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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的文字──德里达《论文字学》及方法论批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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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开口的情况下写了非说不可的东西。[1]
──德里达
  旁白:
  
  在我们讨论问题之前,先做一些情况说明,就像在戏剧开始之前,作者要做些说明一样。这也是一种元叙述,即说明一下叙述者的叙述情境。
  
  首先声明的是,德里达研究、老庄哲学研究并非我的本专业,有关他们的知识都是自学的。地道的做学问的方法,应该是依据第一手资料,可我判断的根据是第二手材料──译著,按照学术界的规矩,我对德里达和老庄哲学没有发言权。
 
  但是绝大多数国人都跟我的情况一样,我们这些人就真的没有发言权吗?
  
  我想,我是有话语权利的:第一,专家作的阐释要说服我们这些普通人。第二,如果只有读法语原文的人可以研究评说德里达,那么,只有学德语的人才能论述马克思了,马克思主义的传播恰恰是超出了语言局限的思想讨论,才使其哲理能令人信服。所以,对于专家的阐释我完全有权利根据所知的原理、生活的常识,并按所阅读的文本进行推理分析,判断所述内容的是否正确,考虑我是否接受──赞同还是反对。我做的就是这种思辨的工作,而不是文字考证和阐释的工作,当且仅当专家的阐释都是正确的。第三,德里达所讨论问题涉及的背景材料或者说涉及到的学科有文字学、语言学和语言哲学、老庄哲学或方法论、文化人类学或思维发展史,还有作为世界观的哲学。除了老庄哲学我涉猎不深以外,其他学科都是我研究的课题所涉及的,因此我比其他不懂法语的普通读者更能够理解德里达所谈及问题的内涵。)
 
  是“太初有道(logos)”还是“太初有言(logos)”?logos(逻各斯)是“道”还是“言”?上帝说有光(言),于是有光(物?言?)?言在物前?上帝创造了语言?如若承认有了语言,才有文字,“‘创造语言是为了言说,文字不过是言语的替补’(卢梭语)”[2],那又为何同是文字,又要有表音与表意文字的势不两立?表音文字是逻各斯中心,且“主义”,而表意文字是非逻各斯中心,还“主义”?逻各斯中心是人种中心,是西方中心,打倒了逻各斯中心,就确立了东方中心?还是世界大同?
 
  这是我在阅读德里达的《论文字学》时所产生的疑问,恐怕也是大多数普通读者在阅读初期所产生的疑问。德里达究竟想说明什么问题?他的目的是什么?
  
  德里达的解构理论频频在报端和书市中亮相,写他的专著就已经有好几本,术语如,解构、遮蔽、踪迹或痕迹甚至解构方法已被媒体采用,有一本书的名字就叫作《文化话语与意义踪迹》,也不管人们是否真的理解或者说使用了德里达的原义。
 
  我相信有许多理由让人们对德里达有所偏爱,比如说,遮蔽的问题。“遮蔽”这个术语包含着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原来不被人注意的边缘问题,被主流问题所遮蔽。因此德里达提醒人们:某些中心问题是否遮蔽了什么?由此,女性批评、黑人批评、后殖民批评都从边缘地带站起来,走向中心。第二层含义是表面的话语掩盖了实质──说者只是拣好听的说,叫做“说的好听”,用话语美化了自己,而掩盖了自己丑陋的方面。德里达指出,卢梭在写作《忏悔录》的时候,有隐瞒真实的现象,有编造虚构的现象,他说,文字不是出于心灵的纯真,而是编造出来的,那么文本中的自我就不是真正的自我,有悖于逻各斯的原则。这确实能使人从另外一个角度去思考问题。这叫做“会说的不如会听的”。
 
  中国的文化状况历来是官方文化和民间文化的差异极大,官方话语与民间话语的语义几乎是相反的。在当代最明显的一例是,在广播、电视等媒介中所宣扬的所谓主流文化与“小道消息”的差异。据说,小道消息都是所谓的内部消息,从内部传来的真实消息,人们自然会相信所谓的小道消息,特别是涉及到一些政治问题。因此,不具话语权力的民间的声音,自然非常赞赏为他们呼吁,并找到理论根据的德里达。其实首先提出官方话语与民间话语概念的是巴赫金,但是巴赫金主要强调民间文化被人所忽略了的优势,而德里达强调由“官方-主流文化”所遮蔽的“边缘”。
  
  德里达能够利用这种“被遮蔽了的丑陋的一面”,甚至去否定说者主题思想,此举号称“解构”,对卢梭的批判、对列维-斯特劳斯文化人类学的否定都是如此,可谓壮举。但是在人们赞叹解构之精妙的时候,就没有人想过是否过了头?文化人类学研究文化的进化程度,从而研究人的思维的进化程度,而德里达却说这种把人类思想分成等级的方式,是一种变相的种族歧视。由此,反对种族歧视的情绪甚至可以完全抹煞文化人类学对于人类思维研究的贡献。是否想过德里达自己也遮蔽了一方:用无意识的东西遮蔽了主流?
 
  有人称:“解构不单纯是一种批判,而是向一切批判发问,甚至向一切问题发问。”[3]甚至将德里达的解构与马克思的批判相提并论。“批判是似乎是外面进行的,首先承认被批判的事物是一个整体,然后他们在从外面进行批评,解构则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是从内部拆散了原有的结构,或者说看到了原有结构的不足之处而使整个结构瓦解。”其实,任何批判都不是从外部进行的,都是看到了被批判对象的破绽,“破”是自己破的。
  
  无论阐释者还是德里达本人,都无法接触具体问题,因为一接触具体问题,德里达自身的问题就暴露了。另外,德里达似乎有着“对真理进行反思”的意识:“通过打破通常的批评概念和方法赖以立足的等级关系,解构防止了把概念与方法当作既成事实,仅仅作为可靠的工具来加以运用。”[4] 其实,这种意识,在二十世纪,也是巴赫金提出来的,他让人们像过狂欢节一样,要不时地回过头去把我们已经认定是正常生活的规则,给它颠个个儿,重新审视一下,是否有不甚合理的地方,以改善我们的正常生活。德里达把反思上升到反对:否证真实、否定真理。因为每到社会转型时期,人们就会需要一些打碎以前陈规的理论武器,或者说思想方法,就像二十世纪初尼采对中国反封建的作用。因此今天人们对德里达的热衷,更多的来自政治意义。
 
  但是在经过了“砸烂一切,再蹋上千万只脚”的十年浩劫以后,人们对于像尼采这种“打碎一切偶像”的办法应该有所保留。可是,很奇怪,人们仍然对德里达在学术界打碎了一切框框,粉碎一切传统,甚至粉碎了理性的方式表示欣赏。必须正视的是,尼采“打倒一切”,德里达“解构一切”的破坏力非常大。已有阐释文章说,事物没有本原,世间没有“超验的客观真理大法”。这不啻是在学术界又掀起了一次“文化革命”。
  
  解构主义声言要解构的是真理、理性、逻各斯,我作为人文科学工作者,崇尚理性,追求真理,正在努力将已掌握的知识系统化,形成体系,他要解构的正是我的研究方式,使我不得不放下手中的项目,来攻读德里达,做认真的思考,也就是说,德里达已经是个现象了,一个绕不过去的现象,而且已经到了不把他解读清楚,就无法进行下一步学术研究的地步了。
 
  德里达是一位多产的学者,他的论述很多,国内已有译文的有六本:《文学行动》、《论文字学》[5] 和《声音与现象》等。有关《文学行动》我已作过部分分析,本文仅从语言学、文字学的角度,从思维方式与叙述方式的角度来分析德里达的《论文字学》这本书和从阐释文章中所得到的整体思想及其方法。
  
  马克思曾经指出:“不仅探讨的结果应当是合乎真理的,而且引向结果的途径也应当是合乎真理的。”[6] 那么我们就根据德里达所涉及到的学科,反过来检查这些学科的知识,看看是否与德里达所述相符。因此本文主要以他所论证的学科作为背景材料,针对德里达推论的方法进行论证。
  
  德里达所反对的就是我所使用的方法和我的信念,我所反对的也是他所使用的方法。我尽量以科学研究的方法来分析德里达的文本,并陈述自己的理论。因为“没有一个更好的理论,就构不成反驳。”[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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