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国文学学会德语文学学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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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是由我国从事德语文学研究者组成的一个民间学术团体。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联络和团结全国德语文学研究者开展与德语国家的文化、文学交流活动,促进我国德语文学研究的发展,加强我国与德语国家的了解和友谊,并繁荣我国的社会主义文化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会全称为中国德语文学学会。会址设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内。
第二章 学术活动
第四条:组织、协调和支持德语文学研究领域中各种学术活动。
第五条:举办多种形式的德语文学讨论会,专题座谈会,报告会,演讲会;举办介绍德语文学的展览会。
第六条: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推进同德语国家的文学界的民间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会员 组织
第七条:凡赞成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活动,从事德语文化、文学研究、教学、出版和交流工作者,均可申请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若干人,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一至二人,理事会理事若干人,均由协商产生。
第九条:日常会务工作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负责。