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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七届(201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社科(2010)研字68                                                     签发人:李汉林

院属各单位:
   
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今年进行第七届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进行。
   
(二)本届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范围主要是2005年和2006年我院人员在我院工作期间发表的成果。个别在2005年前发表的重要成果,如果以前没有获得过院级奖和所级奖,且经实践检验和学术评价被认为优秀的,也可参评。凡存在政治倾向问题、学风问题和知识产权争议的著作不得参评。
   
(三)本届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请奖项目,由各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从获得2009年度研究所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或者相当于一等奖的成果中推荐。
   
(四)我院人员独立完成的和我院人员主持或组织实施的与院外合作完成的成果,已经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五个一工程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成果奖国家图书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五种(类)奖励并且符合《中国社会科学院对获得部委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给予追加奖励的规定》的,不参加评奖。院将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对获得部委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给予追加奖励的规定》对这些成果另行追加奖励。
    
申报追加奖励,由学者个人填写《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成果追加奖励申报书》并提交获奖证明文件,经所在单位核实签署意见,报科研局汇总复审后,提交院务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五)院职能部门、研究生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等院直属单位人员已经获得研究所一等奖或者相当于一等奖的成果参评,由相关研究所代为推荐,不占研究所推荐指标。
    
(六)在研究所学术委员会推荐请奖项目过程中,委员在审议本人主持或作为主要作者参加的请奖项目时,应当回避,但有表决权。统计相关请奖项目的表决结果时,回避的委员不计入投票人数,其投票不计入得票数(即分母、分子各减去1)
    
(七)院设立马列、哲学、经济学、文学语言学、史学、社会政法、国际问题和翻译等8个学科评奖委员会。各学科评奖委员会在院相应的各正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基础上组建。
   
学科评奖委员会的组建实行回避制度。各正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加学科评奖委员会:
    
1)请奖成果的独立或合作作者;
    
2)请奖集体成果的主编、副主编等(含工具书、系列丛书、多卷本著作的总主编、分卷主编、分科主编、编委会主任、编委会委员等);
    
3)以上人员的亲属。
   
因回避出现的评委空缺,由被回避人员的所在单位递补。递补评委由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从院内外具有正高级学术职务的学者中遴选推荐,报院批准。
   
各学科评奖委员会的召集人由院指定。
   
(八)本届授奖项目总数为130项左右,其中一等奖10项左右,二等奖40项左右,三等奖80项左右。授奖项目中专著控制在二分之一以内。
   
(九)各单位限额推荐请奖项目:在职专业人员数(截止20091231)不足35人的单位至多推荐2项;35人至49人的单位至多推荐3项;50人至64人的单位至多推荐4项;65人至79人的单位至多推荐5项;80人至94人的单位至多推荐6项;95人至109人的单位至多推荐7项;110人至124人以上的单位至多推荐8项;125人以上的单位至多推荐9项。
      
                   研究所最多推荐               项。
   
推荐的请奖项目中专著控制在二分之一以内。
   
(十)本届评奖活动安排两个异议期。第一个异议期安排在研究所推荐请奖项目之后、院学科评奖委员会评选之前,为期30天;第二个异议期安排在院学科评奖委员会评选之后、院务会议批准之前,为期20天。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异议理由和根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
   
(十一)其他事项
   
各研究所应在2010531日前将《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书(含至少三份院外专家评议表,评议表须由专家亲笔书写和签名)》(每个项目10份)、《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成果追加奖励申报书(含获奖证明文件)》(每个项目3份)和成果(3套)报送科研局。译著应附详细的中文内容提要和原著(复印件亦可)。
   
《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书》、《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成果追加奖励申报书》由计算机生成,A4纸打印。原件和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红章。
   
各研究所应在2010531日前将所有书面推荐材料的电子文本发送科研局有关学科片,并通过科研局内网将《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书》、《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成果追加奖励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填写到科研管理平台成果管理数据库中。
   
各请奖项目(包括追加奖励项目)须同时提交作者近照一张,纸质照片和电子照片均可。集体项目可提交第一作者近照一张或者作者合影一张。纸质照片不小于二寸(集体照不小于五寸)。电子照片应图像清晰,不小于800×600象素。纸质照片和电子照片应注明作者姓名,集体照应注明各作者位置。
   
文件和表格可在科研局内网下载。

附件1:《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附件2:《中国社会科学院对获得部委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给予追加奖励的规定

附件3:《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书》(样本)

附件4:《中国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请奖成果专家评议表》(样本)

附件5:《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成果追加奖励申报书》(样本)

附件6:《院学科评奖委员会增补评委人选报批表》(样本)

附件7:《第七届(201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情况一览表

附件8:《201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成果追加奖励申报情况一览表

 


                                              
                                       
00年四月一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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