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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语语言文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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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1、政治思想方面
  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
 
  2、业务素质方面
  比较全面正确地理解和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好的业务素质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研究上取得较有创造性的成果,能熟练地运用外语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从事学术写作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
 
  3、身体素质方面
  德、智、体全面发展,达到身心健康,以良好的身体素质确保学术研究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培养方式
  1、培养小组:以导师为主,另聘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2至3人,组成培养小组。导师负责全面与主导方向的培养,其他小组成员负责专题与扩展方向的培养。
 
  2、指导与研习:导师的指导应灵活多样,尽量采用启发式、研讨式,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促使学生在研习中更深入地思考问题和扩充知识。特别强调独立思考,勇于创新。
 
  3、实践: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学术会议,承担某些研究项目的写作,使学生开阔眼界,得到锻炼。导师应为此尽量创造条件。
 
  4、考察:建立严格的考察、考核制度,以确保培养质量。
 
三、研究方向
  德语文学专业研究生的培养设置有如下一些研究方向:
 
  1、 德语古典文学
 
  2、 十九世纪德国浪漫主义文学
 
  3、 德语现代文学
 
  4、 德国美学和文学理论
 
四、学习年限: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不得少于三年。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1、公共课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          3学分
  (2)外国语课
   ① 第一外国语                          3学分
   ② 第二外国语                          2学分
 
  2、专业基础课(由导师根据学生研究方向指定2-3门)
  (1)文学前沿(必修)                       3学分
  (2)西方文艺理论                         3学分
  (3)德国历史                           3学分
  (4)欧洲历史                           3学分
  (5)专业德语语言                         3学分
 
  3、专业课(由导师根据学生研究方向指定1-2门)
  (1)德国文学史                          3学分
  (2)奥地利文学史                         3学分
  (2)歌德作品选读                         3学分
  (3)席勒作品选读                         3学分
  (4)德国早期浪漫主义作品选读                   3学分
  (5)荷尔德林作品选读                       3学分
  (6)德国表现主义                         3学分
  (7)卡夫卡                            3学分
  (8)里尔克                            3学分
  (9)布莱希特                           3学分
  (10)托马斯·曼                         3学分
 
  4、限制性跨学科课(必修)                      3学分
  由博士研究生根据研究生院有关规定选定
 
  5、选修课                             2学分
 
  6、社会实践(必修)                        2学分
 
六、学科综合考核
  1、博士研究生在入学后第四学期进行学科综合考核。
 
  2、考核委员会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至少5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考核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考核委员会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及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确定考核范围,拟定考核题目。
 
  3、考核方式以口试为主,必要时也可增加笔试。
 
  4、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级。考核成绩合格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进入论文写作阶段。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修有关课程(自学或与下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博士研究生一起学习),一年后重新参加学科综合考核,补考合格者,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作为下一届毕业生参加论文答辩。补考仍不合格者,则根据有关规定加以处理。
 
七、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观点和见解。
  (2)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不得有任何剽窃行为或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3)博士学位论文要求概念准确、分析严谨、推理严密、语意通达、数据可靠、结构完整。
  (4)论文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中、英文摘要(含3—5个关键词),目录、前言、正文(要求应有脚注)、结论、中、外文参考文献和必要的附录。
 
  2、学位论文写作时间及字数
  (1)博士研究生用于写作学位论文的时间,应不少于1学年。
  (2)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为10万字左右。
 
  3、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和学位评定工作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完成后,导师、指导小组、答辩委员会及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和学位评定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八、其他学习项目安排
  1、德语文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才能获得申请学位的资格。
  2、博士研究生在必要时应参加导师或所在系承担的研究课题。
  3、博士研究生应根据专业研究方向需要从事相关的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工作,并于第五学期末之前提交约2000字的调研报告。
  4、博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学术研讨会等学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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