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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条大路通罗马──艺术逻辑与解构及解构修辞的差异(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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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哲学不是各种思想模式中的一种,或者说不是同一层次上的思想模式。我相信它有一种特殊性和一种使命,它有一种与众不同的雄心,即成为放诸四海皆准的东西——必须考虑的是哲学想要成为普遍性这一事实。……当人们要去思考哲学,思考哲学是什么时,这种思考本身就不是哲学的。我感兴趣的正是这种东西。解构,从某种角度说正是哲学的某种非哲学思想。”
  
  “我认为可以有一种思考理性、思考人、思考哲学的思想,它不能还原成其所思者,既不能还原成理性、哲学、人本身,因此它也不是检举、批判和拒绝。说存在着其他的东西要思考而且也不同于哲学方式去思考的可能性,并非是对哲学的不敬的一种标志。同样地,要思考哲学就必须以某种方式超出哲学:也必须从别处着手。而在解构一词名义下被寻找的正是这种东西。” [9]
  
  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解构是思考“哲学是什么”的一种“非哲学思想”。德里达的理由是“要思考哲学就必须以某种方式超出哲学”。因此解构是一种超哲学和非哲学,这就意味着解构不是一门严谨的科学。
  
  我之所以说是对他的宽容,因为有更激烈的批判者直接批判后现代和解构主义是反理智主义,特别是在科学界出现的那种以相对主义为武器的“社会建构主义”,以观测阶段的不确定性,来否证科学的真实性,真理性以后:“在他们一向自诩擅长的历史和哲学领域,同样充斥着大胆的胡说和浅薄的错误” [10] 解构主义影响之大,已成为后现代的解构之风,它遍及科学艺术各个领域,大有拆毁整个人类文明的架式。
  
  他们打碎逻各斯的枷锁,冲破语言的牢笼,确实把作为一种文化文本的世界时钟拆散了,零件散落满地,再也无法建构起来。一切的理解及阐释都成为不可能,连阐释他们自身也成为不可能──既然作者原意不在,又何必做阐释呢?
  
  万幸,时钟还在走,散落在地的零件倒不过是个幻象,解构也与时俱进了。
  
  在科学家索卡尔以一篇充斥着后现代名词、术语的伪论文投递到《社会文本》杂志社并被他们发表,之后才又公布说,这是一篇“诈文”。索卡尔用解构主义的方式跟解构主义者们玩了一次游戏[11] ,才使后现代的、解构思潮在科学界稍有遏制。
  
  以至于德里达自己也已经改口,或者说告饶了:“从哲学中看到对所谓希腊语中的那个大写逻各斯的某种承认与臣服,”“自然,我对系统和逻各斯并没有什么意见。如果必须看到这只是其它决断中的一种。” [12] 或许为此,他把自己谈论书写的言论也称为“学”grammatologie书写学,尽管里面并不成体系。
  
  因此有人说解构主义分两派:“强硬派”和“温和派”。与其说是强硬派与温和派的分别,不如说解构主义在骂声中成长,不断地改进,不断地给解构寻找一个理论根据。有幸找到修辞,德里达的美国追随者把对不确定性研究局限在文本之中,以研究修辞现象为主要对象,所以被改名为“解构修辞”(下文以“解构”代表“前期强硬的解构主义”,以“解构修辞”称谓后期的温和的美国学者),倒也有真正的德里达的追随者批评“耶鲁派的学者们,他们更将注意的焦点放在推翻具体的文本上”[13],而偏离了对人类哲学思想和理念进行颠覆的主旨。于是修辞又被无限扩大了,它从简单的修辞格:比喻、隐喻、讽喻、反讽,扩大为整个文本的特征,整个语言的特征。
 
  笔者或许与解构和解构修辞有着同感,那就是从文学艺术的观点出发,看到了许多逻各斯的某些蛮横不讲理,因为为艺术如果它能够正常表意的话,它可以被广大读者理解,那么它其中必然有自己的道理。于是从1988年开始,我就产生了“艺术也有自己的逻辑”这样的一个猜想。于是我从多方面对这一猜想进行论证,便有了“艺术逻辑”这个术语,有了《叙事艺术逻辑引论》(1997)这个“论/逻辑”。简单地说,我们与解构思考的最初的起点是相同的,但是论述的方法和论证结果有着本质的差异:解构的论证方式和结果都是打倒一切逻辑,艺术逻辑不但遵循逻各斯的逻辑论证方法,而且认为各有不同的逻辑:不但逻各斯有逻各斯的逻辑,而且秘索思同样有秘索思的逻辑,文学艺术有文学艺术自己的逻辑。
  
  艺术逻辑认为,逻各斯与秘索思最大的差异在于表述的方式不同:逻各斯是单义直接表述,追求客观真理;秘索思是多义曲折表述,类比、隐喻表述,它遵循的是自圆其说。
  
  艺术逻辑既然作为一种理论,甚至是一种哲学思想,它必须遵循的是逻各斯的客观实践验证的道路,它必须做到的是实事求是,不能够自圆其说了事,它必须经过实践的检验,才可能证明自己的理论是对某一客观事物的具体认识,比如说语言原理、理解的过程、文学语言的表达方式,等等。其次它又非常欣赏诗人哲学家的表述方式,同时一方面它在表述中采用的是文学话语的修辞美文方式,比喻方式,诙谐幽默,另一方面,它要为这种寓言式的表述寻找科学根据,寻找逻辑方式。其结果:一方面是逻各斯扩大到秘索思之中,逻辑学向文学修辞进军;另一方面是秘索思在逻辑学中也有了一席之地──两者交融在一起。应该说,艺术逻辑走的是第六条道路。
 
  或者我们可以宽容地说,德里达为了证明寓言式表述的合理性、合法性,他甚至完全否定逻各斯的积极作用,用所谓的无理方式,隐喻的方式,反讽的方式来解释世界和认识世界。为求证明单义表述的漏洞,它的盲点,为了证明寓言式表述的合理性,不惜去否证逻各斯单义表述,甚至求证真理的合理性。
  
  换个角度说,我们与德里达相反,不但承认逻各斯真理性的可靠性,而且证明寓言式表述的合法性,寓言式表述的合乎逻辑性,只是它的逻辑不是单义表述,有理分类的常理推理,而是无理分类情况下的类比、隐喻、转义、蕴涵和组合性的从语句命题到后设题的推理。在寓言式的表述过程中,只要语句命题与后设命题的契合是同构性的,即可成立,但是所表示的后设命题是否符合客观真理,仍然需要客观实践的检验,仍然需要关照客观实际,也就是说遵循逻各斯的方式。德里达错就错在方法上。
  
  简单地说,逻各斯强调逻辑,但是它的逻辑要求太严格,排斥了许多“类比形式、寓言式”的叙述;解构决定反击,最后从修辞的角度去否定一切逻辑;艺术逻辑则不但承认逻各斯把握世界规律性的逻辑是正确的,它的单义表述是必须的,而且承认秘索思用寓言的方式认识世界和描述世界也是精彩的,并且这种描述并不是没有逻辑,而是有着自身的逻辑,即包括单义逻辑在内的,多义逻辑,那就是艺术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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