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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印章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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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学部字(2007)3号                     签发人:冷  溶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主席团和各学部印章的使用与管理,保证学部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部主席团印章的字样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主席团”。学部印章的字样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
    第三条  学部主席团和学部印章主要用于以学部主席团和学部名义开展学术活动进行协调联络所发出的文件。
    第四条  学部主席团印章的使用,须经学部主席团办公室主任审核,学部主席团主席或秘书长批准;学部印章的使用,须经学部工作室主任审核,学部主任批准。
    第五条  学部主席团印章和学部印章由学部工作局统一管理。学部主席团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
    第六条  本规定自学部主席团批准之日起施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主席团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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