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社科基金<br>项目成果鉴定结项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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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社科(2006)研字80号 签发人:黄浩涛
院属各单位:
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的要求,我院受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由科研局组织,对我院学者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鉴定,并对重点项目进行审核。为确保成果鉴定结项工作按时完成,我们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及我院的实际情况,做出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报送结项材料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鉴定结项审批书》。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处和财务部门按要求填写并审查《鉴定结项审批书》的相关内容,合格后交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复印1份,连同2套最终成果和成果简介报送科研局基金处;5套不显示项目负责人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最终成果留所科研处供专家通讯鉴定使用。专著类成果必须先鉴定后出版;少数项目成果确需先出版的,须报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
二、科研局基金处收取结项材料并负责遴选鉴定专家
科研局基金处收齐《鉴定结项审批书》、《项目经费明细账》以及《最终成果简介》等材料后,应逐一进行检查,登记注册,注明收取日期。基金处负责遴选通讯鉴定专家,并根据需要请相关学科办公室提出意见,协商确定鉴定专家名单(此项工作为5个工作日)。
三、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通讯鉴定
在确定通讯鉴定专家名单后,基金处应及时将《成果通讯鉴定表》、《致通讯鉴定专家的函》(一式5份)交相关所科研处,由所科研处负责向5位鉴定专家寄送材料及成果。各类成果专家通讯鉴定时间一般不超过40天(含邮寄时间)。专家鉴定完成后,所科研处应将5位专家《成果通讯鉴定表》各复印1份,将原件、复印件各一套及时返回基金处(此项工作总共为45个工作日)。
四、通讯鉴定过程的保密制度
为确保专家鉴定的客观、公正、合理,鉴定一律实行双向匿名评审制度,鉴定组织者须对鉴定过程中的所有内容严格保密。
五、填写审核意见确定成果等级
科研局基金处根据专家鉴定结果,起草《结项审批书》中的“审核意见”,根据5位鉴定专家的多数意见提出是否通过鉴定,综合专家意见确定成果等级,根据需要请相关学科办公室提出意见并予以审核。在填写鉴定等级和审核人签字后,交局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此项工作为5个工作日)。
六、报送结项材料
科研局基金处将《结项审批书》和《成果通讯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存档。将《鉴定结项审批书》、《成果通讯鉴定表》、《经费明细账》原件,成果打印稿及成果简介各一份整理完毕,填写报送结项材料清单后,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处(此项工作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七、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的鉴定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的鉴定,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直接组织,所科研处及科研局基金处配合工作。所科研处按全国社科规划办的要求,将全部结项材料填写清楚(《重点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经费决算明细》)、成果打印稿6套,报送科研局基金处。基金处按要求写出审核意见,并报主管局长签字、盖公章。全部材料复印一份存档、登记,将结项材料原件及5套成果打印稿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
八、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此前已经办理结项手续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社科基金 成果结项 规定 共印60份
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 2006年8月31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