》真实地呈现了俄国社会的司法现状以及惩戒和改造犯人的严酷措施,该著的出版引起了社会各界关于司法问题的激烈争论,间接促进了1864年司法改革。《罪与罚》则被陀思妥耶夫斯基称为“一次犯罪的心理报告”,意在指明为犯罪所制定的法律惩罚对罪人的威慑远不能达到立法者的预期。作家对司法改革的长期密切关注和思考对其长篇小说的创作有着不言而喻的影响。


1864年改革时在位皇帝亚历山大二世像


《卡拉马佐夫兄弟》最初在《俄罗斯信使》杂志上连载,后于1881年出版了第一个单行本。此时,为适应1861年废除农奴制需要而引进较多资产阶级法制因素(司法独立、公开审判、辩诉原则、陪审团审判和律师制度等)的1864年司法改革已经完成,俄国司法面貌焕然一新。在长篇小说《卡拉马佐夫兄弟》中,陀思妥耶夫斯基用了大量笔墨描写法律制度与司法活动。如果说《死屋手记》侧重对俄国司法制度的批判,《罪与罚》侧重对犯罪心理的剖析和对救赎之道的探索,那么《卡拉马佐夫兄弟》则是作家通过文学叙事对司法现实的“审判”和对惩戒内涵的深化重构。在《预审》和《错案》这两卷中,陀思妥耶夫斯基将审讯室和法庭作为叙事空间,对司法环境和诉讼程序进行了细致描写。对比小说内容与俄国司法史实,作家对司法现实的“审判”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形式完善但成员身份可疑的陪审制度。陪审制度发轫于英国,在美国臻于完善,现代意义上的陪审制度在1864年司法改革之后进入俄国。陪审团由经过特殊程序选拔的、人数固定的公民组成,在法庭上主要作为“静默的旁观者”听取控辩双方的陈述及答辩,认定犯罪事实。设立陪审团旨在扩大司法民主,推动司法的公平发展,尤其有助于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如法国政论家托克维尔所言:“陪审制度赋予每个公民以主政的地位,使人人感到自己对社会负有责任,参与了自己的政府。”旁听维拉·扎苏利奇案件的审理给陀思妥耶夫斯基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在《卡拉马佐夫兄弟》中,他对陪审制度的许多细节描写都与史实相符,同时又伴有对司法现实的“拷问”,尤为质疑陪审团成员的构成问题。



女革命家维拉·扎苏利奇像


1878年3月31日,圣彼得堡区法院开始审理轰动全国的维拉·扎苏利奇袭击圣彼得堡市长特列波夫案,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扎苏利奇的刺杀行为展开激烈辩论,最终主审法官根据陪审团的判定宣布扎苏利奇无罪,后者随后被当庭释放。


根据柳博辛斯基委员会的统计资料,陪审团主要由贵族和官吏、商人、市民、农民四个社会等级组成:


据《审判机关章程》规定,只有五品及五品以下的政府官员可担任陪审员。《卡拉马佐夫兄弟》所描述的德米特里案陪审员的职业、社会身份和阶层属性与上表完全相符,也包括“四名本地公务员,商人两名,农民和本市平民共六名”,其中的四名公务员“都无足轻重,官阶又低”。陀思妥耶夫斯基忠实地书写了这一司法现实。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陪审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司法民主,推进了司法公平,深化了民众的法律意识。但是,在俄国司法改革的准备阶段,陪审制度曾受到质疑和抨击:“俄国百姓没有鲜活的法律感觉和意识,他们把法律同上司的命令混为一谈,将罪犯等同于苦命人,所以说老百姓还不够成熟,也没有做好接受陪审法庭的准备。”司法改革的确完成了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的分离,确保了司法权力的独立,但司法判决的公正与否仍然值得进一步探讨。


小说便明显表达了对俄国司法现实中陪审制度的担忧和怀疑。生活桎梏下头发斑白、默默无闻、“一本书也没有读过”的小官吏们,沉默、呆板得出奇的商人,穿着德式服装、肮脏而碍眼的农民和小市民们构成的陪审团能否保障司法精神是十分值得怀疑的。叙述者“在刚看清这是些何等样人[时],也生出这样的念头:这些人如何能够理解这样的案子呢”。陀思妥耶夫斯基通过“无名氏”们的议论进一步强化了这种质疑:在开庭以前很久,就有人(尤其是女士们)多少有点莫名其妙地问:“如此细致、复杂的心理案件难道去交给一些公务员乃至乡巴佬做出性命攸关的决定?像某某这样的公务员在这方面懂得什么?更何况乡巴佬!”但在当时的俄国司法制度中,陪审员们掌握着生杀予夺的权力,“实质上决定了案件审理的结果和被告的命运”。在《卡拉马佐夫兄弟》中,陪审员在庭审中拥有很高的地位,控辩双方对他们都极其尊重,并都竭力赢得他们的认同。辩护律师在陪审员面前诉诸感情,“换上了一种动情的语调,和在这以前的语调完全不同”;公诉人则尽力请求陪审员不要做出容忍亲子弑父却能逍遥法外的判决,以维护司法权威。


《陪审团》,约翰·摩根作,1861


由于陪审团成员缺乏足够的法律专业知识,因此伦理道德和社会规范在案件裁决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或者说,被告有罪或无罪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更是心理、道德和情感问题。这也预示了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德米特里仍然因其日常粗暴荒唐的行为给人的消极印象而被判有罪。德米特里本身具有的犯罪倾向意味着而后激烈的法庭论辩终究难改其命运,法庭论辩也因此缺失了实在意义。


2.激烈但“毫无意义”的法庭论辩。在现代司法制度中,法庭上控辩双方的对辩有利于揭露真相,消除疑点,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给予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充分的发言机会是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法庭辩论的内容主要是“双方当事人提出证据,就证据的真实性与效力、证据事实与案件的关联性等方面进行质辩”。在哲学意义上,“事实”和“真实”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司法者追求的不是揭示“真实”,而是借助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能够获得的各种证据,还原“形式上的、有条件的”“事实”。所谓“真理越辩越明”,只有通过控辩双方一轮轮的交锋,才能够排除怀疑、挖掘案件事实,而非确定所谓的“真实”。


1864年《司法章程》确立了民事和刑事诉讼中的“辩论制原则”,从而极大增强了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的对立性和质询力度。而在《卡拉马佐夫兄弟》的法庭审判中,控辩双方同样唇枪舌剑、据理力争,精彩的法庭演说和辩论不仅大大增强了小说的戏剧性,更从尊重事实、控辩平等的角度彰显了司法的现代性。作家极力凸显控辩双方之间的“火药味”,运用“迅即嗅到了有利的气味”、“又顺手捡了几分”等通常用于描绘竞赛的词句强化双方的对抗性。为了驳回不利证词,辩护律师全面复盘案件,试图从细节处找到证人陈述的漏洞,从而使“一条小小的怀疑之虫当然可能留在陪审员和公众的心目中”;为了达到说服陪审团和听众的目的,他又运用巧妙的言语策略,力求“把所有的控方证人及时‘引入圈套’,并尽可能使之晕头转向”。辩护律师最重要的辩护策略就是通过抓住控方证人的道德缺陷,减损他们的信誉,从而降低其证词的公信力。比如,他指出证人特里方·博里塞奇曾将拾得的一百卢布钞票占为己有,从而使“控方推出的最危险证人之一在被认为可疑和本人名誉严重受损的情况下退了下去”。这一点在俄国司法历史上有所记载,律师在庭审时往往利用各种策略抓住证人证言的矛盾,使证人不知所措,从而“败坏”其信誉,使人们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小说中的辩护律师还借助一些与案件本身没有紧密联系,但能反映被告性格特质的事例来博得听众同情。如赫尔岑什图贝大夫在作为证人接受讯问时,即讲述了自己曾赠送给德米特里一磅胡桃,而23年后德米特里特意为此拜访自己、表达谢意的故事,以展现德米特里知恩图报的美德,使后者“在公众心目中留下了比较有利的印象”;卡捷琳娜·伊万诺夫娜透露了德米特里慷慨解囊五千卢布为人排忧解难的细节,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德米特里谋财的罪名,使“此案一下子出现了转机,法庭大厅内拂过一阵同情米嘉的和煦之风”。



1969年电影《卡拉马佐夫兄弟》中的法庭辩论场景


此外,控辩双方还展开了激烈且兼具深度和逻辑的法庭辩论。一方面,控方基于证言和证据,关注被告德米特里的心理活动,“通过一系列事实,画出杀父念头形成的轨迹”;另一方面,辩方牢牢抓住控方逻辑上的漏洞,进行不遗余力的反驳,并通过假设制造对被告有利的其他可能。比如,关于玛尔法·伊格纳季耶芙娜“整夜都听到病人在附近呻吟”的证言,律师用日常生活的事例指出呻吟声出现的另一种更可信的情况;公诉人也不甘示弱,多次反对并指责辩护律师“过于丰富的想象力”是在纵容杀父行为。无论是巧妙的辩护策略、激昂的法庭演说还是热烈的控辩对峙,都反映出此时的俄国司法制度已相当完善,为控辩双方提供了充分的表达和交锋的机会。




“在刑事审判中,代表个人的律师与代表政府的公诉人展开激烈辩论,为的是避免个人基本权利受到政府侵害。”但是德米特里的个人命运恰恰在激烈辩论展开前就已经被盖棺定论了,“人们从一开始就明白这是一宗没有争议的案子,不存在什么疑问,实际上用不着任何辩论,将要进行的辩论无非是例行公事,反正被告有罪,明摆着有罪,铁案如山”。太太们期待的是有罪的德米特里最终被判无罪的戏剧性转折,男人们则对大名鼎鼎的辩护律师与公诉人之间的斗争最感兴趣。公诉人和辩护律师是早已结仇的旧相识。公诉人性格极其自负,自认为怀才不遇,“这次在卡拉马佐夫一案上大有扬眉吐气之势,指望借此案之力重振已见式微的声望”。辩护律师闻名全国,却擅长利用诡辩、抹黑证人名声等手段来博取陪审员的同情,从而用“无形的纽带”使辩护人和陪审员“心有灵犀”。庭审辩论和法庭演讲是小说最精彩的片段,但它们对被告德米特里业已注定的命运“毫无意义”。或者说,陀思妥耶夫斯基认为,“以苦难求得自我净化要舒畅些,我是说,比你们在法庭上一个劲儿地为他们辩解而造成的结局更舒畅”。作家明确表达了对看似激烈的法庭辩论的否定态度。




3.论证科学化的追求和不严谨的举证。有效的控辩和举证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也即必须立足于科学化的检测和分析。现代司法奉行证据裁判原则,以证据为依据认定案件事实。该原则旨在防止司法的任意性,以确保在事实前提和判决结论之间具有某种确证关系。在此制度内,争论表现为论证和反论证,而不是使用暴力的威胁。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占据着核心地位。从刑事案件立案起,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诉讼行为归根结底就是发现证据和评价证据。引入“自由心证”原则是俄国1864年司法改革对刑事法庭的重要革新,它取代了之前的“形式证据”原则,在俄国法律史上第一次规定了法官可以根据自己的内心判断评定诉讼中提交的证据,这为前文提到的论辩奠定了基础。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作为事实裁判者的法官和陪审团成了“自由心证”的主体。斯卢切夫斯基指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应当是那些真实的资料,法官基于此能够形成对罪犯及其实施的罪行的基本认识。正因如此,证据影响着裁判者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在法庭上至关重要,控辩双方都尽可能使用最有说服力的证据来影响法官以及陪审团的看法。



《等待裁决》,康斯坦丁·阿波罗诺维奇·萨维茨基作,1895年



根据《刑事诉讼条例》第325条的规定,法院可以寻求鉴定人的帮助,以厘清专业性较强的问题,由此,“专家鉴定”因成为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得到控辩双方的重视。在《卡拉马佐夫兄弟》中,法庭陈述与辩论不是绝对主观的,双方都力求利用科学佐证自己的主张,彰显理性的科学精神。尽管受制于时代条件,小说中的许多“科学”手段在今天看来或许已经缺乏可信度,但并不能因此否定这种科学辅助司法活动的进步性。以小说中对医学鉴定和心理分析的运用为例,被告的精神状态与其所负刑事责任有着密切联系。首先,法庭邀请三位名医对德米特里的精神状态进行科学评估和鉴定,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其次,控方也从医学的角度,试图通过证明存在导致另一犯罪嫌疑人斯麦尔加科夫羊痫风发作的条件来否认其作案可能。在心理分析方面,检察官伊波里特·基里洛维奇基于三位医生对德米特里精神状态的分析,认定他是一个“极端疯狂、但是意志薄弱的人”;他还将自己所设想的德米特里的性格与凌乱的案发现场相结合,断言德米特里是“一名处于狂乱状态、已经昏头昏脑的凶手”,以期确证他为弑父凶手。然而正如辩护律师所言,检察官采取的这种心理分析方法是“一把两面都能切割的双刃刀”,它看似客观,实际上有着极强的主观性。耐人寻味的是,辩护律师也以一番“心理学的分析”给予回击,“用一下它的另一面刀刃”。




客观与公正是现代司法努力追求的两个重要目标,而它们的实现离不开理性、科学的手段。即便当时侦查技术落后、民众心智受到宗法思想统辖,陀思妥耶夫斯基笔下的控辩双方也已然开始以医学鉴定和心理分析为武器捍卫各自立场,追求逻辑的自洽,这无疑具有进步性和前瞻性。然而,公诉人的举证极不严谨:首先,没有直接目击者证明德米特里用铜杵弑父;其次,控方证人品行不端,其证言不足取信;第三,医学专家的鉴定结果无法科学证明被告的精神状态。换言之,无论是公诉人的证据、证人的证词,还是专家看似客观的鉴定报告,都无法直接证明德米特里的弑父之罪。但法庭及陪审员们却全然不顾证据和证词的含糊矛盾,判处德米特里20年苦役。陀思妥耶夫斯基批判客观公正缺失、举证不严谨的法律叙事,展现了俄国司法制度乃至社会现实的种种弊端。



1864年11月20日的司法法规及其所依据的法理扉页,1867年出版




在1864年1月20日给参政院的指示中,亚历山大二世明确了此次司法改革应“为所有人建立一个快速、公正、仁慈和人人平等的法庭,给予法院适当的独立性并在我们的国家普遍地培养人民对法律的敬仰”。二十余年后,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卡拉马佐夫兄弟》中生动再现了改革后的俄国司法的若干细节,甚至引入了日后俄国刑事诉讼中常用的“道德准则”“新公开法庭”等术语。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卡拉马佐夫兄弟》不仅是反映俄国社会思潮衍变的一面镜子,也是考察俄国司法改革的独特“史料”,更是陀思妥耶夫斯基对俄国司法现实叙事的独特“审判”。在评论家申尼科夫看来,“陀思妥耶夫斯基对法庭的思考远远超出了法学框架”。笔者认为,陀思妥耶夫斯基对“审”与“判”、“罪”与“罚”的书写同样远远超出了法律范畴,是作家对司法现实的文学阐释。





人性实验的内在本质:“审判”和“罪与罚”




陀思妥耶夫斯基曾说:“艺术的力量就在于真实及其鲜明的体现。”但他同时也强调文学中的现实并非照搬生活:“艺术的真实同生活的真实完全不同,完全是另一回事。”陀思妥耶夫斯基不满足于再现现实,而是追求将文学上升到更高的思想层面,用纪德的话来说,他的作品“不是理论的,而是沉浸在现实中,诞生于思想与实践的相遇中……都是事件受孕于思想的产品”。




与其说陀思妥耶夫斯基接纳了俄国新司法,毋宁说他在接受了司法现实的外在形式的同时,又站在根基主义的立场上“重建”了一个人性的“审”和“判”、“罪”与“罚”的体系。根基主义是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俄国重要的社会思潮,陀思妥耶夫斯基是根基主义的核心人物。根基主义者反感斯拉夫主义者身上的贵族精英派头,谴责后者(思想)空洞无聊,努力在《时代》和《时事》杂志上宣扬以宗教伦理为基础寻求知识阶层与人民(也即土壤)和解的理念。对于陀思妥耶夫斯基而言,根基主义思想之核心理念在于以东正教教义为基础,谋求俄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的有机融合,从而形成新的未来之路。作家的这种根基主义思想萌芽于《穷人》《彼得堡大事记》的创作,形成于《时代》杂志的创刊,在普希金雕像揭幕典礼上的演讲中达至高潮。在《卡拉马佐夫兄弟》中,陀思妥耶夫斯基旨在借助西方式的审讯方式剖析纯正俄罗斯人的犯罪心理和“罪”“恶”观,因而在这部小说的法律叙事中,司法审讯程序绝非简单的收集犯罪证据、厘清犯罪动机,而是对德米特里人性的“审判”。



1880年6月5日莫斯科普希金纪念碑的揭幕典礼,图为M.N. Chekhov的素描



首先,司法审讯是对德米特里性格的“鞫问”。借助审讯,陀思妥耶夫斯基巧妙地揭示了德米特里性格的悲剧性,即高尚的自我道德定位和在欲望面前脆弱的自制力之间的冲突。在阿廖沙看来,德米特里既有“狂暴的,克制不住欲望的冲动”,同时又“珍惜名誉、有自尊心和慷慨大度”。阿廖沙在小说末尾的法庭讯问环节对德米特里的这一描述,准确地反映了后者性格的分裂。德米特里本人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他对阿廖沙坦言:“上帝与魔鬼在那里搏斗,战场便在人们心中。”在这个意义上,他正是“上帝与魔鬼”的综合体。一方面,德米特里在道德上是高尚的,“这种高尚的表现是诚实”,他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有着极其客观的认识和评价。在接受审讯前,他一直以为自己仓皇离开花园时,用铜杵砸向老仆的头颅,砸死了他,因此始终“为此深感悲痛”。但他因“杀了人”而不断累积的内心压力,在得知仆人并未死去的那一刻迅速得到释放,“压在心上整整一夜的一条人命血债已经一笔勾销”。德米特里欣喜若狂,“复活的”喜悦难以言表,“他的眼睛有了神,转瞬间好像换了个人”。卸下内心重负后,德米特里重新获得了对自身的道德认同:没有杀死仆人即意味着一个巨大的道德污点从未存在过。但另一方面,德米特里又间歇性地被心中的“魔鬼”所控制,表现出强烈的欲望与躁狂。在受审时,他自称是“不懂得控制自己而沦为畜生的人”。他不是思想者,而是充满激情的行动者,宁愿让混杂了美欲和色欲的激情之火烧毁自身。其对“3000卢布”的缄默和痛苦概源于此。在情欲面前他放弃了道德操守,肆意挥霍未婚妻委托的3000卢布,而后又自认为这是“奇耻大辱,即使我杀了父亲,盗走了他的钱,也不能和那样的耻辱相比”。德米特里无缘无故大发雷霆、与人斗殴以及殴打父亲等暴躁行径,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挥霍了这笔钱所产生的心理纠结引起的。在这个意义上,司法审讯是德米特里内心深处道德与欲望激烈搏斗的“透视镜”。通过讯问,检察官洞悉了德米特里身上“大起大落的卡拉马佐夫性格”:第一次表现的是货真价实的高尚;第二次表现的则是同样货真价实的卑鄙。他的性格徘徊在两个极端之间,“既能看到直上云端的崇高理想,也能看到极端堕落的万丈深渊”。陀思妥耶夫斯基作品中的许多人物身上都有着一种并行不悖的双重人格,因为这种“自身性格的不连贯”是每个主人公自觉意识到的,其令人不安的二重性“赋予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绝大多数人物以生命力”。德米特里内心一直压抑着的耻辱与挣扎在审讯中全部展现了出来,也就是他自己所说的“把自己的灵魂在你们面前撕成了两半”。



《时代》杂志的继任者《时事》封面,出版于1864-1865年,由米哈伊尔和费奥多尔·陀思妥耶夫斯基兄弟创办的文学和政治杂志



其次,司法审讯不仅旨在厘清德米特里所犯的罪行,更要辨析其道德上的“罪孽”,因为犯罪思想等同于犯罪行为。从《预审》开始,情节的发展进入了司法活动场域,冲突性急剧强化。以检察官和预审推事“侮慢和鄙视的姿态”为触发点,德米特里被暴露在无死角的“司法凝视”之下。在精神高度煎熬和极端愤怒中,他被迫将自己的内心世界一览无遗地暴露出来。他的言行和道德品质受到公开“拷问”,作为军官的尊严被践踏,自己一再否认犯下弑父罪行的声明和誓言被全然无视,窃取未婚妻3000卢布用于挥霍的秘密也被公之于众。检察官甚至“亲手摸遍[他的]领子、袖口和上衣、裤子的所有线缝,显然是在寻找钞票”,最终德米特里身上的衣服被一件件剥落。检察官的讯问和搜查击碎了德米特里自认为“正派人”的尊严,“他窘得无地自容……脱光了衣服,他在他们面前好像自己也觉得自己有罪了”。而用铜杵砸仆人的脑袋,自以为犯下了杀人的罪业,更使他陷入良心的苦海之中。




德米特里在场的司法活动空间主要是审讯室和法庭。在这两个空间中,德米特里的精神状态截然不同:接受审讯时的亢奋、激动与法庭审判时的沉默、低迷形成了鲜明对比。在审讯室,他表现得易怒和敏感,检察官和预审推事的一句话就能点燃其怒火,他“越说越愤激,越来越狂躁,语无伦次,翻来覆去”。而在法庭上,他却一反常态,缄默不语,也不外露自己内心的情感,“自始至终默默地坐着,两手握在一起,咬紧牙关,低首垂目,只是偶尔抬头倾听”。在两个司法空间中,德米特里迥然不同的表现是经历司法审讯的“三次磨难”后完成了道德上的“清算”、其内心从“堕落”走向“复活”的外在表征。


陀思妥耶夫斯基编辑出版的文学和政治杂志《时代》封面,1861年,包括《被侮辱与被损害的》



第三,陀思妥耶夫斯基法律叙事中的判决立足于内在的自我忏悔和对良心的诘问。作家坦言,德米特里的“性格完全是俄罗斯式的:不响雷声,不求雷神。他在道德上的涤罪早在预审前几小时就开始了”。在《错案》中,叙事重点转向了刑事法庭上控辩双方对德米特里的解读,只以极小的篇幅描写德米特里的反应。事实上,德米特里被“排除”在审讯之外,法庭上出现了多个被“解读”后再次被想象和建构出来的“德米特里形象”。当一个个被想象的德米特里出现在法庭上时,德米特里本人却几乎始终保持缄默,他沉默的形象中包含的正是自我忏悔的灵魂审判。德米特里不再像之前在审讯室时那样易怒和狂暴,对各方提出的与事实不符(但只有他自己知道)的言论也不加以反驳,只在庭审最后的被告发言环节对检察官、三位大夫,甚至辩护人的发言进行了轻描淡写的否认。如果说审讯、证言、质询等外在压力迫使他袒露了自己隐藏的内心世界,表达了其真实想法,那么德米特里的精神状态从审讯到审判发生急剧转变的原因则是检察官的审讯和举证使他意识到自己的放浪形骸,他由此萌生的弑父企图是无法否认的罪孽,必然要经受漫长的精神煎熬和审判。审讯中,检察官和预审推事对他有罪的预设和极不礼貌的拷问迫使德米特里直面自己所做的恶;法庭上控辩双方竭力塑造的、对立的“两个德米特里”更是不断折磨着他。外在的司法活动对德米特里的内心施加了巨大的力量,他对外表明了自己的真实想法,同时也认清了真实的自己。庭审结束时,作为最后发言者,“米嘉站了起来,但他没说多少话。他已心力交瘁。上午他到庭时那种满不在乎和挺精神的模样现在几乎影踪全无”。




在司法意义上,德米特里是被冤枉的,斯麦尔加科夫是杀害老卡拉马佐夫的真正凶手,伊万是思想上的教唆者。但在小说中,陀思妥耶夫斯基有意放弃追究司法意义上的正义,让德米特里接受自己有罪的判决,并甘愿被流放。在现代性的司法形式中,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与“罚”的本质依然紧紧围绕着根基主义思想,具体而言仍然是东正教式的。在案件的风暴中,德米特里的良心和感情受到了洗涤。他内心接受惩罚并非因为真的犯下罪过,而是因为其不端行为导致他企图犯下被法庭误判的弑父罪行。将德米特里放在东正教教义中考察,“罪”的含义就得到了拓展:一是司法意义上的罪(同时也是事实意义上的弑父之罪),二是精神意义上的“扼杀心灵”之罪,包括“酗酒和放荡的罪过”“好逸恶劳、惹是生非的罪过”以及罪恶的弑父意图。这些在东正教的伦理上已然等同于实际罪行。



可见,陀思妥耶夫斯基对“罪”与“罚”的理解并非局限在法学范围内,而是深入心灵层面。诚然,陀思妥耶夫斯基对待犯罪的态度看似带有一定的环境决定论色彩,即罪犯的存在可能是社会问题导致的,这在他的书信与公开发表的文章中都能找到相关的论述,如《作家日记》1876年3月号上发表的《一种垂死的力量和几种未来的力量》提道:“一切罪过都是由于你们的贫穷才犯下的。”在另一篇文章中,作家认为人受环境中弥漫着的“充满唯物主义和悲观主义的东西”的影响,使罪犯“像被卷进机器似的”被感染了。在给符·阿列克谢耶夫的信中,陀思妥耶夫斯基更加清晰地表达了这一态度:“给他们食物,让他们不愁衣食,给他们一种永远有吃有穿、安居乐业的社会制度——然后你才可以治他们的罪。如果那时候再犯罪,那就是忘恩负义了,而现在犯罪是因为吃不饱肚皮。追究他们的责任也是一件罪过。”但作家所持的这一观点并不意味着他将犯罪完全归咎于社会环境。在他看来,罪恶更深层次的肇因在于每个人心中潜存的欲念。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这一观点继承了果戈理的思想,后者在其遗嘱中写道:“需要思索的不是别人的黑暗,不是天下的黑暗,而是自己心中的黑暗。”别尔嘉耶夫在解读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恶”与“惩罚”观念时指出,恶是自由的结果,而自由是人存在的尊严之体现。因此,恶是内在而非外在的,与之对应的罚首先是内在的(良心的)惩罚。或者说,“良心的痛苦对于内心来说,比外在的国家法律的惩罚更可怕”,“人的良心比冰冷的国家的法律更为无情,它要求于人的更多”。别尔嘉耶夫认为,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作品中,外在的法律之罚与内在的心灵之罚之间存在着相互冲突、相互抵消的反向关系:“被良心击溃的人等待着惩罚,以此减轻自己的痛苦。”


 F.M.陀思妥耶夫斯基1876年发表的《作家日记》扉页,1895版



陀思妥耶夫斯基明确否定了法律意义上的“罚”。在他看来,心灵上的悔悟远比肉体受惩罚更重要。“俄国所有的老百姓都把犯罪称作不幸,把罪人称作不幸的人。”之所以把被判有罪之人称为“不幸的人”,给他们铜板和白面包,是因为人民认为,面对罪犯,自己也是有罪的,罪犯之罪在一定程度上是出于“共同的目无法纪”,其深层原因乃是东正教的“团契性”。“不幸的人”之称谓、铜板和白面包蕴含着人民与犯罪者之间难以斩断的手足之情,隐秘地昭示着仁爱和悲天悯人的东正教思想:如若“有人试图谴责一个犯人的罪过或把犯人痛骂一顿,那他就会遭到无休止的辱骂,因为谴责犯人是与俄国人的精神不相符的”。因此,犯罪者应当不断忏悔,自我完善,经受各种苦难,从而清偿罪过;而其余人应当以毅力、劳动和斗争来谋取独立精神和自尊感,从而创造没有罪恶的环境。




为了强化这种基于根基主义思想的惩罚观念,陀思妥耶夫斯基甚至借《卡拉马佐夫兄弟》中处于激烈辩论中的控辩双方之口抛出了这样的观点:辩护律师恳请陪审团不要判德米特里有罪,理由正是“对他定罪只能使他感到轻松,只能减轻他良心的负担”。辩护人将法律的惩罚与心灵的惩罚放在了完全对立的位置上,认为二者不仅不是相辅相成,法律的惩罚反而会减弱心灵惩罚的力量。公诉人同样认为:“受伤害的本性和心中的负罪感能为自己实施比世间任何法律制裁更彻底的报复!”他也把心灵的惩罚放在了高于法律意义上的惩罚的位置,认为“法律制裁和世间惩罚甚至会减轻本性的惩罚”。




与上述两种意义上的“罪”与“罚”相对应,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小说中也别出心裁地设置了两种意义上的法庭:良心的法庭和尘世的法庭,德米特里本人十分清楚这两种法庭的界限。在预审阶段,他多次哀求检察官和预审推事“别再这样在我心灵深处乱挖一气,别再用琐事折腾我的心灵”,因为在他看来这些人来自尘世法庭,不应挖掘他的内心。最终,他在尘世的法庭受尽折磨——不仅当下自尊被肆意践踏,而且未来还将服苦役。但在良心的法庭上,他却因承受额外的苦难而获得了重生,即他开始沉默不语,进而精神“复活”。换言之,尘世法庭的惩罚(身体上的酷刑和流放等)实际上减轻了良心法庭对人内心的折磨。罪人犯了罪,本应在精神上感到极大的内疚和负担,但是世俗意义上的肉体惩罚减轻了罪人的心理罪责:即我已经为自己的行为受到肉体惩罚了,所以就不需要再感到内疚和负罪。德米特里在世俗法庭上受到折磨和凌辱,同样减轻了他的精神负担。但他在明知不是自己杀害父亲的情况下,最终接受流放之苦,承受本不属于自己的苦难,接受了良心的法庭对自己的审判,以此获得了自我救赎。在这个意义上,忍受苦难是心灵得以救赎的核心。严厉的、强制性的身体惩戒或能抑制罪人再犯罪的念头,却远非终极救赎之道,只有自愿承受苦难才有可能从堕落中被打捞出来,通往“复活”和永恒的天梯。




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的惩罚体系中,精神上的苦难和折磨是不可或缺的元素,历经苦难才能虔诚地忏悔,进而实现人性的完全“复活”。正如纪德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人物心理中发现的“成层现象”:陀思妥耶夫斯基在人的心灵中建立起各种各样的层面,或干脆识别出各异其趣的层面。具体来看,它们主要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区域):一是智力区,与灵魂毫不相关,但最坏的诱惑产生在这里;二是情感区,这是经受着狂热激情破坏的区域,但狂风暴雨般的情欲却无法使人物的灵魂受到任何影响;最后一个区域,是带有基督色彩的最深层次,被称为“第二次诞生”。在纪德看来,《罪与罚》中的拉斯柯尔尼科夫正是在最后一个区域触及了复活,因为拉斯柯尔尼科夫饱受杀人后的良心折磨和精神之苦。德米特里的心理也具有此种“成层现象”:对物质与财富的欲望、因与父亲争夺格露莘卡而产生的嫉愤,实际上只触及了他的智力区与情感区。预审的“三次磨难”则帮助他开启了精神上的“复活”,他离开法庭前的最后陈述单纯得像个孩子:


如果你们饶了我,放了我——我要为你们祈祷。我保证做个比原先好的人,我向上帝保证。如果你们定我的罪——我也要把我的剑高举过头折断后吻它的残片!但是,请饶了我,不要剥夺我心中的上帝,我了解自己,我会造反的!我心里难受,诸位……饶了我吧!

从这个意义上说,陀思妥耶夫斯基虽然接受了包括陪审制度在内的欧洲现代司法制度,但却坚定地从根基主义的立场出发评论罪恶产生的根源与防范、杜绝罪恶的方式。他清醒地认识到:“监狱和强制性劳动是感化不了犯人的,这一切只能惩罚他,只能保障社会的安宁,使社会不再遭受这些凶犯的进一步破坏。监狱和繁重的苦役只能在犯人心中助长仇恨,增强他们对被禁止的安逸享乐的渴望和令人可怕的轻率。”在欧洲,以法律界定、惩处罪恶来杜绝犯罪的方式已然被证明是无效的;而俄罗斯则采取以仁慈宽厚之心感化人的心灵,以基督的真理拯救人的这种不同于欧洲的方式。因为,就像作家坚持认为的那样,“深藏于人类之中的恶远比社会主义者们的这些医师所认为的要更深,在任何一种社会制度都摆脱不掉恶,人的心灵会依然故我,不正常现象和罪恶都源于它本身”。他唾弃欧洲的方式,推崇俄罗斯的方式,因而从本质上否定社会制度的作用,把一切归结为道德伦理问题,否定以革命手段改造社会,凸显了沙皇治下俄罗斯社会关系与人民的独特性。辩护人在法庭演说收尾时说道:“让别的民族净去讲条文和刑罚吧,我们这里讲求的是精神和意义,关心失足者得救和重生。”这样的言说正是陀思妥耶夫斯基根基主义思想最典型的注释。



亚历山大二世统治时期的刑事案件陪审团审判,石版画,


十九世纪下半叶



在《卡拉马佐夫兄弟》中,对与德米特里一样的独立个体(格露莘卡和德米特里一样,在接受审讯与审判之后获得了精神的重生)来说,外在的法庭有着巨大的力量,但陀思妥耶夫斯基对法庭审判的重构并不仅限于此。学者约瑟夫·弗兰克指出:“界定陀思妥耶夫斯基原创性的方法之一是看到他把个人问题同当时重要的社会-政治和文化问题结合起来的这种能力。”以严肃正式、面向社会公众的法庭演说与辩论为媒介,陀思妥耶夫斯基让他笔下的法庭成为“道德说教场”,无形中展示了自己对一些社会问题的关注与思考。根据当时的法庭规则,控辩双方的发言应该针对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但在《卡拉马佐夫兄弟》中,检察官与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夸夸其谈,其内容远超案件本身,甚至触及了俄国社会现状乃至民族的未来。由此看来,陀思妥耶夫斯基并非简单地描摹当时的司法现实,而是将案件审讯作为呈现根基主义思想的契机,法庭则在一定意义上成了不同思想对撞的“容器”。











人性实验的公开“讲坛”:法律叙事与根基主义




陀思妥耶夫斯基借助弑父案的审判搭建了一个面向社会公众的舞台,为之后激烈的法庭辩论和深刻的法庭演说做了铺垫,也为宣扬根基主义思想提供了契机。小说中的法庭演说充盈着司法范畴之外的政治论争,将这起骇人听闻的弑父案上升到民族高度:“它对所有的人造成的震动竟达到如此白热、如此猛烈的程度,而且不单本城如此,全国到处都一样。”人们急切地想要知道案件的审判结果,“入场券早已被一抢而空”;“此案作为我国社会基础的产物,作为俄罗斯民族性的典型事例属何种类别,应如何看待”是最具热度的话题。同时,到场的听众可视为广大社会成员的缩影,其中既有大多同情德米特里的女人,也有“对被告都抱有敌对情绪”的男人;既有关心案件的道德方面的平民百姓,也有看重本案之于“现代法学的意义”的“那些吃法律饭的”。从审判开始,各方对这起案件的解读都不仅仅局限于对案中人德米特里和老卡拉马佐夫的关注。控辩双方对本案的理解和分析都远远超出了案件本身。检察官在演说中展现了自己身上所具有的社会责任感和对若干“老大难”问题的关注。他始终坚信被告德米特里有罪,原因不在于这是检察官的职责所在,而是出于宏观角度的“拯救社会”之热情。陀思妥耶夫斯基将弑父案的司法审判分为预审和庭审两个部分,极大地拓展了小说描写的艺术世界,按部就班的司法流程和最时髦的抽象议论被完美地融合在一起。或者说,借助于弑父案的审理,作家将“偶合家庭”和青少年培养问题、知识分子与人民的关系、反虚无主义思想、俄国未来的“第三条道路”等根基主义核心议题与法律叙事有机地融合在一起。


1879年在莫斯科附近,由人民意志组织的袭击活动,亚历山大二世皇帝的随行人员乘坐的火车发生爆炸



1.家庭悲剧的法律书写与俄罗斯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代际矛盾。小说中的家庭悲剧并没有局限在一个家庭的范畴之内,而是走向了围绕家庭的社会层面。卡拉马佐夫家的悲剧与俄罗斯人民、俄罗斯民族等史诗主题有机结合,涉及了深刻的代际伦理问题以及悠长的俄罗斯文化传统。小说中的“父亲”不仅包括“血缘之父”老卡拉马佐夫,还包括“肉体养育之父”格里高利和“精神引领之父”佐西马长老。老卡拉马佐夫风流成性,完全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连对他毕恭毕敬的贴身仆人格里高利都认为:“老爷对德米特里是不公平的”。格里高利和佐西马长老则分别在物质和精神上为子辈提供了滋养。原本都该由“血缘之父”承担的责任,在小说中被分摊到了三个父辈角色身上。传统的俄罗斯家庭濒于解体和消逝是作家无法视而不见的社会现象,或者说,卡拉马佐夫家那样的“偶合家庭”已经成为彼时俄罗斯普遍的社会现象。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看来,“偶合家庭”出现的原因就在于对部分有害的欧洲思潮的模仿使得几个世纪以来形成的、俄罗斯家庭所普遍遵循的道德伦理传统日益丧失,以致家庭和社会都失去了内在的凝聚力。陀思妥耶夫斯基始终否认欧洲社会崇尚的科学和理智能在解决人类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他断言科学和理智只能构筑“蚁穴”,而人类期盼的公正合理、友爱团结的社会只能建立在道德原则的基础上,也即以东正教信仰为根本;俄罗斯人民是东正教信仰最完整的保存者,回归人民,回归根基是唯一的选择。




俄罗斯社会代际矛盾的核心是传统俄式父子关系的解体、父子矛盾的激化,以及由此引发的“新一代”的培养问题。辩护律师在法庭演说中对东正教的一个重要观点发起了挑战,即:“对父亲的爱是自然而然的、没有理由的吗?”在他看来并非如此。并不是每位父亲都有资格做父亲,而孩子有权选择是否去爱自己的父亲:让儿子站到父亲面前,正经八百地问他:“父亲,告诉我,为什么我应当爱你?父亲,你得向我证明我应当爱你。”如果这位父亲答得上来并能向儿子证明,那么这就是一种真正的、正常的父子关系,它不是仅靠血缘和神秘主义的偏见维系,而是建立在理智、清醒和严格合乎人道的基础之上。相反,如果做父亲的无法证明,那么这个家庭也就完了:他不再是儿子的父亲,而做儿子的便从此获得自由,今后有权把自己的父亲视同陌路甚至敌人。陀思妥耶夫斯基对当时俄国社会的父子关系腐化深感忧虑,对青年一代的成长颇为悲观,又对理想父辈的回归保有期待。在1876年1月发表于《作家日记》上的一篇文章中他写道:“人民的力量正在衰竭,未来财富的源泉正在干涸,智慧正在衰退,发展也趋于停滞,——在自己父亲的恶习下成长起来的人民的现代儿童在智慧上和心灵上能够得到一些什么呢?”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书信中也多见他对年轻一代教育问题的关注,而这与其本人的根基主义立场息息相关。在他看来,俄国急切地想要走上西欧式发展道路,在这一过程中渐渐背离了民族的传统,而这必然会导致失败。把希望寄托在“西欧派”身上已经没有意义,因此“着眼点应该是新的一代”。


油画作品《复活节》中信仰东正教的俄罗斯家庭,米哈伊尔-山科夫作,1962年



从司法角度看,检察官理应站在辩护律师的对立面,但在针锋相对的法庭辩论中,他在“父与子”问题上也秉持与辩护律师相似的主张。检察官认为,老卡拉马佐夫完全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其一切行为都只是为了自己的自在享乐,全然不顾对孩子的义务。检察官进一步指出,老卡拉马佐夫并非个例,而是“当今社会许许多多做父亲的中间的一个”。这种对俄国社会中父辈腐化与缺位的担忧,与辩护律师所述如出一辙。控辩双方在法庭演说中面向听众发出的对父辈失责的警示是对整个社会的“拷问”和“审判”。在某种意义上,资本主义与父权文明几乎是在历史性妥协与磨合中“携手并肩”走进资本主义时代的。十九世纪的俄罗斯在资本主义物质与文化的强烈冲击下,社会秩序发生了深层变化,传统的社会结构与宗法文化走向解体。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小说中对父亲形象的重审与对恢复良好代际关系的期冀,实际上饱含着作家重建社会秩序、恢复永恒时空的文化渴望。




2.弑父案审理与对知识分子脱离人民的忧虑。在《卡拉马佐夫兄弟》的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都表达了对民族未来的担忧,他们发现社会道德原则已被连根动摇,种种任性之举和道德败坏的恐怖情形以及由此引发的恶劣的刑事案件已然屡见不鲜。陀思妥耶夫斯基之所以突破正常的庭审规则限制,将相当大篇幅的法庭话语划分给了与德米特里案几乎没有关联的政治性议论,就是为了呼吁知识分子正视全盘效仿欧洲所带来的社会危害,重新投入“家乡的土壤”。陀思妥耶夫斯基是一个坚定的根基主义者,别尔嘉耶夫曾说:“陀思妥耶夫斯基骨子里是地道的俄罗斯人和俄罗斯作家。”在创作早期,陀思妥耶夫斯基极力歌颂欧化,深受自由主义的影响;但在戏剧般地逃过死刑后,他作为一位无罪的“罪人”,经历了西伯利亚的苦役和流放,在与底层人民朝夕相处的过程中渐渐转向了根基主义。陀思妥耶夫斯基既反对斯拉夫派的陈腐和守旧,也不赞成西欧派对西方的盲目模仿,而是主张知识分子在立足本土文化资源的基础上,有选择地接受西欧先进的思想和理念,最终服务于俄国现实。这种思想在《卡拉马佐夫兄弟》的法庭演讲部分得到了鲜明呈现。检察官在卡拉马佐夫式的“偶合家庭”中看到了现代知识社会的一些共性:老卡拉马佐夫秉持“我死之后,哪管洪水滔天”的道德原则,缺乏公民责任感,是完全脱离社会甚至仇恨社会的一家之主,而他只是现代父亲中的一个,“许许多多现代父亲只是没有表现得像这一个那样肆无忌惮罢了,因为他们受过较好的教育,文化程度更高,而实质上——有着几乎和他一样的人生哲学”。显然,知识分子背离了传统,脱离了社会,脱离了人民,甚至部分地发生了质变,这是陀思妥耶夫斯基深感焦虑的社会症候。在日记中,他已屡次表达了对俄罗斯知识分子脱离人民这片“汪洋大海”的焦虑:全部灾难都是由于上层知识分子与下层、与我们的人民之间由来已久的隔阂引起的。他困惑于怎样才能使社会上层与人民和解,怎样才能使人民这片汪洋大海平静下来,而不致发生激烈的动荡。“偶合家庭”中的老二伊万和老三阿廖沙是两类完全不同的年轻人,分别代表了对待欧洲的两种典型态度:伊万受过极好的教育,有着聪明的头脑,深受欧风东渐的影响,是个不折不扣的虚无主义者,他“已经没有任何信仰,对生活中很多甚至太多的东西一概排斥,彻底否定”;而阿廖沙在目睹社会上一个又一个“伊万”的玩世不恭和腐化堕落之后,“像被鬼魅魔影吓坏了的孩子投入祖国大地母亲的怀抱”,他是一个虔诚的教徒和坚定的民粹主义者。在俄罗斯,民粹主义者对人民的理想化到了难以置信的程度——对人民顶礼膜拜,在他们中寻找真理和上帝。对知识分子而言,人民是一股神秘的、异己的、极具吸引力的力量。“人民默不作声“,这种沉默中蕴涵着神圣性,人民的神圣性与革命者的“邪恶”尖锐对立。知识分子应该回归人民,回归根基。正因为伊万和阿廖沙怀有不同的人生信念和生活哲学,因此走向了不同的生命归宿。在思想层面,阿廖沙身上能看到陀思妥耶夫斯基自己的影子,只是作家不希望前者在精神上变为蒙昧的神秘主义者,在政治上误入沙文主义的歧途。因此,阿廖沙是陀思妥耶夫斯基最为珍爱的人物和未来寄托,他被作家视为最新一代“孩子们”的精神领袖。



阿廖沙-卡拉马佐夫,伊利亚·格拉左诺夫为《卡拉马佐夫兄弟》所作的插图



3.弑父案的重要根源和反虚无主义思想的“根基”依据。在构思《卡拉马佐夫兄弟》时,伊万时而被称为“杀人犯”,时而被称作“学者”,而在定稿中他则是“思想上的凶手”,也是弑父案真正的始作俑者。弑父意念始于栖居在伊万身上的一种思想——爱仅仅是因为相信灵魂不灭才得以存在。他坚决反对的是这种观点,对人类的爱存在于人自身,是一种自然天性。或者说,他坚信,没有灵魂不灭就没有美德。因此,如果没有信仰,没有上帝,就无所谓道不道德,一切皆可为所欲为。陀思妥耶夫斯基痛恨这种否定一切的虚无主义思想,因此对伊万做出让他最终走进思想的死胡同、走向癫狂的“判决”。在一封给阿·迈科夫的信中,作家直言对虚无主义者的厌恶与蔑视:“对虚无主义没有什么可说的。等着瞧吧,脱离了俄国基础的这一上层阶层会彻底腐烂!”对陀思妥耶夫斯基来说,崇拜人民与坚守根基是相辅相成的,而背离二者就会造成虚无主义在社会上的泛滥。伊万并非个例,检察官在法庭演讲伊始便提出:“我们的年轻人是怎样轻易自杀,而毫无哈姆莱特式的问题:‘到了那里是怎样?’”一部分当代年轻人的信仰已然被击穿,在他们看来,“有关灵魂、有关死后等待我们的是什么这一节,在他们头脑里那本书中早已被删去,被埋葬并且被用沙子覆盖起来”。如果不存在终极审判,那么“世上无论什么事情都可以做,将来什么都不应加以禁止”,而这种思想直接引导斯麦尔加科夫杀害了老卡拉马佐夫。事实上,陀思妥耶夫斯基将涅恰耶夫运动那类虚无主义思潮带来的恶果归咎于“俄国的教育完全脱离了俄国生活中本民族的特殊根基”,他口中的“根基”就是“平民百姓和农民,就是负担税赋的力量,就是那双长满老茧的劳动的双手,就是那片汪洋大海”。


伊万-卡拉马佐夫,库兹马-彼得罗夫-沃德金为《卡拉马佐夫兄弟》绘制的草图,1927年



4.弑父案判决与捍卫根基,保证国家走上独特的“第三条道路”。俄罗斯未来之路的方向是根基主义、斯拉夫派、西欧派的根本分歧所在,也是法庭演说无法绕过的核心论题。检察官为了说服陪审团不要做出无罪判决,将弑父案上升到俄国司法文明的层面,在判决结果和俄国的未来之间建立了联系。法庭演说面向更广义的无名公民们,也即前文所述的抽象的“人民”。由于人民身上保存了最完整的东正教精神,他们不会堕落变质,因此只有回归人民才能克服堕落;而父亲代表了人民的传统,因而对弑父罪行不可姑息,应判以重罪,唯有重判弑父凶手,才能维护真理,维护神圣的俄罗斯,维护其根基、家庭和其他一切神圣的事物。检察官义正词严地提醒陪审员,人民是“捍卫我国的根基”的“神圣的俄罗斯的卫士”。他引用果戈理《死魂灵》第一卷的最后两段,将俄国比作“没命地飞奔,可能在奔向灭亡”的三套马车,形象地描述了俄国在欧洲面临的困境:


如果其他国家的人民暂时还给发疯一般猛冲的三套马车让路,也许根本不像诗人所希望的那样出于敬意,只不过出于恐惧——这一点请注意。他们闪开是因为害怕,也可能因为厌恶,这还不算糟糕,指不定哪天他们不愿让开了,面对飞驰的幽灵排成一道坚固的城墙,为了拯救自己,拯救进步,拯救文明而主动挡住我们这种无法无天的狂奔!我们已经听到这种来自欧洲的忧患之声。这样的声音已开始时有所闻。不要去刺激他们日益增长的憎恨,不要做出容忍亲子弑父逍遥法外的判决,这无异于厝火积薪!

俄国面临来自欧洲文明的压力,若在欧洲法律层面上确证无疑的弑父重罪却在俄国被判无罪,这将会进一步加大俄国与欧洲的裂痕,前者也会被后者视为法纪缺位的“蛮荒之地”。显然,吸收欧洲文明的进步之处,使俄国这辆疯狂的三套马车追随欧洲的步伐和速度前进是理想的选择。因此,检察官在演说中强调并批判道,社会上“有许多人因为害怕犬儒主义和它的腐化作用,把一切罪恶都错误地归咎于欧洲文明”,这些人怀着绝望的心情,投身祖国的传统文化,“在衰竭的母亲干瘪的怀里,渴望睡个安稳觉,哪怕从此一睡不醒也行,但求不要看到令他们发怵的恐怖景象”,他们视欧洲的一切为洪水猛兽,避之唯恐不及。检察官认为,过度排斥欧洲文化,囿于自身文化并将俄国的过往历史理想化,容易陷入神秘主义和沙文主义。“这两种倾向对于国家的危害甚至可能超过由于曲解和白捡了欧洲文明引起的过早颓败。”




另一方面,辩护律师强调“宁可释放十个有罪之人,也不可惩罚一个无辜之人”,俄国司法的根本目的并非以严酷的刑罚来惩治犯人,而是拯救失足之人,使之获得重生。要拯救失足之人,则唯有仁慈和博爱,唯有倾听“光荣的历史里这样一个伟大的声音”。显然,辩护律师的意图在于凸显俄国文化的独特性,指出俄国不能亦步亦趋地紧跟欧洲。因此,在他看来,俄国“不是疯狂的三套马车,而是堂皇的俄罗斯彩车雄赳赳、气昂昂地向着目标挺进”。




与斯拉夫派美化俄国的过去,全盘否认欧洲文明的价值不同,也与西欧派照搬欧洲社会的发展经验不同,根基主义“认为俄国的历史和文化中蕴含着抵御和抗击西方异质文化的内容和力量,但它不反对西方的科学、教育等物质文明,只是坚拒其不可避免的副产品——精神堕落 (主要体现为无神论) ”。在《卡拉马佐夫兄弟》中,陀思妥耶夫斯基想走“第三条道路”的根基主义思想是检察官和辩护律师所持观念的总和。这种思想的法律叙事表现为对德米特里独特的判决:经过欧洲式现代司法审讯后,他在俄罗斯的罪罚观中应被判有罪,因为他曾经放浪形骸,处于丧失信仰、精神堕落的边缘;但德米特里又应该获得精神的救赎和重生,因为他最终又获得了信仰,找到了“俄罗斯的上帝”和“俄罗斯的基督”。




陀思妥耶夫斯基曾写道:我们的法官和陪审员们“对犯罪的看法符合基督教教义。……我们的素质在这方面要比欧洲的高尚得多。而且俄国人一般的道德思想和目的要比欧洲世界高尚。我们有着更多的本能的和崇高的信仰,像对基督教那样相信善,而不相信像资产阶级那样去解决生活享受的问题”。从宗教信仰出发,立足于俄国传统文化的根基思想是陀思妥耶夫斯基法律叙事的核心所在。作家对待俄国司法改革的态度是相当审慎的,他坚信在俄罗斯民族的性格中有一种独特的、高尚的道德本质,能够使俄国的司法和法庭比西欧更优越、更先进。陀思妥耶夫斯基对法律的理解既受现代法学思潮的影响,同时又保留着俄罗斯东正教传统中对罪恶与惩罚的阐释,并将二者熔炼为其本人独特的法学观。因此,科尼认为“陀思妥耶夫斯基对法学的贡献是极其显著的,只不过他的观点是通过小说的形式表达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