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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德伯家的苔丝》有意突出苔丝使用乡村方言和标准英语的能力。学界对此的解读偏重于乡村视角,未能充分注意到该现象对城市化的指涉。小说围绕苔丝语言能力展开的叙述显示,作为维多利亚时期城市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标准英语的普及加速了乡村方言的消亡,而随之消逝的则是留存于方言中的英语语言历史及其承载的民族历史记忆。在此意义上,该小说是一曲乡村挽歌,阐发了对城市化进程的深度考量。
作者简介
应璎,女,1975 年生,浙江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博士,发表本文时为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文艺批评研究院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十九世纪英国文学和英语语言史。
自《德伯家的苔丝》出版以来,在围绕苔丝的身世、外貌、性格等对这位乡村姑娘展开多方位考察的同时,她的语言能力也是重点关注对象。的确,小说中的苔丝能够使用乡村方言和标准英语这两种语言,且小说也有意突出了这一点:在苔丝登场时的肖像描写中,首先出现的是作为发声器官的嘴唇,其次才是通常被视作心灵窗户的眼睛;随后,小说接连通过亚历克·斯托克-德伯和安琪儿·克莱尔两人的视角,反复提及苔丝的语言能力。关于小说为什么要强调苔丝的语言能力,已有研究大多将之置于维多利亚语言研究这个语境中进行阐释。例如,威肯斯从维多利亚语言进化论出发,指出由于方言和标准英语这两种语言显示了不同的自我意识和道德意识,因而苔丝的语言行为表明她处于一张语言变化的大网之中而难以定义自己的语言身份;泰特则从维多利亚时期语言纯正主义立场出发,将苔丝使用纯正方言语法的行为视作小说重新建构道德纯洁性的一种途径。与此同时,研究者也从社会发展这个语境对苔丝的语言能力进行了考察。例如,埃利奥特认为苔丝的语言代表了年青一代乡村人的语言能力,雷蒙德·威廉斯则提出苔丝的语言能力体现了乡村社会的流动性,即乡村社会在自身和外来压力下不断变化的性质。以上研究或许囿于哈代的“威塞克斯地域小说家”这个身份,偏重乡村视角,未能充分注意到苔丝语言能力对维多利亚时期英国城市化的指涉。
在小说围绕苔丝语言能力而展开的叙述中,除原生家庭外,对苔丝语言能力影响最大的人物都来自城市,包括苔丝在伦敦接受其培训的小学教师、亚历克和安琪儿。换言之,小说中标准英语的普及主要通过苔丝所接受的普及教育以及以苔丝与两位城市青年的交往为代表的城乡交流而展开,烛照了文本创作语境中的城市化进程;而小说的历史意识则经由乡村方言这面棱镜清晰地显现出来,表明在哈代这位“维多利亚时代最后一位历史语文学诗人”的笔下,乡村方言是英语语言历史不可或缺的部分。事实上,维多利亚时代的历史语文学家特伦奇就认为,语言如同“琥珀”,拥有自己的历史,是民族历史的重要见证。的确,语言是民族历史的记忆,凝结着一个民族在各个时期的思想和情感,是一种“被感受的思想观念”,承载着一个民族的文化。作为一种具有流动性的文化体验,语言直接融入了一个民族的历史与文化进程,其变迁所反映的正是民族历史记忆的变化,且可能对民族历史记忆构成潜在威胁。就此而言,小说关于苔丝语言能力的叙述揭示了标准英语与乡村方言在维多利亚时期的此消彼长,前者的普及伴随着后者的衰败。由于乡村方言所承载的是具有不可替代性的地方历史记忆,而地方历史记忆又是民族历史记忆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乡村方言的衰败势必意味着地方历史记忆的淡化乃至消逝,继而造成整体民族历史记忆的消退;同时,伴随着标准语言的普及,乡村方言的衰退也映射出城市化过程中民族历史记忆趋于断裂、民族历史意识趋于模糊的文化特征。因此,如何在普及标准语言的同时保障民族历史记忆的延续、保护好民族历史意识,是小说对城市化提出的文化思考。
《德伯家的苔丝》初版书影
一
乡村方言的历史积淀与标准英语的去历史化
已有研究只注意到小说开篇有两处关于苔丝语言能力的叙述,但事实上,小说开篇还有一处既往研究未注意到的叙述,三者相继出现在同一天内,各有侧重,形成了一个与英语语言史相关的视角。前两处叙述均出自小说第三章,分别出现在苔丝母女谈话的开头和结尾。第一处叙述以括号注解的方式强调苔丝的语言能力,揭示标准英语从城市向乡村普及的状况:“(德波菲尔夫人是说惯了土话的:她女儿在‘国家学校’里,受一个伦敦毕业的女教师教导,已经第六级及格,所以说两种话;在家里或多或少地说土话,在外面或者和有身份的人谈话,说普通话[ordinaryEnglish,也即标准英语]。)”威廉斯认为,这段引文十分清晰地描述了乡村生活的社会流动性。除却强调语言与社会身份之间的联系,这段引文还提示了标准英语与城市化之间的联系,这体现为引文对小学教师培训地点的强调。在英语语言史上,伦敦与标准英语的联系十分密切:著名的英语语言史研究者阿尔伯特·鲍尔与托马斯·凯布尔强调称,“标准英语的历史几乎就是伦敦英语的历史”。在古英语时期,西撒克逊王国的方言一度成为英格兰的标准语言,1066年的诺曼征服终结了这一标准,直至中古英语晚期再度出现了以英格兰东部地区的方言——尤其是伦敦大都市的方言——为基础的新标准英语。在新标准英语诞生的过程中,伦敦扮演的角色不仅是政府和权力机构的所在地,更是“沟通和交流的引擎”。在始于1500年的现代英语时期,伦敦英语作为标准英语基础的地位得到了延续,而十九世纪的语言研究则更加巩固了伦敦英语的这种地位。例如,德国学者洛伦茨·莫斯巴赫在1888年发表《新英语书面语言的起源》,证明文学英语就是纯粹的伦敦方言;英国历史语文学家亨利·斯威特也在同年出版的《英语语音史》中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并且在两年后进一步指出,“在伦敦英语成为整个王国的官方语言和文学语言之后,同一语言的口语形式自然而然地成为受教育阶层的通用语言”。
除了提示伦敦与标准英语的联系外,上述引文还暗示标准英语的普及是维多利亚后期英国城市化的一个重要工程,也是政府为促进工业发展而由官方出面推广普及教育的结果。正如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样,十九世纪英国的工业化与城市发展是两股“相互促进的力量”,工业化加剧了城市规模的扩大,而城市的扩张又推动工业化向纵深发展。引文中苔丝毕业的“国家学校”属于十九世纪英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811年起由全国贫民教育促进会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开办,代表国教开展与推广对社会下层人群的基础教育。1870至1893年间,随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1870年《初等教育法案》(又称《福斯特法案》)的颁布及随后出台的系列教育法案与法规的实施,英国逐步建立起国家初等教育体系,将已有的英格兰和威尔士小学纳入其中,为英格兰与威尔士的5至12岁儿童提供初等教育。
1870年教育法案的问世标志着英国政府在官方层面首次正式介入初等教育,在此之前,英国的初等教育主要由宗教学校和民间组织施行,属于非官方的慈善事业,其发展规模明显落后于欧洲其他国家。十九世纪下半叶,因美、德等国在第二次工业革命中表现强劲,威胁到了英国作为世界工厂的领头羊地位,英国政府不得不开始重视国民的初等教育。在1870年教育法案颁发前的一次说明会中,时任教育署署长的威廉·福斯特表示促进工业发展是普及教育的首要动因:“我们的工业繁荣取决于能否迅速地提供初等教育。如果没有初等教育,那么试图向我们的工人传授技术是徒劳之举......如果我们再不让我们的劳动者拥有技术,那么他们强壮的筋骨和坚定的毅力在世界竞争中会变得不堪一击。”值得注意的是,1870年教育法案对学生的语言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872年,英国政府出台了《新教育法规》,以1863年的法规为基础设定了基本科目和教学标准。其中,基本科目保持不变,依然为3R课程,即阅读、写作和算术,但教学标准却被大幅提高。在取消原有的第一等级标准的基础上,该法规将原有的第二至第六等级依次降级为新的第一到第五等级,同时增加了新的第六等级,这个新增的第六等级要求学生能够流利地阅读报刊短文和现代记叙文,并完成简短的主题作文、信件写作,或者做简单的文字解释,而之前的标准并未对阅读速度和写作能力做要求,只要求学生能够阅读和做简单的听写。可见,自1870年开始的官方推动的基础教育普及十分重视语言能力的培养,以便为学生的后续技术学习创造必要的条件。就此而言,维多利亚后期的基础教育促进了标准英语的普及,在语言层面上表达了维多利亚后期城市化是要服务于国际工业竞争的新意图。
英国自由党下议院议员威廉·爱德华·福斯特像
国家意志的介入对乡村方言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教师需持证上岗,且必须去除地域口音,否则将被取消教师资格;官方派遣的督学则对讲方言的学生提出严厉的批评,此类批评在十九世纪末在全国范围内变得频繁起来。部分维多利亚语言研究者敏锐地觉察到了方言即将消亡的可能,于1872年新法规出台的第二年成立了英语方言学会。学会发起人威廉·莱特指出了保护方言的紧迫性,认为“不到一年就会有一些地方词语无法复原”,并强调“过几年后再进行收集和保存地方词语的工作就太迟了”。的确,英语方言学会的成立并非杞人忧天,因为在普及教育实施了两代人之后,作为口头交流的方言形式就已不复存在。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仅就乡村方言而言,普及教育所推广的标准英语教学对其造成了毁灭性打击。
研究者关注的第二处小说叙述出现在苔丝与母亲谈话结束之时:“做妈的有的是很快就要不再流行的迷信、妈妈经、土语和口传歌曲这堆破烂儿,做女儿的却是在大大地改进了的《新教育法典》之下,跟着国家训练出来的教师,受过普及国民教育的;所以她们娘儿俩,按照一般的了解来说,相差足有两百年。她们俩在一块的时候,仿佛是詹姆士时代和维多利亚时代,杂凑在了一起。”这段引文反映了标准英语和乡村方言之间的历史鸿沟,即,两种语言之间既有形式的差别,也有文化层面的落差。由于苔丝母女之间存在较多的文化共性,所以本节着重论述两种语言之间的形式差异,后文则将进一步谈论二者之间的文化内涵落差。
威肯斯认为,这段引文表明苔丝学习标准英语的经历与她童年所受的教育相去甚远。的确,叙述者点明了语言和文化教育之间的联系,即标准英语和方言分别承载了不同的地域文化,但威肯斯没有意识到引文的焦点在于历史的差异。“两百年的鸿沟”实则具有两层含义。其一,突出当下语言与过去语言之间的差别,而这恰恰体现了哈代的一个语言观点:在研究哈代与同时代诗人杰拉尔德·霍普金斯时,泰勒发现二者都受到了维多利亚时代历史语文学的影响,霍普金斯别出心裁地在爱尔兰方言与当下语言之间创建联系,而哈代则坚持保留当下语言与历史语言的差异。其二,揭示语言差异的历史根源:事实上,两百年的历史跨度并非作家的随意设置,而是基于维多利亚人对英语方言历史的研究,因为英国方言学会收集的材料正是从詹姆斯一世时代到维多利亚时代的近两百年的方言书面记录。
在英语语言史上,这两个时代都占据着重要地位,通过对比这两个时代的语言状态,研究者可以观察到标准英语普及时代的思想面貌。詹姆斯一世时代(1603—1625)又称詹姆斯时代,属于现代早期英语时期,是英语在其语言史上最具活力的一个阶段。1066年诺曼征服后,诺曼法语成为英格兰上流社会的通用语言,英语失去了主导地位,只在下层民众中使用。经过几个世纪的努力,英语逐渐崛起,成为英格兰的民族语言,并随着1536年合并英格兰与威尔士的《联合法案》的颁发与实施成为威尔士的官方语言。虽然这个时期出现了标准语言的诉求,但英语本身的语言形式仍然十分丰富,包括英格兰南北各地的方言、社会精英和其他阶层的语言、行话和专门术语,以及数以万计的外来语、新造词语和重新启用的旧词,整体语言呈现出一种“巴别塔”般的恢宏气势,进入了一个“活力四射、敢于冒险和勇于尝试的青春时代”,也彰显了海纳百川的文化姿态。
就英语本身而言,维多利亚时代与詹姆斯时代最显著的不同是语言观念的差异。詹姆斯时代属于英国文艺复兴时期,该时期的人们将语言视为“生活的舞台或世界的镜子”,通过语言的相似性与多彩的世界相连,表述对事物的模仿和表现,所以他们依然普遍认同英语语言的多样化形态。十九世纪的语文学家则认为语言获得了自身的历史,不再指向世界,而是“‘植根于’行动主体一边”。于是,语言成为区分受教育程度的标记,各种方言之间也有了贵贱高下之分。根据言语主体的受教育程度,英语被划分为标准语和流行语:流行语出自不曾接受过学校教育者之口,又被称作“文盲的语言”;标准语则为受过教育者所用,因风格不同被划分为书面标准语和口头标准语,从高雅的诗歌到朴素有教养的散文都使用书面标准语,而口头标准语则体现为受过教育者之间的对话交谈,尽管二者存在词汇和习语方面的差异,但它们都强调去除地域方言元素,且当时的一个共识是方言会在十九世纪末被根除。
在哈代看来,标准英语的普及是以牺牲英语语言形态的丰富性为代价的,体现为曲折变化形态的减少和混乱,以及大量方言词语的消失。在《多塞特郡劳工》一文中,哈代指出方言具有清晰的语法曲折形式,而受过教育者所使用的英语词语变体则惨不忍睹,因此初等学校毕业生讲的英语只是一种“没有规则的不和谐的复合语言”;在编辑维多利亚时代著名的多塞特方言诗人威廉·巴恩斯的诗集时,哈代则直接写道:“英格兰西部的教育和其他地方一样,悄无声息地抹杀方言,每年要抹去许多当地优美而古老的词语,因而这个国家的语言不可避免地变得千篇一律。抹杀的过程无一例外:旧词语被接受新式教育的人嘲笑,沦为一种让人蒙羞的说法,继而只能在角落里听到,然后就销声匿迹,而最糟糕的是,这样的词语没有留下同义词。”就此而言,到了维多利亚晚期,着眼于言说主体的标准化诉求极大地影响了人们的语言观念,表现为独尊标准英语的同质化倾向,折射出一种狭隘的文化思维,其狭隘性在百花齐放的詹姆斯时代的反衬之下显得尤为触目。
威廉·巴恩斯手稿,现藏英国多塞特郡博物馆
由此,被研究者忽略的文本第三处叙述就显得意味深长。它出现在第二章苔丝初次登场之后,不仅与此前苔丝的嘴唇描写相呼应,而且独立成段,形象地再现了乡村方言形态的丰富性:“她虽然上过村里的小学,但是她嘴里的方言,却还保留了相当地多:这块地方上那种方言的特殊语音,就表现在差不多可以拿‘尔’字代表的那个音的念法上,他们把它念得几乎和人类语言中任何别的音一样地重。苔丝生来就说这种方言,那副深红微撅的嘴唇儿,还没长到完全固定的形状呢,并且她说完了一个字,一闭嘴,她的下唇总要把上唇的中间往上一撮。”这段叙述并未像《卡斯特桥市长》那样将方言视作“可怕的野兽标志”,而是赋予方言与其他“人类语言”平等的地位,抗议了十九世纪末所设定的方言劣于标准英语的规则。苔丝的语言也相应地表现出了方言独有的特征。虽然这段引文只提到了一个显著的发音特点,但它呼应了小说第一章中出现的多塞特方言的形态特征。小说叙事者仿效威廉·巴恩斯的风格,借由乡村人物之口,从语音、词汇和语法三个方面呈现多塞特方言的特征。就语音而言,在该方言中,/s/ 和 /f/ 分别浊化为 /z/ 和 /v/,所以小说突出了“zaid”即“said”一词所表征的辅音浊化这个特点。在词汇方面,多塞特方言有其特有的词汇,且具有同义异音现象。前者在小说中体现为对“daze”、 “wold”、“ye”等词语的使用(这三个词属于古英语中的单音节词汇,含义分别为“damn”[该死的]、“old”[古老]和“you”[你]),后者集中体现为“hwome”一词,该词意同“home”,但在发音上有差异。
哈代对多塞特方言语法特征的再现则表现为小说中乡村人在对话中所使用 的部分实义动词以及对 be 动词的运用。在多塞特方言中,部分实义动词保留了中古英语的曲折变化规则,如“I knowed the man by sight as well as I know my own brother, in a manner of speaking”一句中的“know”这个动词的过去式形式“knowed”就表现出了弱动词的曲折变化特征,即元音不变,以 ed 作为词尾,而在标准英语中,该词过去式形式“knew”的曲 折变化则落在元音处,遵循的是强动词的变化规则。在多塞特方言与标准英语 中,be 动词的差异更加明显,在前者中,be 动词在第一人称和复数人称后面均 保留原形,如“when I be plain Jack Durbeyfield the haggler”,以及“where be our family mansions and estates”,等等。虽然小说并未能展示多塞特方言的全貌,但以上示例已足以说明部分乡村方言保留了古英语和中古英语的历史形态,是英语语言历史不可抹除的部分。哈代本人坚信,多塞特方言是一种“古老而高贵的英语形式”,本身具有一套古老的语言系统,不应被视为对新标准的偏离。在此意义上,小说第三段关于苔丝所使用的乡村方言发音特点的叙述或许表达了哈代要求平等对待乡村方言的立场。
可见,藉由上述三处叙述,小说从民族语言历史的维度构建了对标准英语普及工程的观照,暗示乡村方言和标准英语具有截然不同的语言历史意识,前者保存了丰富的历史印迹,后者则竭力抹除这种印迹,呈现出去历史化的意图。随着十九世纪后期国际竞争压力对英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提出更高的教育要求并催生了《初等教育法案》的实施,作为普及教育教学语言的标准英语迅速占领了乡村,成为城市化的一大标志性成果。然而,在语言层面,整个国家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积淀于乡村方言中的英语语言历史快速消失,关于英语语言历史的记忆也随之消散。十九世纪的语文学认为,语言的历史厚度使自身形成“一个有关传统、思想的沉默习惯和民族的晦涩精神的场所”,就此而言,语言历史记忆的淡化必然会升级为民族文化层面上的去历史化趋向,这一点在小说此后的叙述中得到了彰显。
二
“德伯”一词的复活与民族历史
意识的消退
除上述三段叙述外,小说也从侧面证明了苔丝使用标准英语同城里人进行交流的能力,并暗示城乡交流强化了标准英语普及的效果。例如,多年后与苔丝重逢的亚历克就问她:“你现在讲话怎么这么流利?谁教你说得这么好的英语?”在以“这么好的英语”强调标准英语如何有别于乡村方言的同时,亚历克的口吻也充满了城里人的语言优越感。这种优越感在两人的初次交谈中就已显现出来,并且突出地表现为亚历克对“德伯”(d’Urberville)和“德波菲尔”(Durbeyfield)这两个姓氏的态度。他认为它们有贵贱之分,禁止苔丝将两者相提并论。的确,“德伯”听起来像诺曼人的姓氏,“暗示新贵家族的城市出身”,而“德波菲尔”却是不折不扣的乡村平民的姓氏,“像源头词语的变体”,失去了贵族身份的内涵。亚历克对待姓氏的态度也可被视作其对待语言的态度:从维多利亚语言进化论的角度看,小说既是“德伯”这个姓氏的故事,也是“德伯”这个词语的传记。对于维多利亚时代的历史语文学家来说,词语就像人类一样拥有祖先,而且词语的祖先也如人类的祖先一样是词语自身血统的一部分:“词语如今有了血统;而词语的血统,如同人的血统,往往是一种非常高贵的财富,使它们能够成就伟大的事物,因为它们的祖先曾经在它们之前做出了伟大的成就。”作为小说中唯一一位使用德伯这个姓氏的家庭的后代,亚历克的要求意味着作为乡村方言词语的“德波菲尔”被拒斥于标准英语之外,而随之被拒斥、被隐没的则是“德伯”这个姓氏/词语的“血统”也即真实历史。
《德伯家的苔丝》插图,1891年
小说第一章中特林汉姆牧师与苔丝父亲的谈话表明,“德伯”原本是一个带有浓厚民族历史印迹的词语。牧师声称,德伯这个姓氏出自《纪功寺名录》。这是一份重要的历史文件,记载了1066年诺曼征服中跟随威廉大帝参加黑斯廷斯战役的将士的名字。该名单自十六世纪起失传,直至1889年才经由历史学家克利夫兰公爵夫人之手再度面世。不可否认的是,特林汉姆牧师的叙述同名单的记载有出入,名单里并没有苔丝家祖先佩根·德伯的名字,但却有一个与“德伯”十分相似的姓氏“特伯”(Turbeville)。《德伯家的苔丝》出版于1891年,此时这份名单刚刚面世两年,所以“德伯”一词的影射意味十分明显。部分维多利亚时代的语文学家认为英语语言的历史始于诺曼征服,例如,1879年出版的《英语语言史》就将英语的历史起点设定为1150年,并将450至1150年的英语称作盎格鲁-撒克逊语。该划分法的依据是,诺曼征服后,诺曼法语对英语语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影响在一个世纪后方才显著地表现出来,而1150年前的英语则更多地延续了欧洲大陆语言的传统,故而应该被称作盎格鲁-撒克逊语。因此,从英语语言历史的角度看,诺曼征服被维多利亚人视作英国民族形成的起始点,而作为诺曼征服者的姓氏,“德伯”一词便由此承载着一份沉甸甸的民族历史记忆。正如亚历克的父亲西蒙·斯托克在大英博物馆里所发现的那样,类似“德伯”的词语还有很多,它们与英语语言历史和英国民族的起源有着深厚的关联。
然而,这样一份民族历史记忆却因为亚历克的父亲西蒙·斯托克占用了这个姓氏而受到威胁。这位来自英格兰北方城市的商人,在大英博物馆里选中了“德伯”这个快要灭绝的姓氏,擅自将其添到自己姓氏上;为了让更改后的姓氏看起来合乎情理,他还编造了家族之间的通婚史和属于同一贵族世家的谎言。诚然,小说的这部分叙述戏仿了维多利亚城市富人意图通过别墅、家谱等替代品将自己同化为贵族的企图,但斯托克占用这个姓氏并编造相关历史的举动在本质上却是对民族历史的漠视乃至篡改,就像哈代在其关于姓氏源头的诗作《家谱》中所哀叹的那样,这样的举动造成的后果是姓氏/词语的历史源头变得不可触及,而不可触及的更是姓氏/词语背后的民族历史记忆。
值得注意的是,小说关于“德伯”一词复活过程的叙述十分简要,笔触异常平静,丝毫没有提及亚历克父亲在面对该姓氏/词语背后的历史时是否有任何感受,这暗示了作为城市富人的亚历克父亲只是将之看作一个能够抹去自己不入流的生意人身份、假扮拥有悠久家族历史的乡绅的符号,而并不在意词语与民族历史之间的真正联系,乃至消除了该词所承载的民族历史。这与苔丝父母在得知自己家族历史时大喜过望的反应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苔丝的母亲在告诉苔丝其家族历史时说道:
那正是这场热闹儿(the larry)里的一档子!你不知道,有人叨登出来,说咱们家原来是这一郡里顶有名气的大户人家——咱们家的老祖宗,从奥利佛·格哩咕噜往上,能一直数到裴根·土尔其的时候;——有碑碣,有坟穴,有盔饰,有盾徽,还有好些别的,俺也叨咕不清。查理老圣人那时候,咱们还封过御橡爵士呢,咱们的真姓儿原来是德伯!......你听了这些话,不会挺起胸膛(make your bosom plim)吗?你爹就是为了这个,才坐着马车回来的,倒不是像人家瞎扯的那样,喝得晕达忽儿的。
原文是一段典型的多塞特乡村方言,不同于仅仅以方言作为人物所属阶层标记的维多利亚早中期小说,小说此处将方言用作一种精确表达情感的方式,其中的两个方言词语特别生动地表现了苔丝父母的自豪感。第一个词是“larry”,它是“larum”的方言形式,后者则是“alarm”的变体。这是哈代喜欢使用的一个方言词语,它兼有三个含义,即“扰动”“突然的骚动”和“嬉闹”,完整地表达了苔丝父亲从惊奇到激动再到兴奋的情感变化过程。第二个词是“plim”,表示“增长、膨胀”,当它与“胸膛”一词搭配使用时,塑造了“挺起胸膛”这个表示精神振奋的生动形象,传递了苔丝父母呼之欲出的自豪感。这种自豪感不仅仅在于他们是“一个郡里顶有名气的大户人家”的后人,也在于他们的真实家族姓氏具有悠久的历史。
如果说亚历克父亲假扮乡绅的初衷尚且让“德伯”一词留存了些许与民族历史相关的联系,那么亚历克则完全斩断了这种关联,彻底抹去了“德伯”一词的历史文化底蕴。这象征性地体现为亚历克的乡村别墅:亚历克在德伯家族宅邸的旧址上建造了一座“纯粹是为了享乐而盖起来的”“乡绅宅第”,它看起来就像是“造币厂新铸出来的钱”。显然,新宅的主人亚历克将伦敦市政的城市改造模式照搬到了乡村。《都市地方管理法案》颁布后,伦敦进行了大规模的市政改造,在新建筑拔地而起的同时,大量的历史文化遗迹被破坏,包括圣史蒂芬教堂、诺森伯兰宫、查令十字街、弥尔顿故居在内的著名历史建筑物均被现代商业建筑所取代。维多利亚时代著名的历史学家弗雷德里克·哈里森目睹了这一切,不无遗憾地哀叹道:“这些砖块具有八个世纪之久的民族历史。曾经充满莎士比亚的欢笑和弥尔顿颂诗声的屋顶拥有如此这般的美景,孕育了如此多的天才。它们却将在几年之内被清扫一空。”曾有研究者指出,哈代喜欢将语言类比为重建的古代建筑,这样来看,我们或可认为重建后焕然一新但却被抹去了历史光晕的德伯宅邸是“德伯”一词的隐喻,由此哈里森的悲叹也同样适用于该词:这个尘封了近千年历史的词语经历着跟古建筑一样的遭遇,沦为城市资本的附庸,被人为地去除了文化历史底蕴。
1902年的多塞特郡街景
亚历克评价苔丝语言能力时所显示出来的优越感与“德伯”这个姓氏/词语复活过程中的沉默与伤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十九世纪的英国,亚力克父亲占用古老姓氏的举动并不罕见,当时的城市新富中实际上普遍存在着这种虚构家族历史并进而篡改民族历史的企图,因为他们渴望获得贵族身份这一象征性资本。正常情况下,新富进入贵族行列需要三代人的时间,但急于晋级的他们却想方设法地证明自己的贵族血统,出示的证据往往不是莫名其妙就是巧妙伪造。本杰明·迪斯雷利在小说《西比尔,或两个国度》中详细地描述了富人变身为贵族的途径,血统造假便是其中之一,这在富人圈中是公开的秘密。《西比尔,或两个国度》中的律师哈顿是一名造假高手,帮助许多来历不明的富人谋得了爵位。小说将这个人物称为“施洗者哈顿”,因为“他封下的贵族比仁慈的君主还多”。“施洗者”这个绰号讽刺性地点出了新富如何通过造假让自己重获“新生”。这种“新生”严重地歪曲乃至篡改了语言所承载的民族历史记忆:如果说沉睡在大英博物馆里的“德伯”被定格在特林汉姆牧师所考证的查理二世时代,是文艺复兴时代的“物的完全确实和透明的符号”,那么被亚历克父亲复活的“德伯”则被剔除了部分历史真实,具有了虚构的特征,只能“表明讲话者的基本意愿”。特伦奇指出,词语就像化石,“包含着过去时代的想象和情感,那些早已长眠于地下的人们,那些连名字都已消失的人们的思想和情感”。正如被亚历克父亲复活的本已如化石一般的“德伯”,十九世纪标准英语词汇的一个来源是复兴的旧词。但是,这种对旧词的复兴究竟在何种程度上能复原词语所承载的思想与情感乃至历史文化记忆却难以确定,就像小说所暗示的那样,藉由复兴抑或更改词语/姓氏以篡改血统而“重生”后的维多利亚富人未必能传承古老的贵族姓氏所承载的英国人引以为傲的贵族精神,以及与之相伴而行的所谓荣誉法则、责任法则和道德法则。事实上,亚历克对苔丝的态度就完全违背了这些法则。除了性侵,他还派装货的马车去接送苔丝,安排她在被改装成鸡舍的德伯家古宅里做女工,还在她面前爬上德伯家的祖坟,侵扰先人。这些细节证明他完全无视贵族头衔的声誉,既没有承担起庇护弱者的社会责任,也没有遵循基本的道德关怀,更没有对“德伯”一词所承载的历史表现出任何尊重。
换言之,“德伯”仅仅是资本功利性地“重塑”历史记忆的工具,而在这个重构过程中,这个姓氏/词语所蕴含的贵族精神传统与民族情感已荡然无存。这种功利主义的姿态也是十九世纪英国城市化设计者的立场:当时的英国政府和精英阶层既不立法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也不进行相关教育向民众传播民族历史,甚至将民族历史视作城市文明建设的拦路虎。例如,当时的一位英国议员就在一次演说中公开宣称,尽管自己同情约翰·罗斯金等人对消逝的过去的惋惜,但“文明前进的步伐不可阻挡”,“过去的经验不可能为未来提供可靠的计划依据”。这种态度无疑将城市化置于现代物质文明与传统历史文化的对抗之中,表明了为获得可观的物质利益而不惜抛弃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民族传统的决心。这类功利主义思想的盛行,自然使得民族历史记忆的维护成了一大难题。
在此难题面前,乡村方言的遗存显得十分必要。小说中有不少承载着真实民族历史、留存于乡村方言里的姓氏/词语,“德波菲尔”便是其中最明显的一个。该姓氏/词语不仅包含了语言层面上“d’Urberville”音变为“Durbeyfield”的历史,还忠实地承载着德伯家族的全部盛衰史,“德伯”演变为“德波菲尔”的经历也因此表征着乡村方言中同类词语的命运。在维多利亚历史语文学学者看来,每个词语都是英语语言历史的忠实见证者,十九世纪最著名的英语方言学家、主编《英语方言词典》的约瑟夫·怀特就认为,留守在居住地的且几乎没有接受过教育的人大都保存了真实的语言家谱。作为维多利亚历史语文学最高成就的《牛津英语大辞典》坚持对地方方言与标准英语一视同仁,力图记录每个词语从诞生到消亡的全部已知历史,1888年出版的该词典第一分册便在卷首《总说明》关于词汇收录原则的解释部分中明确地表明了这一立场:
如果我们将词汇区别为现行的和过时的这一划分视为次要的,并将我们对语言的理解扩展到涵盖自起源或任何特定时期以来的一切英语,那么我们就进入了该话题的一个领域,而因其属性,我们对该领域的展示也必然是不完整的。因为我们仅仅是通过书面记录才获知了保存在它们之中的过去时代的词汇......本书旨在展示现行在用的或自十二世纪中期以来就已知在用的英语词汇的历史和意义。......在这些时间限制内,词典的目标是处理所有常见的日常用语和文学用语,以及在特性上接近这些词汇的词语;科学和哲学领域的词汇范围自然会延伸到文学领域,而俚语或黑话的范围则更多涉及口语。
在此基础上,《总说明》还在该词汇收录原则的末尾写道:“方言词汇大多是地道的英语,是完整英语词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提议编写该词典的学者之一特伦奇也指出,语言研究是“了解我们国家真实历史的最有效手段”,特林汉姆牧师就是根据苔丝家马车上的名字考究出了德伯家族在十九世纪的历史。就此而言,苔丝刺杀亚历克的情节具有语言历史层面上的象征意义,宣告了“德伯”复活闹剧的终结,而随着这个姓氏/词语的真实历史的复原,德伯家族的历史也最终得以回归正途。在此意义上,小说表明乡村方言的留存有助于保护英语语言的完整性,保存真实的民族历史,复苏在城市化过程中被日益淡化的民族历史记忆。
语言学会成员、《牛津英语辞典》主要编撰人詹姆斯·穆雷(James Murray),摄于班伯里路的藏书楼
三
标准英语新词的学识性与乡村文化传统的消散
作为小说中另一位讲标准英语的城里人,安琪儿来自多塞特郡一个名叫沙斯顿的城镇。在与苔丝相识之初,安琪儿发现:
她是用自己家乡话里的字眼,多少再加上一点达到了小学六级所学来的字眼,把这段心情,这段差不多可以说是属于这个时代的心情——现代的痛苦,表达出来的。这一层很使他注意。但是他再一想,所谓进步的观念,大半都是许多世纪以来男男女女模模糊糊地感觉出来的心情,用最新的方式,加以界说定义——用“学说”(-logy)、“主义”(-ism)种种字眼,表达得更精确一点儿而已。他想到这儿,就不那样注意了。
拉米奇认为这段引文意在质疑现代性的新颖特质,强调现代性只是提供了更好的工具,重新表述传统中已有的人类情感,因此不过是词汇翻新的操作。拉米奇的评论指向了词汇量激增这个十九世纪英语的主要特征,但依然遵循了安琪儿的预设,即标准英语的新词是比方言旧词更好的表达方式。引文中的“主义”和“学说”这两个词缀来自希腊语,分别于十八世纪末和十九世纪初经由法语或拉丁语进入标准英语,从十九世纪中期开始流行。传教士约瑟夫·扬在1856年写道:“最近许多带有‘学说’和‘主义’的词语成为风尚。”因此,这段被《牛津英语大辞典》收录以用作“-logy”(学说)词条例句的小说引文,很可能是对扬的回应。
在英语语言史上,借用古典语言词汇表达先进思想的做法始于文艺复兴,十九世纪的标准英语沿用了这一惯例,并将之作为一个重要的新词构造方式,以描述同时代的各种新兴思想观念,以此方式构造的新词也因此往往表征了学识性,至十九世纪后期,此类新造词语构成了“体现良好教育的语言”。研究者指出,在“语言神话”这个层面上,随着教育的普及,十九世纪后期的标准英语经历了从“文雅/正规的语言”,即合乎社交规范的口头语言,向“体现良好教育的语言”的转变,而所谓的“语言神话”则指的是“在构建一套关于语言结构和/或语言功能用途的意识形态观念时所讲述的社群共享叙事”。“受过良好教育的人”(the educated)有别于“上过学的人”(the schooled),前者完整地学习过希腊语、拉丁语、古典文学和修辞学,后者则只接受了基本的阅读和写作训练。因此,引文中“主义”和“学说”这两个来自希腊语的词缀强调了标准英语以学识性为特征的语言神话,这或许也是安琪儿认为标准英语词语更加精确的原因。
然而,小说问世之际就有评论者对此提出了质疑:“‘主义’和‘学说’之类的标准英语词语就一定比简单的方言词语更加准确地表达了思想吗?”事实上,安琪儿在乡村的经历也表明情况并非如此。小说中,牛奶场老板讲述了一个关于村民通过弹奏圣诞乐曲躲避犍牛攻击的乡村传闻,在听了这段乡村传闻后,安琪儿说道:“这是一个稀奇的故事;它使我们又回到中古时代(medieval)信仰还是活生生的东西那个时候了。”该传闻很有可能指涉了当时反对方言研究的学者的论调:时任伦敦语文学会会员、英国皇家亚洲学会秘书的罗伯特·库斯特认为语文学会过于注重方言研究,进而抱怨说自己“可没空去听多塞特农民向奶牛说话”。这段传闻的有趣之处大多是经由生动形象的方言词汇表达出来的,例如,“done”(筋疲力尽)表现了犍牛攻击时村民的窘迫与困境,“click off”(逃跑)和“long-dog”(猎狗)描写村民脱险后着急逃跑的滑稽模样,而“lo”(听)和“behold”(警觉地听)则暗示了犍牛听到圣诞音乐后的虔诚反应。然而,安琪儿却将这个传闻称为“一个稀奇的故事”,很难让其他人相信他听到的是一则乡村趣闻,这也是为什么小说叙述者随即指出,牛奶场里没有人听懂了安琪儿这句话的意思,甚至还误以为他在质疑故事的真实性。事实上,安琪儿的评论暗含着带有浓厚学识意味的疏离,这尤其体现在他所使用的“medieval”这个词上,与“主义”和“学说”一样,这个源于拉丁语的词语是十九世纪的新词,也是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所使用的词汇。
因此,安琪儿的评论表明,他所掌握与使用的学识型标准英语让他未能真正领会到这则乡村传闻的要旨。学识型标准英语的词汇和形象生动的方言词汇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这在小说开篇处就已经通过苔丝父亲与考古学家特林汉姆牧师的对话体现了出来:因为使用了不同的语言,这两人需要经常停下来向对方解释词义。牧师所使用的大多是诸如“vicissitude”(变迁)、“abundance”(丰富)、“genealogist”(宗谱学家)等来自拉丁语的多音节词语,而苔丝的父亲则使用了来自盎格鲁-撒克逊语的单音节词语,如“wold”“daze”“ye”等,和诸如“让炊烟升起”(raise our smoke)这样的方言俗语。同时,语言的差异造成的情感差异则更加明显:苔丝父亲的言语中流露出惊奇和自豪,而牧师的学识型陈述则精确有余,共情不足。这种情感落差也在安琪儿和牛奶场老板的交谈中得到了重现。与苔丝的父亲相似,牛奶场老板生动有趣的方言既表达了欢快的心情,也体现了对乡村文化传统的笃信;与之相反,安琪儿的学识型语言看似精确地概括了乡村趣闻的精神内涵,实则僵硬刻板,了无生趣。这些对话与《呼啸山庄》中讲北方方言的约瑟夫和讲标准英语的伊莎贝拉·林顿之间的谈话颇为相似,其叙述效果除显示阶级差别之外,还有意嘲讽了上层社会与受过良好教育者的言语空洞贫乏。可见,诸如“medieval”和以“-logy”“-ism”等词缀构造的十九世纪标准英语新词汇“并不植根于被感觉到的事物的一边”,它们以抽象化的思维摒弃了乡村文化传统,在饱含地方传统情感的方言叙述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在得知苔丝失贞后,安琪儿语言中的用词抽象化特点愈发明显。在与苔丝的新婚之夜,安琪儿口中蹦出了一连串来自拉丁语的抽象名词,如“supposition”(想法)、“prestidigitation”(魔法幻术)、“self-sacrifice”(自我牺牲)、“self-preservation”(自我护卫)、“effete aristocracy”(日暮途穷的逆子逆孙)等等。泰勒认为,这些用词表明叙述者有意讽刺安琪儿的抽象化思维倾向,并且指出这种倾向来自沉淀在安琪儿内心深处的“逻辑硬块”,这硬块“就像是一片柔软的土壤中藏着的一道金属矿脉,无论什么东西想要穿过那儿,都非把锋刃摧折了不可”。威肯斯进一步指出,安琪儿的语言不但生硬抽象,而且具有分析型语言的特征。逻辑分析是西方现代理性思想的基础。逻辑起源于古希腊,古罗马人将它等同于理性,并使之成为世间万物唯一的合法化标准。逻辑理性崇尚本质主义,通过分类和定义获得一个事物从根本上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征。因此,安琪儿内心的逻辑硬块隐喻了作为西方现代思想主流的逻辑理性,而这正是他理解与认识苔丝的思维出发点与框架。在弥漫于十九世纪末城市的堕落氛围中,安琪儿凭借自己关于古典田园诗歌和神话的已有知识构建了一种想象,即乡村是健康和纯洁的理想之地。这种想象与当时城市中的“社会净化运动”密不可分,后者的起因是1885年关于城市童妓的调查报告,该报告的结论触目惊心,教会为此推行了“社会净化运动”,要求所有男性和女性在16岁之前守贞。因此,在看到美丽清纯的乡村姑娘苔丝时,曾在伦敦放荡堕落的安琪儿立即将她定义为“纯洁的自然之女”,排除了其失贞的任何可能。然而,安琪儿的认知逻辑存在简单化的缺陷,叙述者指出安琪儿眼中的苔丝只是“一片空幻玲珑的女性精华”,是“从全体妇女中化炼出来的一个典型仪容”。由此,新婚之夜的安琪儿在情急之下说出的源自拉丁语的标准英语词汇,不仅透露了隐含于学识型标准英语词语中的抽象化与简单化思维,也直观地表达了言语主体的偏见。
与之相反,正如杰克逊-霍斯顿对小说中相关民谣的分析所示,乡村文化并不抽象看待贞洁问题:关于乡村姑娘们哼唱的《姑娘走进绿色树林》这首民谣,这位研究者指出,“走进绿色树林”是失贞的传统表达方式,如果此类民谣只是对失贞行为的谴责,那么姑娘们便不可能在哼唱的同时对受辱产子的苔丝表现出极大的同情;在对着幼年时的苔丝哼唱民谣《男孩和披风》时,苔丝的母亲“唱得声音非常欢畅,态度非常调皮”,这暗示失贞并不必然导致悲剧,因为歌谣中的妻子在婚前向丈夫坦白自己已失贞后,依然获得了幸福的婚姻;关于安琪儿喜欢的民谣《破晓时分》,小说给出的歌词是哈代本人收藏的一首民谣的一个片段,这首民谣有多个版本,哈代的版本在结尾处委婉地呈现了野外情爱的场景,意在表达田园爱情的强烈感染力。换言之,这些民谣的思想内容的焦点是真情实感,而关于贞洁,它们也给予了多方位的阐释,暗示乡村文化并不执着于肉身的贞洁,并对女性因强暴而失贞抱有极大的同情,《男孩和披风》的喜剧式结局更是表明在这些民谣所植根的文化中坦诚相对的品德比肉身的贞洁更受尊重。这种坦诚接受个人经历与人类情感的理念,既丰富了十九世纪晚期被复兴的英国民谣的内涵,也是乡村文化多元化的表达。
然而,正如杰克逊-霍斯顿所指出的那样,安琪儿所掌握的学识意味十足的标准英语新词汇却让他无力参透乡村贞洁观所看重的情感因素;他只是一个“有选择的批评家”:虽然他喜欢民谣中农业丰收的景象,但同时又将其中关于田园情感的叙述斥之为“无稽之谈”。如果说“medieval”这个学识型词语抽去了乡村人在传统信仰中找到的乐趣,那么与这个词类似的其他“明白无误的语词”就不但沉重地打击了苔丝的情感,也同样浇灭了亚历克因受安琪儿父亲教诲而一度试图悔过自新的激情,正如苔丝所觉察到的那样,安琪儿的语言让他“把粗鄙的感情化为精妙的感情,把有形的实体化为无形的想象,把肉欲化为性灵”。换言之,学识型标准英语新词汇传递的是以本质主义为基础的抽象性简单思维,后者信奉的单一性规则阻碍了安琪儿对事物复杂性的认识。
可见,通过对人物语言的展示,小说表明了安琪儿语言中的新词与人类情感之间的错位,这意味着词语与现实发生了断裂,而在词与物的分离中,“词语脱离了具体内容,并且只让那些普遍有效的话语形式出现”。小说暗示,在安琪儿所使用的新词背后,是维多利亚后半叶开始占据主导地位的现代科学理性话语:“在上自《哲学词典》下至赫胥黎的《论文集》那一脉相传的许多书里,我们也许可以找出跟那一段话相吻合的字句来。”这些始于十八世纪启蒙运动的哲学著作以理性为武器,高举反宗教的旗帜,促使科学研究日新月异,也同时让理性的天平逐渐向科学理性倾斜。至十九世纪后半期,英国的科学研究得到了迅猛发展,在达尔文进化论问世后,科学更是成为英国社会的主导思想模式。对安琪儿这类城市青年来说,当时最具影响力的科学理性提倡者是托马斯·赫胥黎。通过广泛的公开演讲以及为《双周评论》《当代评论》和《十九世纪》等高雅期刊撰文,这位素有“达尔文的斗牛犬”之称的思想家致力于扩大科学在文化中的作用,说服政府支持科学并在英国学校和大学中开展科学教育。
赫胥黎像
关于赫胥黎在十九世纪后半期英国社会中的巨大影响力,小说在开篇就进行了暗示。安琪儿的牧师哥哥在外出游玩时就随身携带着《不可知论驳正》一书,该书名指涉的是科学与宗教在十九世纪中期的一场论辩公案。在哈代的手稿中,安琪儿哥哥携带的是《对〈短文与评论〉的回答》(Answers to Essays and Reviews),书名与1862年出版的《对〈短文与评论〉的答复》(Replies to“ Essays and Reviews”)的书名十分相似,后者是教会对1860年出版的《短文与评论》的回应。作为一本包含了七篇论文的论文集,《短文与评论》从生物学等新科学领域的视角质疑与挑战《圣经》中的历史。虽然相关批评内容本身并不新奇,但该书敏感的出版时间——《物种起源》问世后的第四个月——让它轰动一时。随着安立甘教会于两年后正式回应了该书对《圣经》的批判,该书的出版也因此成为“过去两百年间英国国教历史上最重要的事件”,并被认为是“十九世纪英国理性主义历史上最重要的事件”。七年后,为表达以科学理性否定宗教先验主义的立场,赫胥黎造出了“不可知论”(agnosticism)这个新词,以提倡一种基于证据的科学方法,即“除非一个人拿出证据逻辑地证明其确定性,他才能说对某一命题的客观真理性确定无疑,否则该命题就是错误的”。十九世纪后期的科学研究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立场。因此,哈代在小说终稿中以“不可知论”代替《短文与评论》,凸显维多利亚中后期以赫胥黎所代表、维护及推广的科学理性话语,该话语体系旨在将文化权威交给现代科学家,传递的是一种“适合于由工业革命催生的现代的、带有科学色彩的文化观念”。
《物种起源》1859年首版扉页
然而,科学理性只能揭示自然事物的抽象规律或特征,难以对人类生活中的情感因素做出价值判断。作为人类认知世界的一种方式,科学理性使用经验观察、逻辑推理等方法,以数量的精确和形式的标准作为衡量标准,探索和思考自然世界的本质和规律。在这种对普遍必然性的探究中,科学理性拒绝偶然性和不确定性,排斥价值判断和道德关怀,而在科学理性话语体系中诞生的词语也因此相应地指向抽象的科学概念,与复杂多变的情感世界脱节。小说也以各种细节揭示了这一点。例如,在安琪儿这位现代科学理性话语的崇拜者的眼中,苔丝不过是一个“在哲学家看来异常珍奇的、新出现的、有趣的女性标本(specimen)”。“specimen”是在十九世纪后期作为生物学术语而出现的新词,一旦苔丝这个“女性标本”不符合生物学意义上的贞洁要求,那么不管作为人的苔丝的情感如何真挚,她也必须被抛弃。又如原意为策划师或设计师的“engineer”这个词,自从蒸汽机出现后就被用来指称专门负责机器操作的人员。小说中,在农场操作蒸汽脱粒机的工人都自称“机械师”,他们的眼中只有机器,对周围的人和物毫不关心,几乎不跟当地人说话,这表明“机械师”这个词也被科学理性化了,退变为一个被抽离了情感的称呼。一旦科学理性话语的使用超过了合理的限度,人们的生活就很容易因失去情感的滋养而变得机械,而这正是维多利亚城市的一大特点:尽管表面上热闹非凡,但城市居民的生活却无比单调和乏味。
泰勒指出,哈代中意的小说人物大多生活在方言和标准英语并存的地区,苔丝正是其中之一。但事实上,正如前文分析所示,这种“双语并存”现象不仅存在于苔丝身上,也在整本小说中时有出现。小说的俄文版译者维拉·斯帕斯卡娅为此叫苦不迭,称即使是受过良好教育的英国绅士也无法解释小说里的词语,这看似夸张的抱怨道出的却是实情。表面上看,小说中两种语言的并存预示了未来多样化的语言表达方式,但小说却以苔丝的悲剧表明这一未来不容乐观,正如哈代在二十世纪初所言,义务教育将乡村方言简化为统一样式,方言词语变得不上台面。对于此番异化,标准英语的强势普及实在难辞其咎。或许,哈代试图在小说中“探究标准语言及其假设背后的本质”,因为从语言观念史的角度看,普及标准英语这一官方举措背后的理论支撑是维多利亚后期兴起的语言共时性原则,这种原则独重当下语言,将语言历史视为附带的资料。然而,对历史的否定反而会限制共时性这个结论,并有陷入“语言的牢笼”之危险,就此而言,维多利亚时代的语言观映射的是城市化过程中的文化失忆症。无论是为工业化赋能的普及教育,还是功利主义的价值观,抑或是科学理性话语,它们都没有予以民族历史传统应有的尊重,如何在城市化进程中避免乡村退化为情感的荒漠也因此成为一个亟需重视的问题。《德伯家的苔丝》这首语言层面上的乡村挽歌从反面证明,乡村方言保留了工业化之前的英语的语言特征,维护着英语语言的传统与历史的完整性,承载着民族情感共同体的传统,延续着民族历史记忆,从而能弥补城市生活单调乏味的缺陷,为城市化注入传统文化的智慧。正是在此意义上,藉由建立在方言基础上的乡村情感共同体,小说阐发了对城市化进程的深度考量:面对在工业化与城市化过程中逝去的真实民族历史、被功利主义驱逐的民族记忆以及被现代科学理性话语钝化的情感共鸣,传统语言尤其是方言所承载的种种优秀传统能为城市的健康发展提供丰富的历史养分,帮助提升城市的文化底蕴和未来格局。
新媒体编辑:何欣怡
新媒体审读:乐 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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